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模式毕业论文9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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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模式毕业论文9200字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经济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下面是整理的汽车金融模式,供大家参考。

汽车金融模式——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比较

随着汽车消费的兴起,汽车金融业的市场日渐形成。

而在加入WTO后,国外汽车金融业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将进入我国。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汽车金融业?将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

本文拟就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及主要模式进行比较。

一、汽车融资机构主体比较

在国外,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下面主要介绍信贷联盟、信托公司以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国内不为多见的汽车融资机构。

(一)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办理汽车金融业务的企业,通常隶属于汽车销售的母公司,向母公司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

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推动母公司汽车销售的一种手段。

20世纪初汽车金融业务在世界出现。

当时汽车还属于奢侈品,因而银行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

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致使大多数消费者买不起汽车,汽车制造商也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

为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的汽车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

随后,汽车金融的概念得到极大地拓展,包括顾客在银行贷款买车、经销商为营运筹措资金以及制造商为扩大规模而筹资建厂等。

对“附属于汽车制造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来说,其优势在于将汽车金融服务作为其核心业务,而非仅仅是其众多业务范围的一种。

在将获得赢利作为主要目标的同时,也致力于帮助其母公司——汽车生产商——销售更多的汽车。

即使出现经济状况下降、亏损等情况,这些公司仍将始终专注于汽车金融服务。

提供更广泛的专业产品和服务范围。

通过经销商的关系与客户有更多的接触,从而建立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一体化的市场营销网络。

(二)信贷联盟(creditunion)

1、概述:

信贷联盟(creditunion)最早起源于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它是由会员共同发起,旨在提高会员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创立,并以公平合理的利率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非盈利性信用合作组织。

一般来说,信贷联盟的会员都有其共通点或共同纽带(commonbond)。

各国的信贷联盟法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如爱尔兰《19xx年信贷联盟法》6(3)条对信贷联盟会员的“共同纽带”作了解释。

该法规定,“共同纽带”是指:(a)共同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b)在某个特定的区域生活或工作;(c)受雇于某一特定的雇主,或对于退休人士,在退休之前受雇于某一特定雇主;(d)同属于某组织或协会,尽管该组织或协会设立的目的不是为组建某一信贷联盟;(e)以及注册登记机构批准的其他形式。

该法第6(1)(b)条还规定,只有同某信贷联盟其他会员享有共同纽带的人方可加入该信贷联盟。

英国对“共同纽带”的解释日渐宽泛,根据19xx年《信贷联盟法》(CreditUnionAct1979)s.1(6)条的规定,与一个直接完全符合某信贷联盟会员资格者有亲戚关系且与之共同生活的人也可加入该信贷联盟。

英国原来不认可协会(associational)性质的“共同纽带”,但2002年英国最新颁布的《监管改革令》(RegulatoryReformOrder)对此作了修正,从而扩充了“共同纽带”的范围。

在英国,如果会员丧失与其他会员的共同纽带(如迁出某地,失业等),该会员的会员资格仍可被保留,该会员则被称为“不合格会员”。

根据《1996年管制解除(信贷联盟)令》〔Deregulation(CreditUnion)order1996〕第s.5(5)条和第s.5(6)条规定,该不合格会员享有其他合格会员同等的借贷和会员权利,但这种“不合格会员”占全部会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在美国,信贷联盟会员准入资格的限制也已被逐步取消。

根据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信贷联盟会员准入法》(theCreditUnionMembershipAccessAct)的规定,经监管当局之批准,经联邦政府核准设立的信贷联盟可以吸收不符合原属会员准入资格者加盟。

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会员的存款或储蓄外,信贷联盟还可以向银行、其他信贷联盟等筹集资金,但各国一般都规定信贷联盟向外借款的最高限额。

在信贷业务方面,信贷联盟可以发放生产信贷,也可以是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在内的信贷。

但是,信贷联盟对外发放贷款一般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如英国《19xx年信贷联盟法》及《金融服务管理局规则》(FSARules)对英国信贷联盟对其会员发放贷款作了如下限制:

(1)年龄限制:信贷联盟可以吸收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超过5000英镑的储蓄,年龄达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首次成为会员,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获得贷款。

(2)数额限制:资本充足率未达到8%的第一类信贷联盟(version1creditunion)对某个会员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该会员存款额5000英镑(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5%)至10,000英镑的贷款(若资本充足率高于8%);对于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的第二类信贷联盟(version2creditunion),其对单个会员的贷款不得超过该会员存款额10,000英镑或不高于该信贷联盟股本(一份股本相当于一英镑)的1.5%(以较高者为准)。

(3)贷款期限限制:对于第一类信贷联盟,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于担保贷款,不得超过7年;对于第二类信贷联盟,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有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则不得超过15年。

2、信贷联盟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其吸纳存款的目的是进行贷款业务获取利润。

但是信贷联盟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它的宗旨是“不为牟利,不为行善,只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notforprofit,notforcharity,butforservice)。

(2)信贷联盟间关系与其他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同

一般来说,信贷联盟的各成员具有其共同点或共同纽带(commonbond),各个信贷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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