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变政府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在当今社会,政府职能转变已成为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政府职能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
因此,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成为了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对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性。
首先,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作为公共机构,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民服务。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中,政府职能往往倾向于执法和行政管理,忽视了对民众需求的关注和满足。
通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可以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加强基层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只有政府能够真正站在民众的角度思考问题,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治理效能。
其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可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在过去,政府决策常常缺乏科学依据和专业指导,导致一些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通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可以加强技术储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政府部门应当注重从事实出发,依靠科学理论和数据分析,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进而提高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再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可以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与协调。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已成为主导力量,市场的有效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当更加注重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可以更好地与市场相结合,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只有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才能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最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还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众观念的变化,人们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
政府应当积极适应这一变化,通过深化职能转变,提高治理效能,增强公信力和形象。
只有政府能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真正为民众谋福祉,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得到民众的支持与认可。
综上所述,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化和专业化决策、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与协调,以及提升公信力和形象,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治理效能。
论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论依法治国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作者:孙旻煜来源:《东方教育》2016年第15期摘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政府的建设成为焦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对政府职能的完善与优化。
历届政府改革,政府职能都是重点。
基于对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作出反思,找准方向,从而探索出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法治政府的新思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依法治国;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当前政府在履行职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处在一个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政府职能履行地好坏,与社会、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在详细了解政府职能现状的前提下,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相对应的措施。
一、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符合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為实现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手段促进改革的进程,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为准则巩固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法治建设的重视,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这一举措的背后是对更加公正、稳定和透明的社会治理体系的追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
传统的政府职能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和独立决策上,而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政府更加注重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确保政府职能转变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政府才能依法行使权力,有效管理公共事务。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市民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
其次,政府职能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职能需要不断转变和创新。
传统的政府职能主要是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
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更加注重公正、公平和有效的服务,以满足市民多元化的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要转变观念,从关注自身为中心转向关注市民为中心,实现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和共治。
政府需要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提供更多、更便捷、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市民参与决策,形成政府与市民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最后,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相互促进。
法治政府建设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法定的政府职能转变。
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也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质量。
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治政府体系,确保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履行职责,有效管理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
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了法治政府的深入发展。
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建设探析
依法 行 政是 实 现法 治 政 府转 变 的关 键 内容 , 在 依法 行 政时 , 应 做 到合 理 、 合 法 行政 、 诚 实守 信 、 高 效 。坚 持 平等 、 正 义 的原 则对 现 有 的 法律 规 范 进 行完 善 和 补 充 , 取 消和 修 订 不 合符 原 则 的 法律 规
一
2 、 建 全完善 立 法制 度
要 建设 法治政 府 , 健全 立法制 度 , 并促 进立法 工作质 量的提 高是 成 完 善 的法 律 管理 机 制 , 构 建 一个 “ 立 党为 公 、 执政 为 民 ”的 法 治 前 提好基 础 , 因此应 加 强立 法建设 工作 , 改 进政 府的立 法 工作方 法 , 制定科 学合理 的工作计划 , 提 高立法 的工作 效果 。在制定立法 工作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建设探析
政 治 与 法 律
加快 政府职能 转变及法治 政府建设探析
汤 丽丽
( 中共黑 龙 江省七 台河市委 党校
【 摘
府。
黑龙 江七 台河
1 5 4 6 0 0 )
要】 本文概述 了政 府职能转 变的方向: 实现 宏观 调控与服务功 能, 强化政 府社 会 管理与佘共服务职 能, 处理好 行政职能划分与权
定 。增 强法律 规 定的透 明度 , 正确 处理 法律 规定 之 间相互 矛盾 的法 政 府 的社 会 管理 与公 共 服 务 职能 对于 促 进 我 国的 经济 发 展 以 规 , 实现 法 律 规 定的 科学 、 有 效利 用 。要 实现 依 法行 政 就要 保证 其 及社 会稳 定具 有决 定性 的作 用 , 与人 民群众 生 活水平 和质 量 的提 高 透 明化 、 信 息化 、 程序化 。在 政府 行政 的过 程中 , 应 严 格法律 规 定制 有 着 密切 的 联 系 , 虽然 目 前我 国 的社 会 经济 取 得 了~ 定 的成 就 , 政 定严 格 的、 规 范化 的执 法程 序 , 使 政府 官员 严格 遵守法 律规 范 , 认 真 府 的经 济协 调与 管理 能 力比 较强 , 但是 政府 的社 会管 理与 公 共服务 听 取相 关 责任 人 的陈 述 和理 由 。保证 行 政执 法 的公 开 、 透 明, 使 行 职 能 比较落 后 , 无 法满足 社会 的发展 需要 。 政 机关 的工作 和行 为 受到社 会公 众 的监督 。 同时 , 还应 加 强现 代化 3 、 处 理 好 行 政 职 能 划 分 与 权 限 到 位 的 关 系 信 息技术 的使 用, 提高 依法行 政的 效率 , 加 强信 息的传播 。 在纵向上, 中央应与地方政府依据法律严格划分行政事权、 财 4 、 强化 行 政 监 督 工 作 , 建设法 治政府 权、 人 事权 等 , 应该 集中 地权 利 由中央 或上 级政 府部 门执 行 , 不该 集 为了 更好 的行 使行 政权 力 , 提 高工 作效 率 , 建 设法 治政 府 , 还 应 中的 , 实现 政 府 职 能 的 下放 , 由基 层 社 会 组织 等 进 行 管 理和 处 理 。 加 强行 政监 督 工作 , 创 新 监督 管 理机 制 , 加 强部 门与 社 会监 督 。行 在 横 向上 , 要着 重解 决行 政机 关 职能交 叉 、 分工过 细 , 职 能冲突 等 问 政机 关应 接 受人 民法院 的监 督 , 并自 觉履行 法院 做 出的裁 定 。同时 题 。将 职 能相 近或容 易 出现 交叉 管理 的合 并到 一个 全新 的部 门中 , 要 完善 司 法监 督 , 在 司法 监督 中 加入 人大 以及新 闻舆 论 监 督 , 保 证 防 止 部门之 间 的权 限冲 突 , 避免 资源 浪费 。确 定事权 以 及责任 归属 监督 工作 的规 范化 , 对 于司 法工作 中 的不合 理现 象 , 要 认 真调查 , 严 情况 , 由 一个 部 门 进行 管 理 。对于 出现 的权 限 冲突 , 可 以制 定规 范 肃处理 。f 3 】 化、 制 度化 的处 理机 制 。分 离政府 决策 、 执 行 以及监 督管 理的 职能 , 加 快 政府 职 能 转变 , 建 设法 治 政府 对 于促 进 社会 的发 展 , 实 现 重 点 强化 政 府 的监 管职 能 , 对 于决 策 和执 行 职 能 , 将 其 集 中到 一至 和谐 社会 的构 建具 有积 极的 意义 , 但 同时 , 加快政 府职 能转 变 , 建 设 两个 部 门 , 构 建 专业 化 的 职能 部 门 , 同时 , 适 时 的将 部分 职 能外 移 , 法治 政府 也是 ~项 长期 的 、 复杂 的任务 , 应 高度重视 , 实现全 社会 的 为 政府 工作减 轻负 担 。[ 1 参与 和努力 。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1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
