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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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协和医院西院住院部 北楼二层,一名男子用破损的酒瓶作为 凶器,劫持了值班室内的一名女护士。 协和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嫌疑人 非病人或家属,有既往精神病史 2011年08月23日,事件起因是一名农村 患者“颅脑出血”在神经内科治疗,后 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纠 结近100人与院方50多名手腕上扎了红布、 手持木棍的人员发生冲突,导致院方2人、 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家属方面3 辆面包车受损。
◆2001年4月17日,北京安贞医院为74岁的冠心病 患者武某作冠状动脉塔桥手术后,因出现肾衰, 经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其家属对主管医师及 医务处长进行拳打脚踢,并强迫医生向遗体下跪。 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67岁的老医生王万林 被38岁的凶手彭世宽连捅46刀致死。彭系王曾经 诊治过的白血病患者,因不满医疗效果,故对王 行凶报复。13日,为王万林教授举行追悼会的当 天上午,该院骨伤科医师邓天然,因不堪忍受巨 大的精神压力,在家中自杀身亡。
法律责任
护士的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 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 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 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
诚信医院护理部 张金萍
我国近十年来各地所发生的恶性医患纠纷案例: 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 生10248件,2009年上升为16448件, 2010年则升至17243 。
中国当下的医患关系,在历史上即使不是 最坏的,也是很差的阶段,而近期出现的 恶性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
思考题:
请讨论分析以下例中,护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若是
违法,属于哪种性质的违法?合法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李某,男,8岁,麻痹性肠梗阻,收入院后给予插胃 管和输液治疗。医嘱:见尿后,氯化钾10ml注入管 内。护士见患儿有尿后,将10%氯化钾10ml由输液 管注入,致患儿心搏骤停,死亡。
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 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 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 罪。 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 事责任。
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
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
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
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
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 念 之 差
一 技 之 差
医疗事故的防范
学习执业规范 规范执业行为 尊重病人权利
严格医院管理
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决不做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
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
执行。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
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负任何法律责任。
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 子,构成贩毒罪
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
(2) 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
尸检: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 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的
本案中来自百度文库要涉及二个法律问题,
( 1 )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 (2)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 何认定?
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 分钟巡视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 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时一种过失行 为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 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 起的法律责任
医嘱: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 注意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 改医嘱后再执行
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 是举证的法律依据。
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
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
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 确鉴定。
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
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 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 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 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 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 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 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 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 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 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 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 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 侵权与犯罪
违法行为 疏忽大意与过失
收礼与受贿
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 可以通过民事方式, 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 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刑事责任 犯罪分为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与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 重的后果。
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 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 认定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 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 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 责人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 保管 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 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 依据”。 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的行为,因而也将得到 更加严厉的处罚。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护理法的范畴
1、了解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 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2、熟知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3、明确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 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4、自觉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护理法的范畴
2011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新华医院心胸 外科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 的事件:约20名患者家属冲进心胸外科病区,刺伤 10名医护人员,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2010年12月31日下午,即墨患者董某因严重哮喘从 即墨中医院转至青岛市立医院东部分院急诊抢救。 患者家属董某对院方治疗措施不满,对医生刘某进 行殴打。 2011年1月1日,患者董某家属自行将患 者带离医院,患者回家后死亡。 2011年1月4日, 患者家属董某一行30余人以“乞灵”为名再次到市 立医院滋事,举起“还我亲爹,还我公道”的白布 横幅,并在医院烧纸,董某等4人被警方抓获。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 我们 ???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 无法律、压力大、高风险 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 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 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 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 益。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
案 例
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
医院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 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
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
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
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
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
2002年5月11日,因患儿医治无效死亡,湖南 衡阳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爆发了震惊全国的 医闹刑事案:20多名医闹对袁医生进行拳打 脚踢,并用铁链猛击袁的后颈部……逼袁医 生抱着尸体***示众达4小时,逼其边走边喊: “这孩子是我一针打死的……”。后经查袁小 平颅底骨折,颈椎间盘膨出,稍有不慎,便 有致高位截瘫可能。另有10多名医务人员在 制止闹事中被无辜挨打。这是一起规模罕见 的医闹犯罪,持有凶器的歹徒多达100余名。 2013年12月份的温岭杀医事件…… ……等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以规定护理活动 (如护 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 )及调 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 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 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 求执行,护士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 任何法律责任。
武汉市省级三甲医院变相绑架事件 2011年6月25日,因小孩发烧在输液室 行输液治疗后发现头上打针的地方有点外渗, 4名男人强行带走一个护士。 2010年12月05日,一名5岁男童在输液治疗 中突发意外,抢救无效死亡(据说是该院10 天内第二次发生输液意外事件);一周后, 近千人围聚医院举行祭奠活动。当地出动警 力现场维持稳定,更从苏州、常州等地调遣 大批的特警。
2012年3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哈尔滨 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部5楼,一名 患者李某某动刀行凶,将一名医生捅死,并 造成3人受伤,被砍医生王浩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一死三伤 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 文9月15日被患者著名书法家王宝洺砍成重 伤,血案引发业界震动。血案导火索乃是王 宝洺认为徐文为其进行的喉癌手术不成功。 二人之间的医患纠纷已经拖了3年,竟迟迟 不能开庭审理。
患者的义 务
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儿的健康情况、既往 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应遵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计划及有关提 示。 为尊重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 所订的规章制度。 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 有关部门。 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 假证书。 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
患有巨大脑垂体瘤的患者高某,因术后出现 下丘脑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协和医院死 亡。其家属以找X光片为由来医院吵闹。为 了不影响病人的休息,我国著名脑外科专家 王任直教授请他说话小点声,死者的儿子从 护士台上抓起玻璃镜就向王教授砸去,粉碎 的玻璃扎进了王教授的左臂,血流如注,造 成左前圆肌断裂1/2,正中神经主干外膜裂 开,左正中神经支配的屈肌群肌完全断裂, 左肘内静脉断裂…… 王教授最为担心的是今 后是否还能上手术台为病人做手术。
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发医疗纠纷。
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
(1) 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3)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 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 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6) 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 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 亡。 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 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