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工作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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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告:工作室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栏、布告、手机联系等)提前一周发布预告,公布参与接待活动的党代表的姓名、工作职务以及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情况。
2、登记:联络员(志愿者)填写《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详细记录接见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需反映的问题意见,以供党代表在接见前掌握情况。登记完毕后,联络员(志愿者)引导群众到工作室,将对应的《记录卡》交党代表。
3、接待:党代表与党员群众面谈,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属于谈话谈心类的情况,或者当场已经作出解释的问题,直接在《记录卡》上填写意见及办理情况。需转有关部门的,由联络员(志愿者)填写《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表》,接待对象签名确认反映问题,党代表在《办理表》“党代表处理意见”栏加具意见并签名,属于一般性建议、无需相关单位回复的情况,可明确呈相关部门参考;属于需要协调解决回复的问题,明确具体承办的部门。
4、交办:联络员根据党代表的办理建议,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表》复印件分类呈报相关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属于工作室所驻的村(社区)内部问题的,由工作室直接送村(社区)党组织办理。属于镇处理权限范围问题的,由工作室送镇组织办转镇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区处理权限范围问题的,由工作室逐级向上转送到区委组织部,再由区委组织部转区有关部门办理。对《办理表》进行分类整理时,若出现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与党代表批注需转呈处理的部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与党代表沟通,重新确认转送处理的职能部门。
5、办理:相关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办理要求后,应尽快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对可以办理的,应自接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填写本表向代表回复,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延期理由;不可以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并告知理由。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以意见、建议或质询等方式提出党代表提案,或交由党代表工作室按一定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
6、回复: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回复工作。
7、反馈:联络员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回复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参加接见的党代表、党员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征询党员群众和党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并分别在办理卡上的“党员群众评议栏”和“代表评议”栏上如实填写。对有关部门的回复情况,也要在“办理部门回复”栏上做好记录,并附上有关部门的回复函。
8、归档:联络员必须将办理完毕的《办理表》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回复意见的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册”原则装订整理。根据办理表编号,及时对文件进行归档入卷。区委组织部根据各镇党代表工作室报送的汇总资料,及时掌握党代表工作室意见处理反馈情况,对一些没有及时回复反馈的意见建议,跟踪管理,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