近几年我国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有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在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
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法治政府建设依然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
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当前,中央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法行政有了很大的推进。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以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
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
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这么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透过今天的一些新闻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
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位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示众,意在“普法宣传”;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这类现象都属于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
浅谈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
浅谈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转变(对哪些事物负有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
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深化国务院职能转变,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从我个人理解的角度来看,目前政府职能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政府过度承担行政主体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比较单一,仍然是国家和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处于垄断地位,尚未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同时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花费大力气争项目、争资金,而且资金使用和管理分散,难以形成整体,盲目投资现象比较普遍。
2、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政府的权利来源于社会,来源于人民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公众提供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目前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政府职能的行使重管理,轻服务,忽略了政府作为对民众负有生存照顾义务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本质性角色。
比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问题尚未解决。
3、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不到位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扮演着提供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色,但从目前中国的状况来看,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始终没有到位。
首先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次是政府部门执法不严,不能做到违法必究,管理松懈,这就造成一些投机分子偷税、漏税等,扰乱了市场秩序。
下面我再谈谈我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意义的理解: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首先,政府可以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一、含义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从根本上来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合理界定和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正确行使政府职能。
具体来说,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二、必要性1、转变政府职能,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进程,用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终为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法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上,放到社会再分配上,放到着力解决社会公平上。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需要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就能更好地促进公平正义;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能更好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环境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主要负责计划经济、资源配置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在法治视野下,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
首先,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体现在权力的规范与约束上。
过去,政府的权力往往过于集中,导致政府干预过多、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而如今,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
政府要依法制定政策、发布命令,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此外,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还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还体现在服务意识的转变上。
政府不再仅仅是“管理者”,而是更加注重为人民服务。
政府要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福祉。
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力度,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社会共治,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再次,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政府加强法治建设。
政府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政府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
最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政府加强自身建设。
政府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政府要推行廉洁政府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政府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
总之,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政府要在法治建设中不断完善自身,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与规范,注重为人民服务,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形象。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论转变政府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姓名:田利国学号:40(沈阳市委党校研究生一班)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很大的差距。
只有清醒认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以及政府职能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关键词: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作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在国内经济也进入了低速增长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只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才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深刻认识面对国内外环境新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的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了倒逼机制。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
当前,国际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
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法制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生产要素。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行政方式基本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封闭运作,“一靠红头文件,二靠行政手段,三靠保护垄断”,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同时并存,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多变的国际经济局势极不适应。
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应是政府。
