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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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自治州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依据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昌州党办〔2016〕90号)精神,现就自治州“法治进乡村”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治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维权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力争到2016年全州80%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

二、工作任务

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涉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村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编汇成文字简炼、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明确村委会与村民间的权利义务;宣传《村规民约》,做到家

喻户晓。

2、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奠定基础。

3、通过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发挥乡村各类组织的职能作用,发展乡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有力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制订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一事一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牧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6、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城市扩建、征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2、着重解决乡村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着重解决村民自治措施不管用,功能难以发挥,热点难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村级管理弱化的问题。

4、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宗教氛围浓厚甚至狂热和乡村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村级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5、着重解决乡村动用警力从事征用土地、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加大农牧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激化矛盾的问题。

6、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干部不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侵吞集体财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法治进乡村”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各级普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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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治进乡村”活动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2、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要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确定适当的得分比例,由牵头单位组织成员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综治委采用。同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实行“一抓双挂”办法。

3、建立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州对县(市)半年督查指导一次,县(市)对乡(镇)每季度督查指导一次,乡(镇)对村委会每月督查指导一次。通过督查指导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抓好试点、做好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在年内取得实效。各县(市)、乡(镇)要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试点,把试点村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提升品位的试验田。选择工作扎实、合理效果好的村作为示范村,组织观摩学习,发挥示范村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法治进乡村工作稳健发展。

五、牵头、负责部门

(一)牵头部门

自治州党委农办:以“法治进乡村”活动为载体,

抓好建设“法治乡村”的宣传、指导和实施;总结推广“法治乡村”工作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对“法治进乡村”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召开“法治进乡村”工作会议;将“法治进乡村”活动与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二)配合部门

1、自治州农业局:根据“法治六进”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农村法治实践;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自治州畜牧局:加强对农牧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牧区法治实践。增强农牧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素养,提高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3、自治州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指导、检查“法治进乡村”工作。

4、自治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根据“法治六进”活动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指导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实施;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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