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扩容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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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程
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
技术规范书
编制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编号:
工程
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
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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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技术规范 (1)
1 总则 (1)
2 工程概况 (1)
3 设备运行参数和布置要求 (1)
4 技术要求 (3)
5 性能保证值(由卖方填写) (7)
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
二供货范围 (9)
1 一般要求 (9)
2 供货界限(含设计界限) (9)
3 供货范围 (10)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2)
1 一般要求 (12)
2 资料提交内容和进度 (12)
四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4)
1 总则 (14)
2 设备监造 (14)
3 工厂检验与试验 (17)
4 性能验收试验 (20)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1)
1 现场技术服务 (21)
2 培训和技术配合 (22)
3 设计联络 (22)
4 售后服务 (22)
六大(部)件情况 (23)
七分包与外购 (24)
八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25)
九交货进度 (26)
一技术规范
1 总则
器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规范书。
1.4 卖方须执行本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提出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卖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这些设备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的制造、运行成功经验。
1.8 卖方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由卖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需要具有同容量机组的使用业绩并提供,且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9 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10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 编码。
具体标识原则要求由买方提出,并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卖方需服从买方提出的KKS编码原则。
1.11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概况
项目厂址、气象、水源、电源等条件以具实项目提供的数据为准。
3 设备运行参数和布置要求
3.1 设备安装地点:
3.2 运行条件
除氧器滑压运行、最高运行压力: MPa(g)锅炉连续排污水压力: MPa(g)
锅炉连续排污水流量: t/h
锅炉事故放水压力: MPa(g)
锅炉事故放水流量: t/h
锅炉事故放水温度:℃
3.2技术参数
3.2.1技术参数(空白处请卖方填写)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应充分考虑锅炉连续排污、定期排污及事故放水量。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应考虑正常和非正常工况,并按最大压力和最高温度设计。
4.1.2为了确保电厂安全运行,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设计能承受电厂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存在载荷的最不利组合。
(1)内部及外部的设计压力;
(2)零部件重量及运行或试验情况下存水重量;
(3)附加载荷,包括:平台、管道及保温等;
(4)定期排污扩容器应考虑风载荷、雪载荷、地震载荷;
(5)对连续排污扩容器,还考虑安全阀动作时的反力。
4.1.3安全阀直接安装在连续排污扩容器上,考虑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汽的反作用力、力矩以及内压力的影响。
4.1.4考虑突然施加载荷的影响,对安全阀动作时所施加的作用力和力矩,还应计及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4.1.5装设安全阀的短管、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作强度验算,并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如安装在地震区,还应计入地震荷载。
4.1.6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外形、接口及支座布置满足设计院要求。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 以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最新有关标准和规定,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JB2932《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Z10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3323《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射线探伤标准》、《超声探伤标准》、《着色标准》、《容器用钢标准》、《容器油漆运输、储存标准》、《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等等。
4.2.2 连续排污扩容器本体包括下列部件:
(l)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
(2)扩容器支座;
(3)汽水分离器装置;
(4)汽水分离装置;
(5)人孔;
(6)吊耳。
4.2.3 定期排污扩容器本体包括下列部件:
(1)定期排污扩容器壳体;
(2)扩容器支座;
(3)人孔;
(4)吊耳。
4.2.4 排污管道的接入口位于扩容器最高水位以上,并与筒壁成切线方向接入。
为了防止排污水喷射而引起的水蚀,设有挡水板,并在扩容器的内壁正对排污水入口紧贴一块厚度与容器筒体相等的不锈钢防磨板。
防磨板的宽度不小于排污进口管直径的3倍,长度为筒体圆周的三分之二。