如果政府大包大揽,只会导致市场失灵、经济停滞。
要想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政府职能就必须由“领衔主演”向培育市场主体转变,由行政命令向提供服务转变。
政府法制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法制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转变。
在过去,政府主要扮演的是计划经济的角色,通过制定政策、分配资源、调控市场等手段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政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任务,因此,政府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
而政府法制建设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和保障。
政府法制建设,指的是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保证行政决策的透明和公正,提高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效率。
政府法制建设的核心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使政府活动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
首先,政府法制建设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活和发展,如果政府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将会引发各种问题和矛盾。
而通过法律的规范,政府行为会更加明确和有序,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决策的情况发生,保证政府的权力行使在法律的边界内进行,避免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不公。
其次,政府法制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依靠法制的保障。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的模式下,政府需要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此外,政府法制建设还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透明和公正是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各界对政府的合理期望。
通过法制的建设,政府的决策过程将更加透明,公众可以了解到政府的决策原因和过程,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政府在决策时需依法行事,不得随意调动资源,避免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然而,政府法制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建设。
政府法制建设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但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有不足之处,一些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政府职能转变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管理的权力行使上,而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依法行政,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保障。
在过去的行政管理中,政府主要通过颁布命令、制定政策等手段来进行规范社会秩序的管理,其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主观决策和自身的行政行为。
这种政府职能的特点是相对自由、权力集中,但也易于产生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法治社会的建设势在必行。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
首先,政府要履行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职责,以宪法为根本法,制定与宪法形成相一致的法律,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为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一种监督的机制,以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其次,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
司法机关是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力量之一,政府应当为司法机关提供充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司法权能够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和操控。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建立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治理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诉讼的重视,为公民提供诉讼的平等机会和有力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机制和审理程序,确保行政诉讼的公开、公正和有序进行。
最后,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只有政府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法律和法治原则,才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素养,使他们能够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总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构建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政府将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
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现有的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已经无法完全适应于时代的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促进国家长远发展,必须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
一、转变职能政府的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并通过公共服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来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从以传统的计划、指导和管理为主的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全面发展。
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政府应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推进改革,以加强市场调节、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绿色发展为中心工作,构建一个服务型、效率高、法制规范的政府职能体系。
具体做法是:1、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深化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无论是针对社会问题的防控,还是群众服务方面的工作,我国政府都应该加强整个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客观公正、信息透明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2、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分工。
要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分工,减少冗员和庸劣部门,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职能调整,充分发挥政府的优势,形成集成式的全面服务体系。
3、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实现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的重要手段。
要将市场化改革和政府治理相结合,通过减少政府审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行政服务等手段,协同发力,坚持狠抓细节,加强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向市场服务、社会化管理转变。
4、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等方面,加强管理、优化行动方案和解决方案,使重点领域更具领导力和实际效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改革体制改革体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落实,是更好的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措施。
1、构建科学有效的部门和机构。
以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者:张方来源:《商情》2014年第46期[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强调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需要我们首先要解决好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应尽快实现政府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从“任意政府”向“诚信政府”、从“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的转变。
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转变,以此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职能转变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它有五个基本要求:行政机构依法设立、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确定、行政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责任依法承担。
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就在于,让一切行政权力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运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治精神,防止行政权力的盲目扩张和滥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保障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部分,相对于立法机构、审判机构、检察机构来说,政府更多、更广、更深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形势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系统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具体、内涵更丰富的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可以说,这些要求覆盖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依法治权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刘静王安然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10期【摘要】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
