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例
防诈案例简短
防诈案例简短
防诈骗案例简短
1. 假冒公检法诈骗
王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称其银行卡涉嫌洗钱,要求配合调查。
王先生按照骗子的要求,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上。
最终发现,这是骗子利用假冒公检法的手段进行诈骗。
2. 网络购物诈骗
李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款低价出售的商品,联系卖家后,通过支付宝付款。
收到货后发现商品与描述不符,但联系不上卖家。
这是网络购物诈骗的典型案例。
3. 投资诈骗
张先生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称有一个高回报的投资机会。
张先生投资后,发现回报迟迟未到账,并且无法联系到对方。
这是投资诈骗的一种常见形式。
4. 冒充熟人诈骗
刘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其多年未见的朋友的电话,对方称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借钱。
刘先生未加核实,便将钱汇给对方。
事后发现,这不是真正的朋友,而是骗子。
5. 虚假中奖诈骗
赵女士收到一封中奖通知,称她在一场活动中赢得了大奖。
赵女士按照要求支付“手续费”后,便再无音讯。
这是虚假中奖诈骗的一种常见手段。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受骗案例及分析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接触的信息量巨大,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因此成为了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之一。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大学生受骗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案例一:网络兼职诈骗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某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广告,声称只需在家上网,每天工作几小时,就能轻松赚取几百元。
小李心动之下,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
对方要求小李先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承诺工作后会返还。
小李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便按照要求转账。
结果,对方收到钱后便消失无踪,小李意识到自己被骗。
分析:此类诈骗利用了大学生想要兼职赚钱的心理,通过虚假的招聘信息诱导受害者交纳所谓的保证金或培训费。
大学生在寻找兼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对于要求先交费的工作要格外警惕。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便决定购买。
在与卖家沟通后,卖家要求小张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支付。
小张转账后,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货,最后直接失联。
小张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虚假购物诈骗。
分析:虚假购物诈骗通常以低价诱惑消费者,然后通过非正规渠道要求转账。
大学生在网购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对于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私下交易。
案例三:冒充熟人诈骗小王收到一条短信,称是其好友小赵,因为手机丢失,需要小王帮忙转账给一个紧急联系人。
小王没有多想,便按照短信中的指示进行了转账。
后来,小王联系到小赵,才知道小赵的手机并未丢失,自己遭遇了冒充熟人的诈骗。
分析:冒充熟人诈骗利用了受害者对熟人的信任,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诈骗。
大学生在接到此类信息时,应先与熟人直接联系确认,不要轻易相信未经核实的信息。
案例四:虚假奖学金诈骗小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学校财务处的工作人员,通知小刘获得了一笔奖学金,并要求小刘提供银行卡信息以便转账。
防诈骗宣传案例
防诈骗宣传案例案例一:“领导”的紧急借款。
小张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天他收到了一个微信好友申请,一看头像和名字,居然是自己的部门领导。
小张没多想就通过了,心想领导加自己肯定是有工作上的事。
刚通过好友,“领导”就很热情地跟他打招呼,还关心了几句他的工作情况。
没聊几句,“领导”话锋一转,说自己现在在外面谈一个紧急项目,需要马上给合作方转一笔钱,但自己的卡有点问题,转不了账,想让小张先帮忙转一下,还说金额也不大,就两万块,等回公司就马上还给他。
小张一听有点犹豫,毕竟两万块也不是个小数目。
但是又觉得领导都开口了,不帮忙不太好。
就在他准备转账的时候,突然想起公司之前做过的防诈骗培训,说这种突然让转账的情况很可能是诈骗。
于是他多了个心眼,给领导发了条短信,问是不是有这么个事。
结果领导回复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自己的微信也没有加他。
小张这才恍然大悟,差点就上了骗子的当。
案例二:网购退款骗局。
小丽是个网购达人,经常在网上买东西。
有一天,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电商平台的客服,说小丽前段时间买的一件衣服有质量问题,商家要给她退款。
小丽心想这服务还挺好的。
客服告诉小丽,因为退款流程有点特殊,需要她按照指示操作。
首先让小丽在支付宝上查看一下芝麻信用分,小丽看了后告诉客服分数。
客服就说为了确保退款能顺利到账,需要小丽先在一个借贷平台上借一笔钱,这个钱只是用来走个流程,不会真的让她还,等退款到账后就会自动把这笔钱还上。
小丽一听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她心想退款就退款,怎么还跟借贷扯上关系了。
她果断挂了电话,然后联系了平台官方客服,官方客服告诉她这就是诈骗,根本没有所谓的这种退款流程。
还好小丽比较警惕,不然稀里糊涂借了钱,可就麻烦了。
案例三:中奖诈骗。
老李在家闲着没事就喜欢看看手机新闻啥的。
有一天,他收到一条短信,说他中了某大型公司的抽奖活动一等奖,奖金是20万呢。
老李一下子就激动起来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
短信里还留了一个联系电话,让老李赶紧打电话去兑奖。
农村诈骗案例大全
农村诈骗案例大全在当今社会,农村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农村诈骗案例多种多样,从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到传统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等,给农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农村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提高农村群众的诈骗防范意识。
一、电话诈骗案例。
李大爷接到一通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其银行卡涉及洗钱案件,需要配合调查。
李大爷听后非常紧张,便按照对方指令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了指定账户,结果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二、网络诈骗案例。
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便宜的手机,结果收到的却是假货。
在与卖家沟通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并最终失联,小红成了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案例。
农村老王购买了一批农药,结果使用后发现对农作物没有任何效果,经过检测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
老王的经济损失不小,也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影响。
四、虚假宣传案例。
村里的李大妈购买了一款所谓的保健品,却发现并没有达到宣传效果。
经过调查发现,该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李大妈成了受骗者。
五、农村信用互助诈骗案例。
张三听信了某些不法分子的话,加入了一个所谓的农村信用互助组织,结果交了一大笔会费后,该组织却突然消失,张三的钱也打了水漂。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在农村的诈骗案件,给农村群众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为了防范农村诈骗,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网络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二、加强对产品的鉴别能力,购买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轻信虚假宣传。
三、加强对互助组织等的甄别,不盲目加入各种所谓的“互助”组织,以防上当受骗。
四、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尽快追回损失。
