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六 法律救济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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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六法律救济

考点29:调解 (a)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人民调解:

①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④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A.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B.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点30:仲裁 (b)

(1)含义: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特点:

由于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

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更加便捷、经济、影响力小。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②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③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我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它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点31:行政复议 (b)

(1)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性质:

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

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点32:诉讼与诉讼权利 (a)

(1)诉讼

①含义:又称“打官司”,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②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诉讼法

①含义: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

②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法律赋予公民多种诉讼权利,即使是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自己的诉讼权利。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考点3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

(1)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公民适用的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的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监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考点34:管辖 (b)

(1)法院的受案范围

①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受案的范围。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法院的管辖

①我国的法院系统:

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②含义: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③分类:

A.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B.地域管辖:是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C.刑事诉讼的立案管辖: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或职责划分。

考点35:起诉与立案(a)

(1)起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这一阶段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①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法院登记立案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庭审理。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称为被告。

考点36:开庭审理 (a)

(1)含义: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2)基本程序:

①开庭准备:

A.书记员要在开庭前查明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B.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C.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③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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