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商品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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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商品招标流程

一、采购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大宗材料采购物资汇总明细,并对信息进行分类,确定标包,提供相关材料性能,及使用部门需求时间、需求批量;

二、采购单位寻找符合性供应商,包含已合作供应商;

三、采购单位对符合性供应商调查、资格审核;选择供应商的过程涉及采购、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

1、质量水平:质量是衡量供应商的最基本的指标。供应商质量指标主要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捡缺陷率、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免捡率等。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的应变能力。

3、价格水平: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

5、设计能力;

6、售后服务:主要考核供应商在支持、合作与服务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投诉灵敏度、沟通、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售后服务、参与开发及其他支持。

7、人力资源: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8、现有合作状况: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四、确定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五、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简单明了,内容包括:

1、招标邀请书

2、招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名称;

4、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5、货物需求一览表;

6、评标方法和标准;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或资信证明;

8、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9、投标函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10、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1、合同主要条款。

六、发布招标信息

七、接受投标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登记,当合格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时,应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条件应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确定。

八、审核投标企业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等。

十、招标答疑。根据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答疑并编制书面答疑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需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十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等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三、开标。开标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主要程序为:

1.宣布开标会开始并宣布相关纪律;

2.监督人员核验投标人的身份及资质;

3.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启封投标文件、唱标;

5.作好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十四、评标。评标由评审专家组负责。

1.评审专家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一般项目为5-7人、重大项目为7-9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专家组成员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由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定的人数、专业比例抽选确定。

3.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4.评审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并通知评审专家,通知时不得将评审项目预先

告知专家。

5.评审专家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6.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阐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按评审结果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2)开标日期和地点;

(3)投标人名单和评审专家名单;

(4)评审标准、方法;

(5)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废标原因;

(6)评审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表;

(7)评审专家组的授标建议;

(8)评审专家及有关人员签名。

7.采购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应与评审专家组进行交流与沟通,如无特殊理由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8.监督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9.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10.评审专家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十五、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十六、定标。

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核实中标候选人确实存在违纪违规或舞弊行为的,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七、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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