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利弊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些单位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具体来讲,见习期与试用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专门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
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同。
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毕业生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
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和有无。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区别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的区别一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试用期的定义。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一般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资双方为互相了解和考察而确定的一段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是合同中约定自治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用人单位和员工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设立试用期条款的自主性和自愿性。
即试用期条款的设立与否,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事先约定。
其二,试用期条款的设定必须基于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协商一致,形成双方的合意才能认为存在试用期条款。
尽管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大都会给新员工一段试用期,以考察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各不相同与试用期有关的概念还有见习期,学徒期和实习期。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的关系不是很清楚。
1 见习期,学徒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见习期是计划经济分配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根据《复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见习期满如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关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可见,见习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在本质上是一种试用期。
目前,见习期已渐渐退出企业劳动用工领域,但在正式宣布废除前。
仍有试用的领域,比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新员工,现在还存在一年的见习期。
根据《复函》相关规定,学徒期是针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为了让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学习期限。
试用期的优缺点:个人体会与经验分享
试用期的优缺点:个人体会与经验分享试用期,是指员工进入公司之后,在确认聘用前要经过一个时间段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和员工将会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试用期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到六个月,不同的公司试用期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双方互相了解,确保双方对未来的合作有信心。
试用期的优缺点各有所在,那么今天我想就这个话题来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和经验。
一、试用期的优点:1. 能够及时了解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试用期是双方机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试用期更好的了解员工的表现和能力,而员工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公司的文化和对自己的认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会利用实习机会来更好的了解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职位。
2. 短期内对员工进行调整公司在了解员工的表现后,如果发现员工的能力和公司的现有岗位有所脱离,就可以及早的调整。
比如说员工的职责范围设置过大或者过小,公司可以及时的调整员工的职责,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的需要。
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试用期及时调整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根据自己的情况改变自己的职业方向或者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技能,不断提高自己,去适应这个职位。
3. 保持机动性试用期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考虑是否与该员工继续合作,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持自己的机动性,面对不同的市场和需求变化,较快的做出调整。
二、试用期的缺点:1. 压力较大由于试用期存在,员工一方面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和成果,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这种压力会导致很多人产生焦虑和紧张情绪,从而影响自己的表现和发挥。
2. 不确定性较大由于在试用期中双方都还没有完全确定是否能够合作,因此不确定性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也会让员工感到不安,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和表现。
其次,如果没有通过试用期,那么员工就需要重新寻找工作,这也对员工的职业规划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3. 需要更多的培训和指导试用期的存在,也意味着员工需要不断的学习和适应新的环境,需要更多的培训和指导,在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才能够更好的适应公司的需要。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见习期、实习期、学徒期区别
见习期、试用期、学徒期的区别一、见习期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期限为1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1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1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关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学徒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职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根据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登记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和试用期也可以同时约定。
综上所述,见习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各有其不同的含义,在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的见习期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己经超出了试用期的见习期剩余期限内,因自己的原因提出辞职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是否构成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以及数额的多少,需要根据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而确定。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秋季校园招聘临近尾声,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已经拿到了心仪的offer,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今天小编将带同学们了解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1、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2、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3、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2.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3.劳作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该怎么区分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同学参加施行工作的要求。
〔3〕适用范围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作者均可以适用;实习期适用于在校同学。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见习、试用,三者该如何区别,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许多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对这个问题基本是一筹莫展。
其实,许多刚入行的HR者们,也未必了解的相当清晰。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整理下以前的资料,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三、什么是见习制度?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我的新员工试用期:优缺点分析
我的新员工试用期:优缺点分析
2023年,我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他们进入了我们的试用期。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优缺点。
优点:
1. 热情活力: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非常有热情和活力,能够充满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
2. 渴望成长: 大部分新员工都急于求成,他们不断地挑战自己,争取更好的表现和成长,有利于公司业务增长和创新。
3. 知识和技能: 很多新员工已经拥有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长处。
4. 适应能力: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可以快速适应公司文化和工作要求,能够更快地融入公司。
5. 填补人力缺口: 新员工的到来可以填补公司的人力缺口,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健康。
