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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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组织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活动,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我县的实施,依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

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积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党政各部门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科普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科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建立科普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健全科普工作机制。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科普示范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指导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整体工作,负责对科普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年度“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定期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调研工作。

此外还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政府分管科普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县科协主席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

3、保障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全县按人均科普经费不低于0.5元的标准,在县财政列支专项科普经费,并且科普经费要逐年递增。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要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用于科技示范、技术攻关和科研开发。

(二)建立健全科普组织网络

1、建立健全科普网络是做好科普工作的组织保证。今年底前要在全县建立健全县科协、乡(镇)科协、行政村(社区)科普员三级网络组织,充分发挥县科协的中心指导作用、乡(镇)科协的骨干作用、行政村(社区)科普员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全县科普工作的开展。

2、建立健全学(协)会组织。县直各专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学(协)会组织,保证学(协)会能正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活动。广泛联系县内外专家学者,做到以会养会,并结合学(协)会的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宣传五台,提高五台的知名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3、发展壮大基层科普队伍。要组建层次高、规模大的专业技术协会,并使之发展成为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功能的科技经济实体。80%以上的乡(镇)要成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乡(镇)组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要形成以乡(镇)学校、科技活动中心、科普培训学校(基地)为主体的农民培训教育体系。

4、建立科技服务团(科普志愿者队伍)。由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科技服务团(讲师团),经常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和工作交流。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使基层科普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和完善科普设施建设是做好科普工作的基础,县乡

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之中,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科普设施现代化,科普手段科学化。

1、县科协机关配备的科普宣传工具。购买开展科普工作使用的科普宣传车、摄相机、照相机、功放机、光碟机、电视机等科普宣传器材以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确保科普工作的正常开展。

2、在公共场所建科普宣传栏(画廊)。今年12月底前,分别在广场、社区、农村建设3处高标准的科普画廊,画廊内容定期更换。

3、在实验学校建设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要建成集展览、培训、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科技活动室,设施建设已经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实施“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

⑴ 建立科普活动站。今年,全县所有的乡(镇)都要建立科普活动站并挂牌,同时配臵电视机、影碟机、科普图书、科技报刊等,使其成为乡镇、村(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

⑵ 建立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在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中各建1处专用或合用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画廊,内容要定期更换,一年不少于6次。

⑶ 配备科普员。全县80%以上行政村配备科普员。

(四)开展好“主题”科普活动

1、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文体局、卫生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都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2、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以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科普周(月)、科普日、科普之春活动,由县科协牵头组织县直各学会、各乡(镇)科协及科普志愿者,进机关、厂矿、社区、学校、农家,上街道、下农村,开展集科技咨询、科普讲座、科普展教、科普宣传、科技扶贫服务活动;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常住人口70%以上。

3、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活动,引进、培育、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不断推进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年终评选科普示范家庭。

(五)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抓好宣传是做好科普工作的前提。利用村村通电、通路、通电视的优势,通过县电视台、互联网站、宣传车等媒体,加大对科普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意识。县科协和中国科协音像中心、电视台合作,在五台电视台开设《科普大蓬车》电视科普栏目,每周播放科普节目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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