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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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包括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企业做双软认证是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具备双软资质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

另外,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可以获得资质之外,也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方式,同时,企业也更容易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
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

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
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软件企业认证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
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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