4.2.5 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排汽管应设排汽罩,以消除排除蒸汽中可能携带的少量水滴。
4.2.6 连续扩容器蒸汽出口之前设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以减少扩容蒸汽中含有的水滴。
4.2.7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上设吊耳及人孔。
4.2.8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如有异种金属焊接,均在制造厂内完成,如有必要时,做好热处理。
4.2.9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焊接符合《钢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4.2.10 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筒身纵、环焊逢做X射线检查检查长度为焊缝总长的20%。
4.2.11 出厂前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符合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规定。
4.2.12 设备的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即距设备外壳 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4.2.13 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为20R,挡水板材质为不锈钢。
4.3 油漆、保温、防腐和防护
4.3.1 油漆
4.3.1.1在焊口100mm之内的表面,应采用不影响焊接的底漆和可拆卸的保护面层或保护带。
4.3.1.2不锈钢、镀锌钢和其它非铁材料不需要涂漆。
4.3.1.3所有机加工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采用容易清洗(用碱溶液、蒸汽或热水)的防腐蚀化合物,并满足MIC-C-16173-I级要求。
卖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将要使用的化合物名称、制造厂、型号、特性及使用方法。
4.3.1.4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防腐说明,它包括涂漆过程、涂漆材料和清理方法的说明。
4.3.1.5涂底漆必须在喷砂后8h之内、生锈之前进行,涂底漆要遵照SSPC-PA1和底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4.3.1.6设备外部油漆要求
(1)设备的外部油漆需满足存放、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不锈蚀的要求,涂漆前须按相关规定作除
锈处理,保证涂漆面在涂漆前无腐蚀。
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满足国家标准GB8923的规
定。
当使用喷射和抛射除锈时,其除锈等级不低于Sa2级;当使用手刷或动力工具除锈时,其除锈等级不低于St2级。
(2)设备外表面(禁止涂漆的部位除外)采用两底两面涂刷方式,即在工厂内先涂两道防锈底
漆,再按要求涂一道面漆,剩下一道面漆由卖方供货到现场,在现场由施工单位涂刷。
(3)底漆采用防锈漆,每道漆膜厚度不小于30μm;面漆采用耐风化的优质油漆,每道漆膜厚
度不小于30μm。
底漆和面漆均由卖方提供,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4)须保温的设备表面在工厂内涂两道防锈底漆,每道漆膜厚度不小于30μm。
4.3.1.7设备内部油漆要求:设备内壁需涂刷油漆部位在工厂内涂两道防锈底漆,每道漆膜厚度不小于30μm。
4.3.2 保温
4.3.2.1 总的要求
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范》(DL/T5072-1997),但不限于此。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必须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保温或隔音:
·外表温度高于50℃,且需要减少热损失者;
·要求防冻、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工艺生产不需要保温的,其外表面温度超过60℃,而又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地方;
·为了减少设备噪音,需要进行隔音处理设备。
卖方应提供设备保温设计和保温附件及支架。
保温材料和保护层由买方提供。
卖方应提供保温和隔音的设计标准,由买方确认。
卖方应在安装开始之前提交关于保温和隔音的全套详细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并由买方确认。
其中包括:
·所有系统管道与设备的保温施工方案。
·可拆卸保温结构的图纸。
·保温层厚度计算。
对维护时需要拆卸的设备,要求其保温也能拆卸,并且应避免产生热不均匀现象。
4.3.2.2 保温技术要求
采用保温是为了降低散热损失,限制设备与管道的表面温度。
保温厚度根据经济性计算确定。
当环境温度(指距保温结构外表面1米处测得的空气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27℃时,可比环境温度高25℃。
对于防烫伤保温,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60℃。
保温材料及金属保护板不属于卖方供货范围,但卖方应提供有关保温的相关资料。
4.3.2.3 保温材料和护板:
(1)保温材料采用岩棉。
4.3.3 隔音
卖方应保证设备噪声水平满足中国标准,距离设备1m远的噪声不超过85dB (A)。
如果预计设备的最大音级超过规定的容许极限,卖方应在发现问题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采取措施降低噪
音,直到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噪声计算和测量方法按中国现行标准进行。
4.4 仪表和控制要求
4.4.1 卖方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扩容器的控制要求、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数据。
4.4.2 卖方提供详细的扩容器运行参数,包括扩容器、辅助蒸汽联箱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并提出对参数监视控制的要求。
4.4.3 卖方预留扩容器所有过程仪表的安装接口,包括压力、温度、液位等,根据需要安装一次阀门,并带有封头。
卖方将详细清单交买方确认。
热工设备及接口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4.4.4 卖方设计和提供设备性能试验所需要的试验取样点以及一次元件安装所需的套管、一次阀门等,并带有封头。
4.4.5 卖方提供扩容器仪表控制系统图纸,注明测点名称、位置及仪表接头的结构形式。
4.4.6 所有压力、温度取样点的位置保证对流体介质的测量和/或读数是有代表性的,并符合有关规定,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
测点数量应满足对设备运行监控和热力特性试验的需要。
卖方预留压力应采用DN20的无缝不锈钢管从取样点引出20cm作为安装接口,并配供一次门和堵头。
温度测点留有M32×2的螺纹管座。
对连续排污扩容器水位的连续测量提供2对独立的接口(DN20),包括一次门和2个单室平衡容器,用于水位差压变送器的安装(平衡容器的安装满足水位控制和各种高低水位的报警和保护要求).