它既是制度体系的安排者,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更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行者。
政府职能转变与能力提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在新的发展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目标的实现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职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现代国家起源于社会之中,而政府是国家这个“虚幻共同体”的有形代表,毋庸置疑是社会中的政府。
政府职能也就随着其中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两个转型: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
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政府职能总量转变由全能政府向有限职能转变,而不是把全部责任都推给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政府职能结构转变由过分强调政治统治向更加注重社会服务与管理、社会平衡的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从直接的、行政手段的微观管理向间接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宏观管理转变。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政府职能问题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紧密相关,也可以说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问题。
40年的深入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四大,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其职能当然也要与这个变化相适应。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诸多领域,这就要求进行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本文作者:可人原创投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所谓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
经过多年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大大削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明显增强;单一追求高增长目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作重心逐渐集中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不断丰富,政府的政策方针更多注重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
然而,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政府职能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干预经营,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还不能得到全面禁止。
三是执法不严,侍权干预,行政执法制度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
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了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结果是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内,政府只有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宏观调控,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到重执法服务上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经济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主导权在政府,主动权在政府,关键环节在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三个协调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就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机制做保障,通过制度把政府的职能固化下来,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显得非常重要。
要注重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实现行使职权的法制化、规范化,努力做到“三个协调”:一是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与培育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在将企业推向市场,市场对企业起引导作用的条件下,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建立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组织,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只有这样,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深化改革一直是推动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其中,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
本文将讨论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意义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从过去过多涉足市场经济领域,向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等基本职能转变的过程。
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1.适应新形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政府职能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
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2.提高治理效能:政府职能转变可以推动政府机构和管理方式的优化升级,提高治理效能。
政府应以公平、公正、高效为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促进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与监管,提高全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1.优化行政管理: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加强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建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服务效能、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仍然存在待改进的问题,需要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手段,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加强监管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监管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3.完善法治环境: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要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方向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强化政府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浅析政府职能转变的法治化建设
要实 现经济建设 的又快 叉好发展 ,就要努 力建设 清正 廉 洁 、 高效的法 治政 府 。在 当前经济建 设 中, 务实 腐败 现象 层 出不 穷 ,特别 是 党 和 国家工 作 人 员的腐 败 问 题较 为 突 出, 也越来越 受到社会 的广泛 关注 。作 为国家方针 、 策的 政 执行 者 ,政府 的形象 将直 接影 响到社 会生 活 的方方 面 面 。 缘于 政府在 国家 建设 中的特 殊地 位和 作用 , 必须首 先要 搞 好 自身 的 廉政 建设 ,在全 社 会树 立起 清 正廉 洁 的执 政 形
关 键 词 : 府 职 能 ; 变 ; 治化 政 转 法 中图分 类号 :92 文献 标识码 : D2 A 文 章 编 号 :0 5 9 3 (0 2 0 — 0 4 0l 10 — IX 2 1 )4 0 4 —
变的法治 化建设需要 做好 以下几点 。
( ) 一 建设 清正廉洁 、 实高效的 法治政府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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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院 ,哈尔滨 10 2 ) 5 0 8 摘 要 :政 府职 能转 变的 法治化 是我 国政 府 由全 能 型向服 务型转 变的 必然要 求和 客观 需要 。在科 学发展 观 的指导 下 , 快 转 变政 府 职 能 ,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纳 入 到 法 治 化 轨 加 将 道 必将 为我 国 当 前 的 经 济 建 设 和 实 现 和 谐 社 会 产 生 积 极
( ) 全我 国的法律体 系 二 健
( ) 设 法 治政 府的 内在 要 求 一 建
随着 我 国的经 济体 制 由计 划经 济 向市场 经济 的转变 , 政 府职 能也在 发生 着深 刻 的转 变 , 逐步 地改 变 以往 大一 正 统式 的管理模 式 , 向着 服务型政府 、 治政府转变 。政府是 法 人 民利 益 的捍 卫 者 , 为 服务 型 政府 , 作 必然 要 依法 履 行职 能, 使其 职 能 的确 定 和发 挥始 终 遵循 法 治 的原 则 ; 范社 规 会 行为 、 调社 会关 系 、 护上层 建筑 、 进经 济发 展也要 协 维 促 沿 着法 治 的轨 道进 行运 作 ; 同时法治 还是 保障 公 民合 法权 利、 维护 社会 公平 公 正的 重要 手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 治政府 本质 的 、 是 内 在要求 。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者:孔晓婷来源:《文存阅刊》2017年第07期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顺利完成这一任务,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主体,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理解和领悟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成败。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市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一个有能力的执政党,而且需要一个具有现代治理能力的政府。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纽带。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治理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治理一词古已有之。
“治理”在13世界法国就已经出现。
起初的意思相近与“统治、政府”以及“指导、引导”。
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
这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