缺点:
1. 经验不足: 大部分新员工经验不足,需要更多的指导和培训才能胜任工作。
2. 知识面狭窄: 一些新员工的知识面相对较窄,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成为一位优秀员工。
3. 沟通不畅: 一些新员工在团队合作中表现不够,尤其是沟通不畅,需要加强学习。
4. 生产率低: 在试用期内,一些新员工产能较低,需要系统地提升自己的劳动效率。
5. 稳定性: 由于是试用期,新员工更容易出现换工作或者不适应公司的情况,这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会产生一些影响。
结论:
总体上说,新员工的试用期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我们应该积极引导和培养新员工,发挥他们的优点,消除他们的缺点,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素质。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司才能发展壮大,并与时俱进。
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
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GHBL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熟练期,是指从事技术操作比较简单并且不实行学徒制度的工人,转正定级以前进行熟悉生产环境和业务技术的期限,一般规定3—6个月.学徒期,是指所从事的技术操作较为复杂,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而由专门熟练人员(师傅)传授技术至转正定级以前的期限,一般规定2—3年.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有差异也有相同点.一,相同部分四者都是用人单位对新进本单位劳动者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尚未成为熟练职工前所使用的培训,考察劳动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让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四者开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四者都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它们的首要条件.二,差异部分从期限长短看,除熟练期外,后三者在期限上存在下列关系: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从主次关系看, 试用期较其余三者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居较高法律地位,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虽都是国家规定的,但这三者都是通过劳动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体现的,其法律效力次于《劳动法》;正如前面所述,试用期较短,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职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正在进行的熟练期或学徒期或见习期也就自然被取消了.由此可见,在四者关系上,试用期占主导地位;从具体要求和功能看,设立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是使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进行教育,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则不然,它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即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订立契约(劳动合同书)转为实际考察,最终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因此,它的功能是评判;从适用对象看,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三者一般适用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即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人员,而且在具体对象上,熟练期,学徒期只限于工人岗位人员,见习期除技校生外,一般适用管理技术岗位人员,而试用期则不同,它不但适用所有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对于建立劳动关系后改变工作岗位的人员也同样适用.■一。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份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一)份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
一般为一年,是一个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过程。
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在见习期间领取的临时工资标准,一般由__。
见习期间的待遇和见习期满的定级工资,分别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可能我只是一款 AI 帮助你写作,似乎对实际工作背景不太了解,但是我会尝试以人类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来自我在语言模型训练数据中吸收的信息。
首先,大多数公司都会提供见习期和试用期这两种制度,两者目的相似,即为了测试员工的工作表现并确定他们是否适合在未来继续工作。
虽然看起来相似,但两者之间一些不同之处是重要的,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见习期见习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通常为三到六个月,部分公司甚至达到了 12 个月以上。
见习期重点是培训和学习过程,这是一个进入新行业的机会,对于毕业生来说尤其如此。
在这个时期内,公司注重培养员工的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公司和行业的工作方式,并寻找每个岗位合适的人选。
见习期期间的工资通常低于正式员工标准,但是在这个阶段,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证明自己,从而获得更好的职位和薪资待遇。
虽然这个阶段很长,但是公司会对见习期员工进行结构性的培训计划,涵盖公司的文化、公司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岗位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在这段时间,员工会有一个评价周期来确定他们的表现质量,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训练和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可以询问相关问题、了解公司运作以及建立关系等。
试用期与见习期相比,试用期通常更短,一般为一个月到三个月。
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测试员工在实际工作职位中的表现,可以认为是为前三个月的工作付出费用的阶段。
与见习期不同的是,试用期的员工已经具备了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执行基本的任务要求,但是公司仍然需要验证他们的表现,了解员工是否适应公司、是否有在具体工作环境下的工作能力等。
在这个阶段,公司将评估员工的业绩以及在工作中的影响力,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与公司价值观、文化和利益一致的能力。
总体而言,在这两个阶段中,员工都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公司的需求,以证明其能够顺利过渡到下一步。
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都是为了找到适合公司的人,并与公司的目标、文化、市场和产品愿景一致。
在效果上,如果比作做菜认真环节,就可以把见习期看成是削皮切肉、准备食材,而试用期是烹饪和上桌端供应的环节。
试用期工作的优势与劣势
试用期工作的优势与劣势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监测和评估新员工在职业能力、工作态度以及符不符合公司文化等方面进行考察的一段时间。
对于新员工而言,试用期既是一个可以展现自己优势的机会,也是一个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限制的阶段。
本文将分析试用期工作的优势和劣势,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试用期工作的优势:1. 学习机会:试用期工作使新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并适应公司的业务模式、工作流程和团队文化。
通过与同事合作,新员工可以学习到实际工作中的技能和知识,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快速融入团队:试用期是新员工与团队成员建立互信关系的关键时期。
通过积极融入团队活动、交流心得和经验,新员工可以更快地融入团队,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3. 提升自我认知:试用期工作使新员工有机会评估自己的能力和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
通过不断与他人合作和面对各种挑战,新员工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试用期工作的劣势:1. 时间压力:试用期通常是一个有限的时间段,新员工需要在短时间内证明自己的价值和能力。
这种时间压力会导致新员工感到紧张和焦虑,影响其发挥出最佳水平。
2. 限制和监测:在试用期期间,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习惯会受到更严格的监测和评估。
一些员工可能会感到压力过大,甚至迎合主管的期望,而忽略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需求。
3. 缺乏权益保障:相比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少。
例如,试用期员工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没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保障。
解决方案:1. 积极学习与提升:新员工应利用试用期内的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可以寻求辅导和培训的机会,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2. 与团队保持良好沟通:新员工应积极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工作要求和期望,并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合作中的问题,以加快融入团队的速度。
3. 自我评估与提升:试用期是新员工发现自身不足并进行改善的机会。
新员工应自我评估并做好记录,不断寻找提升的机会,发展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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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的利弊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曾有企业就试用期问题咨询,该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太短,是否可与劳动者约定六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工资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笔者认为,企业这种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行为是行不通的,劳动关系本来自用工之日即建立,这样约定实际上等于没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