关于晋升技能工资及调整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铁能人字[2012]4号
关于晋升技能工资及调整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
铁煤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铁康油页岩公司:根据铁法能源公司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晋升技能工资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晋升与调整工资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韩有波张德辉
副组长:尤德彬王忠申恩福陈明曦
成员:王玉忠贾兰春刘志强刘金楞徐兰亭
王振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
二、晋升技能工资
(一)、晋升范围
凡2011年12月末在铁法能源公司在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及我公司批准的内退、离岗休养人员均列为本次晋升范围。
(二)、晋升条件
1、全年完成本职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公司员工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2、对小康矿、公司机关的相关人员恢复晋升2011年度缓晋升的一级技能工资。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晋升技能工资。
(1)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人员;
(2)旷工连续七天,累计二十天及其以上人员;
(3)病假连续休息三个月,累计四个月及其以上人员;
(4)事假连续二个月,累计三个月及其以上人员;
(5)因贪污、盗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拘役、劳动教养的人员;
(6)2011年底以前达到退休条件因各种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7)已按退养办法计发退养费的混岗集体人员。
4、教师、护士按晋升后的技能工资标准计发10%的工资待遇。
5、铁法能源公司在册的域外合资公司员工(未实行铁法能源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的)、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晋
升档案工资。
6、经公司批准发放生活费的原征地员工晋升档案工资。
三、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1、工人岗、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每人岗位工资标准相应提高45元;
2、预备岗每人岗位工资标准提高25元。
3、对小康矿恢复调整2011年度缓调整的在岗员工岗位工资标准45元、预备岗标准25元。
四、根据《关于下发铁法能源公司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铁能委发[2011]1号)文件规定,对大隆矿、大强公司相关人员缓晋升一级技能工资一年。
五、符合晋升技能工资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的员工,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填写《调整、晋升岗位技能工资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统一审批。
六、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铁法能源公司。
附件:2012年岗位工资标准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晋升调整工资通知
本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共印:91份)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