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十六条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第九十条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涉及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条规定有下列民用爆炸物品犯罪行为之一的,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结果和情节,分别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民用爆炸物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经许可制造、买卖、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炸作业行为: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二)违反流向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ﻫ(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ﻫ(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ﻫ(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三)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ﻫ(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ﻫ(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ﻫ(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ﻫ(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四)违反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ﻫ(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ﻫ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五)违反存储管理规定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ﻫ(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ﻫ(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六)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246条内容及解释
刑法246条内容及解释
刑法第246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罪名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解释:
该罪名是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并且这种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危险物质的定义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性高的物质,如化学品、炸药、放射性物质等。
如果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则可被认定为该罪名。
危及公共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等。
该罪名涉及到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的行为,即对危险物质的生产、交易、运输、保管等活动都可能构成该罪。
如果行为属实,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被判处不同的刑罚或罚款。
行为较轻者可被警告或罚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
⾮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
【⾮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1.⾮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
2.在⾮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3.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
4.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1.⾮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2.在⾮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3⼈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7、【丢失枪⽀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丢失的枪⽀被他⼈使⽤造成⼈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被他⼈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治安处罚法》条文释义与实务问题(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条文释义与实务问题(三)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条文释义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这里的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既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包括部门规章、通告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造,是指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买卖,是指行为人购买或者销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储存,是指行为人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存放在仓库或者其他场所;运输,一是指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送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邮寄,是指通过邮局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寄往目的地;携带,是指将少量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从一地带到另外一地或进入公共场所;使用,是指在生产、科研或者日常生活过程中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提供,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出借或赠与给他人或单位:处置,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认定。
在生产制造方面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向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设厂,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培养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或者厂房建筑和生产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要求,又不采取安全措施;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等。
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犯的法益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涉及刑法中的三个罪名,分别是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危险作业罪。
虽然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侵犯的法益都是公共安全,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并不一样。
刑法中的危险物质,理论上有两大特性:一是危险系数大,二是后果特别严重。
百度百科将“物质”解释为所有的时间、空间、质量。
从对物质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既有的时间、空间和质量概念体系的相关犯罪中,物质的危险系数非常大。
例如放射性物质铀,这种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影响是不可控的,对生命健康造成的影响也不可控,因此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危险物品与危险物质不一样。
百度百科将“物品”解释为物流学上的物品,比如茶杯、背包、汽油、柴油等。
物品的危险性与铀相比要小很多,所以危险作业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相对较低。
有专家认为,危险作业罪中的“未经许可”应当理解为“未经行政许可”。
行政司法实践中,对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的行为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争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围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侵犯的法益,刑法适用及涉嫌的罪名选择等议题各抒己见,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的法律适用文/周欣许可是指本来某项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但经行为人提出申请、政府依法审查之后,政府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
从“未经许可”这个角度来讲,行为人侵犯的法益范围比较广泛,可能是市场经营秩序,也可能是公共安全,所以须根据罪名具体分析侵犯了何种法益。
危险作业罪目前存在于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里,所以本罪侵犯的法益应当是公共安全利益,而不是市场经济秩序。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那侵犯的法益则是市场经营秩序。
因此,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行为根据罪名的不同,侵犯的法益也不同。
名词解释(罪名)
名词解释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叛逃罪: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烧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4、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损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5、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8、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9、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6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1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61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1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4、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量刑标准导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详细解读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量刑标准、立案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量刑标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可能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2.若存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大量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等,则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对于单位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立案和行政处罚标准对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依据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的行为。
1.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顿。
对于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同样会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3.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对此,《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三、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刑法分则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关键词刑事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毒害性物质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非法买卖氰化钠,危害公共安全,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购买氰化钠用于电镀,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召成的辩护人辩称:氰化钠系限用而非禁用剧毒化学品,不属于毒害性物质,王召成等人擅自购买氰化钠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请求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约定由王召成出面购买氰化钠。
2006年10月至2007年年底,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桶1000元的价格向倪荣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倪荣华40000元。
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袋975元的价格向李光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李光明117000元。
王召成、金国淼均将上述氰化钠储存在浙江省绍兴市南洋五金有限公司其二人各自承包车间的带锁仓库内,用于电镀生产。
其中,王召成用总量的三分之一,金国淼用总量的三分之二。
2008年5月和2009年7月,被告人孙永法先后共用2000元向王召成分别购买氰化钠1桶和1袋。
2008年7、8月间,被告人钟伟东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向王召成购买氰化钠5袋。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储存爆炸物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自身和他人,而且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威胁。
一般情况下,当有人在没有取得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持有、贩卖、运输、组装或存放爆炸物时,就会构成该罪。
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处罚标准,要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来定,一般由司法机关来决定。
例如,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者在非法存放爆炸物的同时,行为情节恶劣,并已经造成严重的危害性或者潜在的危害,则将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立案标准也非常的严格,其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追究、处罚程度。
