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管理产品计提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长江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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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产品计提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和《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管理的存续及新增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上述税款及附加税费属于资管产品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从产品资产中计提并缴纳,可能会使资管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随着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要求的变化,资管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要求可能会发生改变,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执行。敬请知悉。

特此公告,感谢对我们的支持。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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