通过以上农村诈骗案例的介绍以及防范措施的提出,希望能够提高农村群众对于诈骗的警惕性,防范农村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让人难以防范。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某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关于投资理财的推广信息,对方宣称只要投资一万元,就能够获得每月数倍的回报。
小明心动了,他通过微信加了对方的好友,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对方还给小明发送了一些所谓的投资方案和收益证明。
小明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决定投资了一万元。
然而,当小明要求对方给他支付回报时,对方却突然拉黑了小明的微信,小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
小红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的手表,价格虽然偏高,但小红还是心动不已。
她通过客服了解到,只要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就能够享受到优惠价格。
小红按照客服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付款,然而等待了数天,她却一直没有收到手表。
小红再次联系客服时,却发现对方已经将她拉黑,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三,网络电话诈骗。
老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老张涉嫌洗钱犯罪,需要老张配合调查。
对方声称为了保护老张的财产安全,要求老张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上。
面对对方的恐吓和威胁,老张心生恐惧,最终将自己的存款转账给了对方。
直到事后,老张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它们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盲目相信网上的所谓投资理财项目,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转账汇款等。
只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网络诈骗的发生。
总之,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诈骗案例大全
诈骗案例大全诈骗案例大全1. 银行诈骗案例:某人收到一封冒充银行的电子邮件,称其账户存在异常,并要求立即登录网上银行确认信息。
该人点击链接进入伪造的银行网站,并输入了账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不久后,他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资金被转移到了其他账户。
2. 假冒公检法案例:一名骗子打电话给某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其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并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以便协助调查。
某人被吓唬住,提供了相关信息,结果银行账户被转账金额巨大。
3. 网络购物诈骗案例:某人在网上看到一款价格便宜的电子产品,通过支付宝付款后发现卖家停止联系。
经查证,该卖家实际上是一个骗子,他通过制作虚假的网店来欺骗购买者。
4. 伪造彩票诈骗案例:某人收到一封邮件,声称其中奖了一笔巨款,要求支付一定的税费才能领取奖金。
该人被成功骗取资金后,发现根本没有中奖。
5. 假冒亲属求助案例:一名骗子打电话给老年人,声称是其孙子,并告诉他在外地遇到了困难,急需资金。
老人出于对孙子的关怀,将资金汇给了诈骗犯。
6. 名校录取诈骗案例:某骗子冒充大学教授,向学生家长承诺可以帮助孩子顺利被某名校录取,但需要支付一笔学术服务费。
付款之后,该骗子消失了,事后发现并没有任何相关服务。
7. 酒托诈骗案例:某人在夜店认识一位漂亮女子,对方主动搭讪并邀请其喝酒。
之后,对方以提供性服务为借口向其索要高额费用,否则便威胁要揭发他。
8. 假冒房产中介案例:某人在租房网站上看到一套理想的房源,并联系了所谓的中介。
中介要求付款作为押金,但并没有提供房源的详细信息。
之后,该中介消失,所支付的押金也无法追回。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诈骗案例,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同时对于可疑的交易要保持谨慎。
如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求助。
诈骗罪经典案例
诈骗罪经典案例在我们生活中,诈骗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诈骗罪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案例一,网络诈骗。
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是在付款后却没有收到手机。
他联系卖家时,卖家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小张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这就是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例。
诈骗犯利用网络平台,以虚假的商品信息吸引买家,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对方的钱财。
案例二,电话诈骗。
王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称她的银行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行核实。
王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了转账,结果导致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盗。
电话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诈骗犯会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公安人员等身份,以谎称受害人账户存在问题为由,诱导受害人操作转账,从而骗取钱财。
案例三,传销诈骗。
小李被朋友拉入一个所谓的“创业团队”,对方承诺只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李发现自己所谓的“创业”其实是一个传销组织,他投入的资金无法返还,甚至还要继续拉人入伙。
传销诈骗是以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利润,最终导致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诈骗行为。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诈骗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这些案例加强对诈骗犯罪的认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成为诈骗犯的受害者。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案例一:银行卡盗刷案某市民收到一条短信,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立即进行验证。
市民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随后,市民的银行卡内的大量资金被盗刷。
分析:这是一种常见的银行卡盗刷电信诈骗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
然后,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操作。
受害人在接到这类信息时,应当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案例二:假冒客服电话案某市民接到一通电话,自称是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告知市民其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重置密码。
为了验证身份,市民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在市民提供了这些信息后,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被转走。
分析:这种电信诈骗手法常见于假冒各类互联网公司的客服电话。
骗子通常以账户异常、优惠活动等借口,诱使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这些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等行为。
受害人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与相关公司核实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
案例三:身份冒用案某市民接到一条短信,称其社保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验证信息。
市民按照短信提示回复了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几天后,市民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全部转走。
分析:这是一种利用身份冒用的电信诈骗手法。
