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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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1,先定力:先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暂时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
3,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行为规则的总称。
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行政申请的象征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活动。
5,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6,公定力:公定力是指集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8,行政强制:象征强制仅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在事件的发生而实施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
9,代履行: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是指对相对人不履行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并能达到同一目的的义务,行政主体可以自行或由他人代为履行并收取代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
10,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象征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出的事实行为。
简答: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自由权、平等权、了解权、参与权、请求权。
义务:外部相对人的义务有遵守行政法规范、服从和协助行政管理、执行行政行为等,内部相对人的义务有与外部相对人类似的义务,并且有不得参加罢工、游行示威和英廉洁奉公等外部相对人不具有的义务
2,行政处罚与适用原则:A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
这是行政处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适用其阶段的具体反映B一事不得再罚款原则。
这是“过罚相当”原则在处罚试用阶段的具体
体现。
C发行和并原则。
这是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原则在行政处罚试用阶段的具体体现。
3,行政听证程序:听证会一般分为3个程序:A听证的准备程序。
对于行政规则类听证,一般分三步;第一,发布公告;第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第三,听证前的告知,B听证进行程序C听证后的处理程序。
上述三个阶段的顺序不能颠倒,也不能同时进行,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4,行政合同缔结方式:主要方式有:第一,招标,即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工不一的条件,向公众发出订立合同我目的的意思表示。
第二,拍卖,这是行政主体作为拍卖人向公众发布的以订立行政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同意拍卖人条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方式。
第三,邀请发价。
这是指行政主体出于政治、经济、技术等发面的原因,在招标时不一定与要价最优的相对人缔结合同,而是邀请选择其认为最恰当的相对人签订合同。
第四,直接磋商,这是指行政主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鉴定合同。
5,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A,先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暂时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B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C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D约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
E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6,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要素:A职权上的依据。
一个合法的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内予以制定。
B法律规范的缺位。
从根本上说,公众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创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公众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一个例外,这种里外只能存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空缺的领域。
C内容上授益性。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规范性文件来创制权利义务,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创制公众的权利义务。
D不违反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要依职权创制一个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7,简述行政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方式:支付赔偿金。
将支付赔偿金作为主要赔偿方式是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是指国家将从受害人处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恢复原状是指国家将行政相对人受侵害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三种方式都是针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
8,简述被告举证的规则:A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C被告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和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9,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接近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十一中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要是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处罚不相替代原则。
11,简述当事人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没有高低之分、亦无贵贱之别,而是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第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完全相同。
第三,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平等,不能因人而异。
12,行政枪支与行政处罚的原则:
论述
1,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法律优位原则。
A行政法由于行政。
B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
二、法律保留原则。
A立法上的法律保留。
B执法上的法律保留。
三、行政应变性原则。
行政性应变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行政合法
性原则基于公共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灵活性。
2,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平等对待原则。
A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B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C比例对待
二、比例原则。
三、严重不合理原则
3,试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A行政告知制度,行政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公开原则,将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采用一定的方式。
B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行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和公益等因素。
C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将政府信息公开。
D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以及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工程中,当其自身与待处理的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或应当事人申请主动退出该行政事项处理的法律制度。
E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成行政决定前,允许相对人就做成行政决定所涉及的问题提
供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解、说明的一项基本行政程序。
4,试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①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②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⑤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⑧认为行政间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的案件。
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
为。
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⑥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公民、法人对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