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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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及加强
管理严禁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通知
各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及加强管理严禁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通知》(冀教安[201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在我校集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及加强管理严禁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禁止传销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严防传销在大学生群体中扩散,防止学生被骗、从事违法传销,既是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省打传办确定的工作重点,更是维护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与传销现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被骗或从事传销活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有序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管理,防止非法传销向学校渗透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切断非法传销组织向学校、向学生渗透的通道。
一是要认真落实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要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没有正当理由,不符合请销假管理规定的不予准假。
对批准请长假和休学的学生要随时了解掌握他们在校外的生活情况;二是要加强门卫管理,认真落实门禁管理制度。
严禁非法传销组织及人员进入校园进行活动;学生公寓要严格执行学生凭证出入,晚归或早出实行登记制度,防控传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进行
宣传、欺骗活动。
同时,严禁学生在校外单独租房;三是对个别参与传销活动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教育,促使其停止传销活动,脱离传销组织,专心致力于学业;四是对发现以招聘学生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工商部门认真查处,严厉打击。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各学院自即日起至7月10日要围绕“四个一”集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打击传销、严禁传销进校园的氛围。
(一)上一节反传销课。
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在思想政治、形势与政策教学中融入反传销的内容,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了解国家相关传销活动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参与传销活动的危害、了解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增强防范意识。
(二)进行一次班级专题研讨会或专题讲座。
各学院近期要以班级形式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会,有条件的学院可邀请工商和公安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防止传销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班级专题研讨会或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将专业知识讲解、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结合起来,使每个学生具有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三)开展一次校园专题宣传。
学校将通过悬挂标语、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营造打击传销、严禁传销进校园的氛围。
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四)集中观看一次视频教育片。
各学院要安排学生集中观看一
次省教育厅下发的打击传销主题电影—《黑梦》(可在校园网的vod 下载),帮助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欺诈性和严重危害,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四、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班学生、实习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
通过建立联系制度,随时掌握毕业班学生、实习学生的动向;通过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交流,时时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动态;通过落实国家有关贫困生的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在学习、生活上要给予关照,并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勤工助学岗位,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等重点人群的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和矛盾,通过正面引导、励志上进等教育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五、加强调查了解,注重阶段总结
传销活动因其本身带有很大的经济利益,不法分子不会因禁止而马上停止,我们要做好长期同传销活动做斗争的准备。
各学院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摸清我校是否有参加传销的学生。
在调查中,要充分依靠各级学生组织和广大学生的辐射与监督力量,确保掌握情况的准确性。
请各学院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10日前以文字形式进行总结并报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教育学生认清传销的危害,远离传销活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帮助学生增强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传销,防止传销行为进入校园侵害学生的思想。
一旦发现有个别人宣传鼓动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或与学生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