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社交媒体等方式,冒充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等,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各种非法行为。
受害人应当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将重要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
总结: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同的手法会导致不同的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人,及时核实电话或短信的真实性,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的欺诈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提高大家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王在网上看到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宣传称,投资他们的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小王被诱惑,通过该公司的网站进行了投资。
然而,当小王想要提取投资收益时,却发现无法联系上投资公司,所有的电话和网站都已经失联。
小王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
小李在一个网购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高仿名牌包包,价格相对便宜。
小李通过支付宝向卖家付款后,却再也没有收到包裹。
后来,小李发现卖家已经将自己拉入了黑名单,无法再联系上对方。
案例三,网络电话诈骗。
小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小张的银行卡有异常情况,需要核实身份信息。
小张由于担心银行卡安全,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结果,不久后小张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盗刷一空。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事件,这些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诈骗手段多样,有的是通过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有的是通过电话诈骗等方式进行。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上陌生人的各种诱惑,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比如不轻信网上陌生人的诱惑,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转账等。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总之,网络诈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和困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网络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希望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网络诈骗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
关于网络诈骗的案例案例一,假冒客服诈骗。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于是他联系了网站客服寻求帮助。
不久后,他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是网站的高级客服,需要小明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和订单号以便帮助解决问题。
小明由于急于解决问题,没有经过多思考就提供了相关信息。
结果,他的银行账户很快就被盗刷了数万元。
案例二,虚假投资诈骗。
小王在某个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金融专家的人,对方声称有一笔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并邀请小王参与。
小王由于贪图利益,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便将大笔资金转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
结果,对方消失不见,小王的钱款也随之不翼而飞。
案例三,网络购物诈骗。
小李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的手表,价格优惠且数量稀少。
他通过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支付。
然而,等待了数天,他并没有收到任何商品,联系卖家时对方已经失联。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网络诈骗的多样性和隐蔽性。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和对信息的不完全核实来进行欺骗,因此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和信息,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络诈骗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和承诺,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
防诈骗的案例
防诈骗的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实际的防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假冒公检法诈骗。
李女士收到一封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对方称她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接着,又有人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称她需要缴纳保释金才能获得释放。
李女士因为害怕被抓,便按照对方要求汇款了数万元。
事后她才发现,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行为。
案例二,虚假投资诈骗。
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投资项目,对方承诺利润丰厚,他便毫不犹豫地投入
了大笔资金。
然而,当他想要提现时,发现对方已经消失无踪。
原来,这是一个虚假的投资诈骗案件。
案例三,网络购物诈骗。
小王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到了一个价格很便宜的手机,便立刻下单购买。
然而,等他收到货物时,发现是一部假冒伪劣的山寨手机。
他联系卖家退款,却发现对方已经注销了账号。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例。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防范诈骗,需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思考。
首先,要保持
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对方的话语所迷惑。
其次,要留心周围的风险,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或者不明来源的信息。
最后,要学会利用权威渠道查询信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诈骗,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和谐。
诈骗罪经典案例
诈骗罪经典案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手段,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定义和处罚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经典的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提高大家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案例一,网络诈骗。
小王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外企高管的“女友”,两人聊得很投机。
不久,“女友”突然向小王借了一笔钱,称是因为公司账户出了问题,需要紧急解决。
小王心软,便将钱汇给了“女友”。
然而,过了几天,“女友”却神秘失踪了。
小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二,电话诈骗。
小李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小李涉嫌洗钱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小李心惊胆战,听信了对方的话,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自己的存款转到了指定账户。
后来,小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对方根本不是民警。
案例三,假冒投资。
小张被一个自称是投资公司的人员拉进了一个所谓的“高收益项目”,并且承诺可以保本保息。
小张信以为真,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投入了这个项目。
