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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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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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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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第6讲合同的效力小课

第6讲合同的效力小课
(4)否定条件,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 条件内容,该事实不发生为条件成就,发生 为条件不成就。
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
肯定条件
否定条件
肯定的延缓条件 否定的延缓条件
肯定的解除条件 否定的解除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 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到来;条件是将来不确 定发生与否的事实。
始期: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期: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确定期限:将来事实的发生以及的时期都已经确定 不确定期限:事实发生已经确定,但其发生的额时期不确定
法定期限:法律规定的期限 约定期限: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而附加的期限
C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 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 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 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B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 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 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 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 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 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 纷应如何处理?
立合同。 4、行为人使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无权处分行为经过权利人追认才可以生效 2、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以导致无权处
分行为有效。
三、无效合同
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 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法律无效。

合同法完整版ppt课件整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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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03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3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生效时间
• (一)概念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
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 2、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 3、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 • 4、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
• 五、表见代理 • (一)概念: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 • • •
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 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即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 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 观表象形式要素 。 3、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此问 题上的判断,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 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 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 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 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 断。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 销的内容。

三、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 (一)二者的构成条件不同。 • (二)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 (三)二者作用的阶段不同。
• (四)二者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 (一)附条件的合同 •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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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ppt 15页)

劳动合同的效力(ppt 15页)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新增)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五、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 (一)对于劳动者依据无效劳动合同已履行的 劳动给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 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 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责任 •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 一、主体要件 • (一)劳动者 • 1、年龄: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
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2、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和智力状况: • 疾病、残疾、生理条件 • 3、人身自由
• (二)用人单位
• 二、内容要件
• 对合同内容的限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三、意思表示要件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
•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 双方合意的载体
•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效力pptx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效力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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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24-01-01
目录
• 合同编概述 •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合同的效力状态 • 合同效力的行使与保护 • 合同编的完善与展望 • 案例分析
01
合同编概述
合同编的立法背景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关系日益 复杂,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统一的 合同编。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 要件。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为承 诺发出的时间。
完善民事立法的需要
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增多,制定统 一的合同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立 法体系,并与国际接轨。
我国民事立法一直以合同法为主线, 而合同法的内容较为分散,需要将相 关内容整合并加
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自愿约定合同内容、履
行方式等。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 滥用权利,加害他人。
诚信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 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欺诈、 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 益。
合法性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0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如下: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9)其他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因保险企业破产、解散、合并、 分立等原因导致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 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的行为。
2、投保方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保险合同双方应享有
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和由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的基本条款的内容是不可以进行协 商变更的。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 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法课件》课件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法学》PPT课件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法学》PPT课件
“由结果发生的种类依一般客观的观点,不可避免或极可能(超过50%) 造成该结果者。”
17
(4)、 “不包括占优势”原则: - 如果某一损害结果同时具有多个适当条件而产生,而这些条件中有
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则须视其是否属于法律或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的“ 不包括灾害”(除外责任)而确定保险人的责任; 4、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 (1)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我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 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约定解除权的实施
6
第二节 投保方的法律义务
一、合同成立前的告知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徐卫东《保险法学》)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Utmost Good Faith)体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3
二、保险合同的转让(续) (三)转让形式之三:保险方变更(合同的转移);
- 保险人资格消灭而引起寿险合同的转让: 我国《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 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 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9
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三、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我国《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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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是否成为合同的有效要件
二、合同效力及其具体表现
合同效力
对内的效 力下一张
幻灯片
责任财产 保全的效 力责任财 产的保全
效力
对外的效 力
1、任意履行:请求力,给付受领权,给付保持 力
2、强制履行:《民通》84条第2款,111 《合同法》109、110条
3、损害赔偿:填补赔偿、迟延赔偿
4、合同解除
(1)批准、登记;
效 定或否定评
(2)附条件、期限;

(3)要式合同;
1、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法44条1 款)
【例1】 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水果买卖 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效?
【例2】 甲、乙于6月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 合同,甲将位于A城B区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 于6月15日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甲、 乙合同时生效?
对于领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应可 以对外签订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1、行为人自愿 2、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一

三、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国家或社会 公共利益
问题:1、合同的形式是否成为有效条件 《合同法》第10、36条
注意: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并不 影响双方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意义
关系
要件
合 反 应 当 事 人 违 法 合 同 虽 意思表示、当事人
同 的意志 ,体 成立,但不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
成 现合同自由 产生合同效 立
立 原则
力。

一般生效要件;
同 国 家 对 于 合 成 立 是 生 效 特别生效要件:
生 同 关 系 的 肯 的基础。
合同的生效:指成立了合同依当事 人合意的内容发生的效力。
(二)区分的意义
一 、 符 合 法 律 和 生 活 的 逻 辑 。 即 先 有 合同的存在,才能对合同进行法律评价, 进而才会有法律后果的问题。
二、 合同成立与效力制度可以很好的 协调合同自由与国家意志的关系。
三、在合同标的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 下,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准划分为自 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不违反法 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
(一)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权 利、行为 能力(合 9条1款)
自然人 (民通6、 12、13)
幻灯片
17
法人(合 50)幻灯
片 18
其他组织 幻灯片
19
1、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缔约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 法》第45条)。
【例4】 甲与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 现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3)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 法》第46条)。
【例5】 设例4中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 将房屋租给乙居住.问: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三)二者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合同生效时间)
1、同时发生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44条第1款 效力未定合同的特殊性 2、异时发生 (1)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法》44条 第2款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法》45条第1款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法》46条 注意区别 法条p93
被撤销的 合同 民
59
效力待定 的合同 47~48
四、对合同效力的特别限制
(一)特别法定限制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二)特别约定限制 条件: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45条
第1款 期限: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46条
第二节 有效合同
合同生效 (民通55)
民事行为 能力
意思表示 真实
三、效力评价与效力内容
(一)效力评价
本身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我国《合 同法》上具体分为:有效、无效、可 撤销、效力待定。
(二)效力内容
法律行为上的效果和法律和法律行为 外的效果。
法律行为 上的效果
合同债权 的对内效

责任财产 保全的效

合同债权 的对外效

法律行为 外的效果
无效合同 56~59
责任财产的保全效力
债权保全制度 《合同法》73条 债权人的撤销制度 《合同法》74、
75条
谢谢
2、成立时并不当即生效,等待生效条件完成后始生效的 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并以此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 后始生效(《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例3】 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 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 利局于6月28日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 何时生效?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 有效合同 三 合同无效 四 可撤销的合同 五 效力未定的合同 六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发生的根据
效 法
民57、58(2)合8(1)56
why (经济和道德)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一)概说
合同的成立:指当事人经过协商一 致机建立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原 则上只要有了当事人及其意思表示 即可。例外:
例外: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 力人享有纯获利益的资格。
2、企业法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法》50条
。 严格限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
3、其他组织的缔约能力
(1)法人分支机构
(2)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业、法人的筹备组织
(3) 对于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而 只能以法人的名义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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