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专家人才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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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专家人才智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以下简称:中商会)专家人才管理工作,特建立专家人才智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入库专家是由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院校和科研等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中商会秘书处归口管理专家库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入库专家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中商会商业信用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方案、职业(工种、岗位)标准;
(二)对中商会商业信用项目的考试大纲、培训大纲、教材、考题、考评模式等提出修改意见;
(三)参与中商会商业信用项目的培训、考评等工作,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与中商会商业信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中商业信用工作,并接受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在商业信用工作中的管理;
2、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在其专业或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权威性或贡献,具备一定人才教育实际工作经验和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或有关领导和企业家;
3、大型企业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
第五章资格产生程序及入库程序
第七条入库专家资格产生及入库程序:
(一)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填写《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提交《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
申请表》(附申请人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至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秘书处。
(五)中商会秘书处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商会官网上对复审合格者发布公示。公示七日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进入中商会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库,并由中国商业经济学对申请人颁发《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业信用教育培训工作专家》入库证书。
(六)中商会培秘书处从专家库中选定商业信用教育培训项目的评审专家,并由中国商业经济学会颁发《评审专家》证书。评审专家持证开展评审工作。
(七)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从专家库中选定商贸服务业技能导师,并由中国商业经济学会颁发《商业信用双创技能导师》证书。技能导师主要是根据院校的专业发展和需求,在校企合作中发挥导师作用。(国家职业资格系列和行业专业人才系列“技师”以上的人员、学会命名的“能工巧匠”、人社部或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部门命名的“技术能手”优先考虑)。
第六章资格管理
第八条未经中商会秘书处许可入库专家不得以中商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入库专家,予以除名。
第十条对本人提出申请或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入库专家,经批准,取消入库专家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对入库专家收取审核及发证工本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秘书处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