然而,不久后,投资公司却突然关门跑路,小张损失惨重。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诈骗案例,这些案例给我们一个重要的警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不盲目相信网上的信息,不随意将个人信息和财产暴露给陌生人。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和防范各种诈骗手段,避免自己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总之,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财产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希望通过这些经典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
防诈骗的案例
防诈骗的案例在当今社会,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防范诈骗,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探讨防范诈骗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案例一,电话诈骗。
小李收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称小李的银行卡涉嫌被盗刷,需要小李配合进行核实。
对方声称需要小李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实。
小李由于紧张和害怕,便将个人信息全部告知了对方。
结果,不久之后,小李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盗刷一空。
案例二,网络诈骗。
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名牌商品,支付了定金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
通过查询发现,该卖家是一个虚假的网店,已经有多名消费者受骗。
小王因为贪图便宜,没有经过仔细核实就轻信了对方,最终损失了不少钱财。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它们告诉我们,诈骗案件无处不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才能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如何防范诈骗呢?首先,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或者网络信息。
其次,要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
再次,要谨慎对待网上交易,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避免在不明来源的网店购物。
最后,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求助,切忌贪图便宜而陷入陷阱。
总之,防范诈骗是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问题,只有保持警惕,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案例,时刻警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
防诈骗实例
防诈骗实例近年来,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自身的诈骗防范意识,以下将给大家介绍一些真实的案例,并提供一些指导意义。
案例一:微信红包诈骗小明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红包,陌生人以帮助小明获取大额红包为由,引诱小明点击红包链接,并要求输入个人银行卡信息。
结果,小明的银行卡被盗刷了大笔资金。
指导意义:在面对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红包时,要保持警惕。
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输入个人敏感信息。
若有疑虑可与亲友商量或咨询相关部门,确保自身安全。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小红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名牌包包,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
但支付后,却一直没有收到包裹。
小红多次联系卖家,但对方始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指导意义:在网络购物时要保持理性消费观念,价格过低的商品往往存在风险。
选择有信誉保障的网站,查看其他用户的评价和评分。
若发现异常可及时与网站客服联系,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电话诈骗小亮接到一通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谎称小亮的银行账户涉及洗钱案,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核实。
小亮急忙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结果被诈骗团伙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了盗刷。
指导意义:银行或其他机构不会通过电话要求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等。
遇到此类电话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可自行到银行核实或者联系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四:恶意网络链接小杰收到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内容称“恭喜你中了大奖,请点击链接领取”。
小杰出于好奇点击了链接,结果手机被病毒感染,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指导意义:在遇到类似短信或邮件时,切勿随意点击链接,尤其是涉及中奖、大额红包等内容的链接。
安装杀毒软件,保持手机和电脑系统的及时更新,以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以上仅是一部分防诈骗案例,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识别真伪和避免被骗的能力。
遇到可疑情况时,可以咨询亲友或相关部门,共同为打击诈骗行为做出努力,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财产安全。
网络诈骗案案例
网络诈骗案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网络诈骗以其隐蔽性、高效性和全球性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模式,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网络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类似的骗局。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投资理财广告,对方声称可以保证每月固定收益,并且风险很低。
小明被吸引了,于是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进行了投资。
然而,当小明要求提取收益时,发现对方已经消失,投资款也无法追回。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
小红在一个购物网站上看到一件心仪已久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她怀疑是假货,但对方声称是正品并且做了很多打折活动。
小红最终下单购买了该商品,结果收到的货物却是假冒伪劣产品。
案例三,网络情感诈骗。
小华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是海归的男子,两人迅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男子声称要为小华办理来国内的手续,需要小华先支付一定的费用。
小华感到疑惑,但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最终还是支付了费用。
然而,男子却一直拖延并最终消失了。
案例四,虚假求职诈骗。
小王在求职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以帮助他找到高薪工作,只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用。
小王怀疑是骗局,但对方却提供了一些看似真实的招聘信息和员工证明。
最终,小王支付了费用,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例,它们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
为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陌生人的承诺和利益诱惑;2. 谨慎对待过低价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3. 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选择正规平台和正规支付渠道,避免线下交易和私下转账;4. 对于涉及资金的交易和约定,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5. 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寻求帮助。
