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在校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师生员工是指本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留学生)、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及离退休教职工。
第四条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校园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证件的人员,经门卫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过学校宣传部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国(境)外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须持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前与我校国
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经宣传部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凡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第九条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悬挂各类宣传品、印刷品、横幅等应报请学校宣传部审批,并指定地点和范围。
第十条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含改建、扩建、改变建筑物功能)应当报请学校批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报保卫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建。
在校园内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无线转播装置,应当报请宣传部审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种设施、场地对外开放使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在校园内举行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按照《**大学大型群体活动申报规定》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在学校内举行集会、演讲、讲座、报告等活动,
组织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正常秩序,不得阻止他人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十五条师生员工在校内组建各类社团、协会,应按照《**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内印制的各类刊物(包括墙报、板报、电子刊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师生员工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校内擅自摆摊设点。设在校内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超时、超范围经营。
第十八条严禁非法携带危险、爆炸、剧毒物品及各种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第十九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识规范行驶、停放。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