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整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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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文档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文档真实、准确、完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工程技术文件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4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 )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的电子文档、文字记
录、声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工程文件的组成部份,可简称为技术文件。
2.0.2 勘察、设计文件(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Document )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3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 )
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4 文字记录( Writing Record )
以纸张为载体,用文字和图表方式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5 声像资料 ( Audio or Video Data )
应用仪器设备,以声音或图像方式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6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为执行合同组建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临时机构。
2.0.7 见证检验( Witness Inspection )
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立卷等术语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整理归档列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职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将本单位技术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2 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整理归档工作,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也可将此项工作委托监理单位负责;
2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内容,应包括对技术文件要求的条款;
3 应将技术文件纳入城建工程档案,并纳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留存的档案范围
3.0.3 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整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宜实行计算机管理,重要技术文件应建立电子文档,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宜建立多媒体电子工程档案。
4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0.1 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S表S01规定
4.0.2 归档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
1 技术文件应为原件;
2 技术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工程实际;
3 技术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4 技术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 技术文件应采用A4纸(297mm x 210mm ),其中图纸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幅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 X 210mm),图标栏在外;
6 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技术文件的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技术文件应按监理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分别立卷。施工技术文件立卷还
应按工程管理文件、技术管理文件、检验检测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施工过程验收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分类归档。立卷的原则应遵循技术文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分包工程应单独立卷。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技术文件应分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
专业、施工阶段等次序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 案卷的编目
5.3.1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
1 卷内文件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 开始;
2 单面书写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应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正面应在右下角,背面应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应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应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
1 卷内目录式样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 序号应以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 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原编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宜设置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