网络诈骗案件屡禁不止,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网络诈骗罪案例
网络诈骗罪案例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网络诈骗罪案例,以便提醒大家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虚假投资诈骗。
李某在某理财平台上看到了一则高收益的投资广告,便通过该平台联系了“理财顾问”小张。
小张向李某介绍了一种“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项目,并声称可以帮助李某快速获得利润。
李某被小张的花言巧语所吸引,最终将大量资金转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
然而,当李某要求提取投资收益时,小张却突然失联,李某才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案例二,虚假购物诈骗。
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价格便宜的手机,支付了定金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
后来,张某才发现卖家是利用虚假商品信息和低价诱骗买家支付定金,然后消失不见的诈骗手法。
张某虽然报警追查,但由于卖家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信息,最终未能追回损失。
案例三,网络钓鱼诈骗。
王某收到一封冒充银行官方邮件,称其银行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立即登录链接进行确认。
王某点开链接后,输入了银行卡号和密码,结果银行卡内的存款很快就被转走了。
原来,这封邮件是诈骗分子利用钓鱼网站伪装成银行官方邮件发送的,王某因此上当受骗。
以上案例表明,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常常以虚假投资、虚假购物、网络钓鱼等形式进行。
为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高收益投资、低价购物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秩序。
总之,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巨大,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我们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远离网络诈骗,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电信诈骗是一种以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类似的诈骗陷阱。
案例一,虚假中奖信息。
小王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称其中了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大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进行领奖。
小王心存侥幸,按照短信提示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随后,小王的银行卡突然被盗刷,损失惨重。
原来,这条短信是诈骗分子发送的虚假中奖信息,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小王的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盗刷行为。
案例二,冒充公检法诈骗。
小李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称其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并要求小李将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进行冻结。
小李慌乱之下按照对方要求操作,结果银行卡内的存款被骗走。
后来,小李才知道自己遭遇了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
案例三,虚假投资诈骗。
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则投资广告,对方承诺高额回报,小张心动了,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其要求转账投资。
然而,等到小张要求返还投资款时,对方却失去了联系。
原来,这是一起虚假投资诈骗案件,小张的钱财打了水漂。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和隐蔽性。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牢记以下几点防范原则:首先,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其次,提高辨别能力,对于收到的陌生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轻信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最后,及时报警,一旦发现有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及时制止诈骗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和防范原则的提醒,相信大家对电信诈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防范和避免电信诈骗的发生,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信息诈骗的案例
信息诈骗的案例信息诈骗是一种利用虚假信息或者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信息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信息诈骗的案例,以便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这一类犯罪行为。
案例一,网络购物诈骗。
小明在某网购平台上看中了一款手机,通过私下联系卖家并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支付完定金后,卖家突然失联,手机也没有寄出。
小明多次联系卖家均无果,最终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这是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例,诈骗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和假冒身份骗取他人财物。
案例二,电话诈骗。
张女士接到一通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她的银行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她立即配合处理。
在对方的指引下,张女士按照操作要求将大部分存款转入了指定账户。
事后,她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电话诈骗是近年来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身份,诱骗受害人主动泄露个人信息或者转账汇款。
案例三,虚假投资诈骗。
李先生被一家虚假的投资公司所诱骗,对方承诺高额回报并要求他投入大笔资金。
在一番花言巧语的诱导下,李先生最终投入了大量资金,却发现所谓的投资公司早已消失无踪。
虚假投资诈骗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一种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和高额回报来吸引受害人投资,最终骗取其财物。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信息诈骗的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层出不穷。
为了避免成为信息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首先,要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和诱导,尤其是涉及到金钱交易的情况。
其次,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最后,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旦发现被诈骗,要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信息诈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防范信息诈骗是每个人的责任。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和分析,能够引起大家对信息诈骗的重视,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诈骗罪的典型案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案件屡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络诈骗。
小王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兼职赚钱”的广告,只需注册一个账号,每天点击广告就能赚取丰厚的报酬。
小王怀着赚钱的心态注册了账号,并按照要求点击了大量广告,但当他要求提现时却发现账户余额为零。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广告主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吸引人们注册账号,然后骗取点击量获取利润。
案例二,电话诈骗。
