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内装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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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带括号的为语言表达的不同方式
带蓝色的为甲方处于不利地位的条款(该合同总体来说对甲方是不利的,应详细查看条款)
上海市室内装饰工程委托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装饰、安装施工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或基础)上,就下列装饰施工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文本。(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4 工程施工面积:
1.5 工程总造价: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6 工程批准文号:
1.7 工程资金来源:
1.8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工程价款与结算方式
一、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
1、其中(装饰工程款)定额直接费元,材料差价费元,
施工管理费元,利润元,税金元。
2、其中(安装工程款)定额直接费元,材料差价费元,
施工管理费元,利润元,税金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订立生效后,甲方应首付工程总工程款的%,即人民币元给乙方。
2、工程进度进入隐蔽工程结束阶段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即人民币元给乙方。
3、工程进度进入油漆及安装结束阶段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即人民币元给乙方。
4、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全部工程款%,即人民币元给乙方。
5、工程款支付与进度产生不同步的矛盾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款,注: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变更单,作为结算时的依据。凡甲方签字认可的联系单与变更单都作为项目结算为依据。
6、甲乙双方确定保修期限年,确定保修金额%,即人民币元,在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另行划分出保修金额,并与乙方开户银行做好冻结手续,在保修期限内,乙方不得使用该款项,保修期满后,甲方应与银行做好解冻手续。
7、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其他付款方式,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终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未按合同付清工程款的,乙方有权控制装饰场地等甲方付清款项后校以其使用。
8、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如不按合同规范施工,或无正当理由达不到施工进度指标的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要求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现场施工或终止合同,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付清乙方工程款后可以限定期限退出施工现场。
9、甲方如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总工程款的%支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进度计划(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或达不到质量标准,每逾期一天按总工程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须经甲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3、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4、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三、特种施工:
1、在施工中所遇到的特种施工如消防、煤气、移动。通信、总配电表移位等等,需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由甲方指定单位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如遇有甲方特殊质量要求的项目,应另签补充合同。
四、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电话63261883,因质量问题的调解,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委托工程监理:
1、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中明确监理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在开
工前通知乙方,以便衔接。
六、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须在本合同中明确注明,并应符合质量标准,如有问题由甲方自负。
七、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协会颁发或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合同中所用材料、产品、设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明码的价格作为本结算最终价格,依据为购买当月的市场价。
二、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要求,且封存样品或样本,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单位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三、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有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承担误工费用,费用按甲方提供材料总价的10%作为赔偿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不符合的,应及时调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按价位不等收取甲方的采保费3~20%,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误差,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按双倍的材料费赔偿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一星期内,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甲方须确认,并签字给乙方,口头协议不作为合同依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理单位工作。
二、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的,每天按人工费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以下原因不作为延误工期: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
2、工程款未按时支付给乙方的
3、不可抗力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三、由甲方自购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假如没造成事故但损坏呢)
四、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止,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于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确有特殊情况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成的成品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就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算工程量并应付清全部工程款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改施工内容及方案,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