总而言之,无论是犯罪处罚还是立案标准,都有一些硬性规定,但同时应该把实际情况和潜在危险程度也考虑在内,以合理考虑处理每一宗案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危险爆炸物不会被非法储存,使其构成现实的威胁,让大家更加安全,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储存柴油超过多少为非法储存
储存柴油超过多少为非法储存
农民在农忙的时候使用机动车就会用到柴油,为了方便使用,都会在家里多储存一些,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储存这方面的知识。
还有就是储存柴油超过多少为非法储存。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中,说明了危险物品指的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而柴油属易燃物,但不属于易爆物。
我国刑法对于爆炸物品的限制严格,如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
但对于易燃物并不存在以其为客体的非法持有的罪名。
因而个人存储柴油的数量不受限制,存储柴油的行为不违法。
柴油属于国家专营产品,不能私人买卖。
1、私人在家储存,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
如果是买卖的话。
要有相关的证件,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
2、其次,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3、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希望大家仔细学习这些内容,这样在使用时就会减少意外发生。
合规管理刑事风险清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危害公共卫 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
破坏环境资 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违法运用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律】公安局治安部门管辖7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公安局治安部门管辖7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近日,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
在分工中,最新明确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76个罪名的管辖权限。
下面是76个罪名的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治安管理局管辖76种案件立案追诉最新标准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依据:《标准(一)》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依据:《标准(一)》第三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
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依据:《标准(一)》第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公共安全罪量刑金额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金额规定,以期为法律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参考。
二、公共安全罪概述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 爆炸罪;3. 放火罪;4. 投放危险物质罪;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 重大责任事故罪;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9.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0. 抢劫罪;11.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 抢劫金融机构罪;13. 抢劫银行罪;14. 抢劫运钞车罪;15.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7.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8. 非法持有危险物质罪;19. 危害公共安全罪;2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公共安全罪量刑金额规定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2)携带爆炸装置的;(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爆炸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爆炸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金额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规定的罪名包括各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下面是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这包括破坏交通工具、设备、场所罪、危险驾驶罪、涉恐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管制危险物质罪、危害铁路安全罪等。
这些罪名都是在危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罪名,这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剥夺公民辩护权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此类罪名保护了公民的自由权和人权,禁止他人非法侵犯他们的权益。
再者是侵犯财产罪名,这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等。
这些罪名标志着对财产安全的保护,保护了个人和社会财产的利益。
其次是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这包括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损毁公物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
这些罪名保证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再次是危害特殊社会群体罪名,这包括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护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这些罪名保护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和权益。
此外,还有侵犯公共卫生安全罪名,包括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罪、非法油加工罪、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这些罪名标志着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维护了公众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侵犯国家利益罪名,包括颠覆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这些罪名保护了国家的利益和国家安全。
总的来说,刑法规定的罪名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犯罪行为,旨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这些罪名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以确保罪犯受到公正的惩罚。
非法运输燃气如何处罚
⾮法运输燃⽓如何处罚在现实⽣活中,燃⽓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是需要有专业资质的。
然⽽当前仍有⼀些⼈在⾮法运输燃⽓,那么⾮法运输燃⽓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运输燃⽓如何处罚燃⽓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和存储燃⽓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法运输、存储液化⽓钢瓶,将构成⾮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抄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以5万到10万元罚款。
⼆、⾮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案标准是什么⾮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案标准,如下: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条 [⾮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百⼆⼗五条第⼆款)]⾮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三)⾮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强、氟⼄酰胺、氟⼄酰钠、毒⿏硅、⽢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克以上,或者饵料⼆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法运输燃⽓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燃⽓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法运输、存储液化⽓钢瓶,将构成⾮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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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与特征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刑法第125条第2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
核材料是一种用来在原子反应堆中进行核聚变,同时产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质,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极易对人体造成损害。
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国目前也已经出现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犯罪。
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必须对核材料的买卖、运输实行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运输核材料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核材料买卖、运输的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
凡违反国家有关核材料买卖、运输的规定,擅自买卖、运输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予以严惩。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核材料。
根据《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核材料是指除钚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者以外的钚;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式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任何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家管制的核材料有:铀一235,含铀一235的材料和制品;铀一233,含铀一233:的材料和制品;钎一239,含钉一239的材料与制品;氚,含氚的取料和制品;锂一6,含锂一6的材料与制品;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同时,核材料也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通称。
其中,核燃料是指含有易袭变核素,可以通过自持核袭变链式反应产生能量的材料,它们是金属或化合物形式的钚和铀,含有易袭变核素铀一325、铀一233、钚一239;核燃料产物是指核燃料的演变物;核聚变材料是指锂一6、氚等主要用于核聚变的专用材料。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
非法买卖核材料是指违反国家对核材料的管制规定,未经国关都门批准,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擅自购买或销售核材料。
非法买卖核材料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门的批准而擅自购买或销售核材料,二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种类而购买或销售核材料;三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数量购买或销售核材料。
买卖包括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之一的,即为非法买卖核材料,并不要求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购买行为,又实施了非法销售行为,才成立非法买卖核材料。
非法买卖核材料,既有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非法买卖,也有以实物为交换条件的买卖;既有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也有单位之间的非法买卖;还有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
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核材料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核材料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核材料,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核材料,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核材料罪论处。
所谓非法运输核材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核材料从此地运往彼地,使核材料在空间上发生转移的行为。
从运输形式来看,有陆运、水运、空运等。
由于核材料是一种放射性物质,因而对核材料的运输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故一般不可能采取肩挑背扛、随身携带的方式非法运输核材料。
从运输的空间范围来看,必须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运输,不包括非法运输上述物品出人国(边)境的行为。
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储存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核材料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
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三、认定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等等。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1987.6.15)
第二条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铀一235,含铀——25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三)钚一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五)锂一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铀矿石及其初级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管制范围。
己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国防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