张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称其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并要求张女士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对方。
张女士由于恐慌,便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了对方。
结果,她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很快被转走。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电话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民警,利用张女士的恐慌心理骗取了她的银行卡密码。
案例三,投资诈骗。
李先生被朋友介绍参与了一桩所谓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对方承诺只需投入一笔资金,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回报。
李先生听信了对方的话,将大部分积蓄投入了该项目,但当他要求回收投资时,却发现对方早已销声匿迹。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投资诈骗案件,诈骗分子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实际上却是一场骗局。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诈骗罪的危害性和隐蔽性。
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人们的贪念、恐慌心理或者好奇心,采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好处诱惑,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盲目相信陌生电话或者网络信息,以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受害者。
同时,加强对诈骗案件的宣传和警示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诈骗案件的特点和常见手段,才能更好地防范和避免诈骗的发生。
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诈骗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诈骗案件的侦查和处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诈骗罪的典型案例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贪图不义之财,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关于诈骗的案例
关于诈骗的案例
案例一,网络诈骗。
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兼职广告,对方称只需要在家通过电
脑操作就可以轻松赚到钱。
小张怀着好奇心联系了对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缴纳了一定的“报名费”。
然而,等到小张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时,发现自己被骗了,对方早已消失无踪。
小张的钱财和个人信息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案例二,电话诈骗。
小王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小王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对方声称需要小王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以核实身份,并要求小王将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以保证安全。
小王由于恐慌而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结果银行卡内的所有资金都被骗走了。
案例三,快递诈骗。
小李收到了一条短信,称自己有一份重要的快递需要领取,需要小李提供一些
个人信息以确认身份。
小李按照短信上的要求提供了信息,并被告知需要支付一定的取件费用。
当小李支付完费用后,却发现根本没有任何快递需要领取,自己只是被骗取了钱财。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诈骗事件,它们充分说明了诈骗手法的多样性和
危害性。
诈骗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损失,更是对个人和社会信任的破坏。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和诱惑,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为社会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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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理由
(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本案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剑新虽不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体资格,但其与被告人曾劲青有保险诈骗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系本案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曾劲青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伙同他人故意造成伤残,企图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上诉人黄剑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上诉人曾劲青及其辩护人提出保险诈骗罪只有既遂才构成,其未领到保险金,且与其共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黄剑新原判也未认定他构成保险诈骗罪,因此要求改判上诉人曾劲青无罪的诉辩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定罪处罚”。上诉人曾劲青已着手实施诈骗人民币30万元的保险金,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未遂,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予定罪处罚。而上诉人黄剑新不具有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上诉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故上诉人曾劲青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上诉人黄剑新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其量刑畸重的诉辩意见,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的刑罚适当。故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亦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曾劲青、黄剑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本案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被告人曾劲青
被告人黄剑新
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曾劲青因无力偿还炒股时向被告人黄剑新借的10万元,遂产生保险诈骗的念头,并于2003年4月18日至22日间,在中国人寿、太平洋、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1.8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为了达到诈骗上述保险金及平安公司为在职普通员工投保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目的,被告人曾劲青找到被告人黄剑新,劝说黄剑新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诈骗,并承诺将所得高额保险金中的16万元用于偿还黄剑新的10万元本金及红利。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劲青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伙同他人故意造成自己伤残,企图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黄剑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劲青犯保险诈骗罪、黄剑新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曾劲青为了保险诈骗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全部犯罪预备的指控不当,因被告人曾劲青通过其妻子廖秋英于2003年8月11日向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申请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团险理赔,从其开始申请理赔之日起系其着手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骗得保险金,故该起犯罪形态属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剑新犯保险诈骗罪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这是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及共犯构成要件的严格界定,而本案被告人黄剑新即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不具有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黄剑新在曾劲青的多次劝说下答应与曾劲青一起实施保险诈骗。