4.4.7 卖方至少但不限于提供扩容器下列仪表:
就地压力表
就地双金属温度计
就地液位计
4.5 设备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5.1 连续排污扩容器和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原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4.5.1.1设计规程
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设计
4.5.1.2 材料标准
1)GB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2)GB3280-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3)GB4237-92 不锈钢热轧钢板;
4)GB69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5)GB713-86 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
6)GB1225-76 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
7)GB/T5117 碳钢焊条;
8)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
9)GB711-88 优质碳素结构热轧厚钢板及宽带钢;
10)JB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11)GB6654-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12)GB5310-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4.5.1.3 管路标准
1)JB/T74-90-94 管路法兰
2)JB4700-4707-2000 压力容器法兰
4.5.1.4 制造标准
1)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JB2932-81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3)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4)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4.5.1.5 质量检验标准
1)JB1614-75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
2)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JB452-77 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
4.5.2 卖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通告买方进行书面解决。
4.5.3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卖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4.5.4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规范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5 性能保证值(由卖方填写)
5.1 定期排污扩容器设计压力: MPa,有效容积: m3。
5.2 连续排污扩容器设计压力: MPa,有效容积: m3。
5.3 噪声水平(距设备边缘外1米处): dB(A)。
5.4 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304年。
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6.1 清洁
6.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对设备进行清理。
6.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从各部件内清除。
6.1.3 设备内外表面不应有痕迹,所有开孔及法兰接口等应加以保护,防止设备在运输、贮存期间被损害、腐蚀或进入杂质。
6.2 油漆
6.2.1 卖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6.2.2 设备油漆请按第4.3条技术规定执行。
6.2.3 卖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6.2.4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
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和储存过程遭受腐蚀和损伤。
6.3 标志
6.3.1设备标志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6.3.2包装标志
1)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都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和发运,并特别注明。
6.4 装卸、运输与储存
卖方所供设备均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卖方提供包装标准及示意图。
卖方应保证提供设备的包装至少满足现场露天存放6个月的要求。
设备运输见有关合同条款。
6.5 大件部件情况
卖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6.6 编码要求
要求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卖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
卖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
设计院负责协调编码使用的协议、完整、统一。
6.7 因卖方原因引起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二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2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本工程所需总量。
1.4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及推荐性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后1年内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包括易损易磨件)。
推荐性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推荐的满足本合同设备从初步验收后1年到第一次大修(包括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易损易磨件)。
随机备品与推荐性备品备件分别报价,列出清单,并保证在第一次大修内按此价格提供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价,推荐性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三章。
1.8 卖方提供所供设备(包括外购设备及部件)的第一次填充油(脂)。
2 供货界限(含设计界限)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无偿补充供货。
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此):
2.1连续排污扩容器
2.1.1连续排污扩容器本体(含所有接口反法兰及附件、地脚螺栓及附件等)
2.1.2安全阀(全启式)
2.1.3压力表
2.1.4连续排污扩容器的水位测量提供设备包括有:
1)水位测量用接口(供至一次门);
2)单室平衡容器、水位变送器的接口;
3)就地水位测量用的磁浮式翻板水位计;
4)双金属温度计。
2.1.5疏水调节阀、关断阀及旁路阀。
2.2 定期排污扩容器
2.2.1 定期排污扩容器本体(含所有接口反法兰及附件、地脚螺栓及附件等)
2.2.2 压力表
2.2.3 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水位测量提供设备包括有:
1)水位测量用接口(供至一次门);
2)单室平衡容器、水位变送器的接口;
3)就地水位测量用的磁浮式翻板水位计;
4)双金属温度计。
2.2.3配套仪表厂家按下列厂家及要求供货,最终由买方确认,且不发生合同费用变更问题:
2.2.4买方负责从买方配电柜至设备就地控制箱的电缆的设计及供货(分界点为卖方供货的就地控制箱接线端子进线侧,就地控制箱至就地设备之间的电缆由卖方负责设计供货)。
2.3 工厂油漆。
2.4 技术资料与技术服务。
3 供货范围
3.1 设备范围(按本工程所需提供细化清单,卖方填写)
3.2仪表清单(卖方填写)
3.3随机备品备件(卖方填写)
卖方应提供安装、调整、试运行,及质保期1年内正常运行、检修、维护所需最低限度的备品备件。
该部分价格应计入合同总价中。
3.4推荐备品备件(满足一个大修期4年所需,价格不计入合同总价中,卖方填写)
3.5专用工具(卖方填写)
3.6进口件清单(卖方填写)
3.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清单(卖方填写)
资质情况。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制。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
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提供光盘,文字文件为Microsoft Word 2003文件,图形文件版本为AUTOCAD2004。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规范签订时,列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
卖方须满足以上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电子文2套,设计院和业主各1套。
所有资料以纸质资料为准,电子文档仅作参考。
图纸为AUTOCAD R2004软件绘制,表格清单为EXCEL 2003软件编制,文字说明书采用WORD 2003软件编写。
1.8 为满足本工程进度的整体需要,本次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尽量保证准确。
2 资料提交内容和进度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2.1.1定期排污扩容器、连续排污扩容器安装图、总装图(包括外形尺寸、接口位置、技术特性、技术要求、支座尺寸、地脚螺栓直径及长度尺寸、接口允许推力及接口位移数据)。
2.1.2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供货清单
2.1.3 设备结构及技术特性介绍;
2.1.4 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等);
—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2.2在签定技术规范后 7 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如下正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2.2.1定期排污扩容器、连续排污扩容器安装图、总装图(包括外形尺寸、接口位置、技术特性、技术要求、支座尺寸、地脚螺栓直径及长度尺寸、接口允许推力及接口位移数据)。
2.2.2定期排污扩容器、连续排污扩容器使用说明书;
2.2.3连续排污扩容器控制说明,包括水位的正常值、报警值、高Ⅰ值、高Ⅱ值、危急水位值、及水位联锁保护等保护要求。
2.2.4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供货清单
2.2.5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说明书
2.2.6卖方在开始制造之日以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
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2.7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2.8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2.9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2.2.9.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2.9.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2.9.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2.9.4 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2.2.10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2.1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制造、检验记录;
3)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4)性能试验报告;
5)买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6)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
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7)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
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8)装箱清单(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文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