之后,由被告人曾劲青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剑新准备砍刀、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在南平市辖区内寻找地点,伺机作案。2003年6月17日晚21时许,二被告人骑至环城路闽江局仓库后山小路,被告人黄剑新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曾劲青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被告人黄剑新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曾劲青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分别将两只断脚、砍刀及摩托车丢弃。被告人曾劲青在黄剑新离开后呼救,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被告人曾劲青向公安机关、平安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保险赔偿。2003年8月13日与15日,被告人黄剑新、曾劲青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曾劲青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认定被告人黄剑新、曾劲青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并系犯罪预备,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3年6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曾劲青按事先与被告人黄剑新约好骑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到南平市滨江路盐政大厦对面,载上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的被告人黄剑新到南平市环城路闽江局仓库后山小路,被告人黄剑新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曾劲青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被告人黄剑新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曾劲青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分别将两只断脚、砍刀及摩托车丢弃。被告人曾劲青在黄剑新离开后呼救,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后被接警而至的110民警送医院抢救。案发后,被告人曾劲青向公安机关、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报案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保险赔偿。2003年8月11日,被告人曾劲青的妻子廖秋英经曾劲青同意向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提出30万元团体人身险理赔申请,后因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而未能得逞。经法医鉴定与伤残评定,被告人曾劲青的伤情属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被告人曾劲青于2003年6月17日至7月1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二医院(以下简称九二医院)住院治疗23天,共花去医疗费10055.05元。
被告人曾劲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在实施保险诈骗过程中有3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另41.8万元属犯罪预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被告人黄剑新致被害人曾劲青重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系原告人曾劲青叫被告人黄剑新砍去其双脚,原告人曾劲青自己亦有过错,故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黄剑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剑新不具备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曾劲青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曾劲青未实际骗取保险金,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因保险诈骗罪作为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其中必然存在未完成形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保险金的行为,不论是否骗到保险金,即不论诈骗是否成功,情节严重的,均可以构成本罪,而本案被告人曾劲青诈骗保险金额达71.8万元,其中30万元属犯罪未遂,另41.8万元属犯罪预备,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劲青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故被告人曾劲青所提该点辩解和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评析]:
一、主要问题
2、未实际骗得数额巨大保险金,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3、行为人叫他人砍断自己双脚致重伤,加害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为人与他人共谋伤害自己致重伤,行为人是否与致害人一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剑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曾劲青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曾劲青所并处的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剑新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劲青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492.5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被告人黄剑新不具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主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的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进行保险诈骗的行为: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本案即属第五种情况,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骗取保险金行为其中一种,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才可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被告人曾劲青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但被告人黄剑新与被告人曾劲青虽有保险诈骗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行为要件。但是按上述保险诈罪的犯罪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为保险诈骗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其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这是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及共犯构成要件的严格界定,而本案被告人黄剑新即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不具有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资格和构成共犯的主体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故被告人黄剑新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剑新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是正确的,二审对此亦作了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