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对治理给出了定义: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集团得以协调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治理”一词出现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现代治理的出现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必然结果。
治理意味着20世纪后期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
超越了生产场所的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得人们意识到,无论怎样都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不完善抉择,政府、市场和社会的重新组合势在必行。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突破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们发展经济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一个根本问题。
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快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意义和现状
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快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意义和现状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近年来,各级十分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在构建“小政府,大服务”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一、加快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意义(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是时代对党提出的重要课题。
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能否保持和巩固,关系到人民利益能否得到实现。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权力主体,党是人民利益意志的代表者和实现的工具。
从党的性质看,立党为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领导和执政,都是为了人民利益的更好实现。
判断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唯一标准,就是看人民的利益实现得怎么样。
党为人民服务的途径就是执政为民,政府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人民服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党的宗旨的实现程度。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是加强我们党执政能力,提高党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二)体现了社会主义政府价值观的基本要义新中国历次颁布的宪法均申明: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决不允许点到这个主人和公仆之间的正确关系,这是国家宪法的精神,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精神。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依法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切实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好务。
政府职能与法治建设
政府职能与法治建设近年来,中国的政府职能与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政府职能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法治建设则是实现政府职能有效行使的保障和基础。
一、政府职能的演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职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过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计划和指挥经济,对各个领域进行直接干预。
然而,这种方式容易引发官僚主义和腐败,并且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进行,政府职能逐渐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管理者。
政府开始注重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法规,保障民众权益,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二、政府职能与法治的关系政府职能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法治是治理社会的基础,而政府的作用则是在法治框架下行使职能。
法律规范了政府的权力行使和职责,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政府则通过有力的执行机构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确保法治的实施。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与法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三、政府职能的重点在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政府职能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共服务政府应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
这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
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社会管理政府职能的另一个重点是社会管理。
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加,政府需要担负起调节和协调社会矛盾的责任。
要加强社会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府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环境保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政府职能的重点之一就是环境保护。
政府要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政府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法治建设的重点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需要强化法治建设。
以下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一)完善法治体系建设健全的法治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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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变政府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姓名:田利国学号:40
(沈阳市委党校研究生一班)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很大的差距。
只有清醒认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以及政府职能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关键词: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在国内经济也进入了低速增长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只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才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深刻认识面对国内外环境新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的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了倒逼机制。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
当前,国际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
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
低,办事效率高,法制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生产要素。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行政方式基本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封闭运作,“一靠红头文件,二靠行政手段,三靠保护垄断”,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同时并存,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多变的国际经济局势极不适应。
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应是政府。
如果政府大包大揽,只会导致市场失灵、经济停滞。
要想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政府职能就必须由“领衔主演”向培育市场主体转变,由行政命令向提供服务转变。
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居环境、法制环境上来,对各类企业多服务少干预,多办事少设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
(三)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比较严重。
如有的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的利用行政许可赋予的权力乱收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少数单位和个人甚至存在着吃拿卡要等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急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创建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四)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倡导人人平等、公平竞争的理念,要求各市场主体遵守法律、遵循规则。
因此,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人;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
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二、正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现实问题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创新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同时,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过宽,权力过分集中。
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一向是“事无巨细,包揽一切”,体现全能政府的特点。
行政规则、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公共管理国家垄断较多。
(二)指挥和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纵向上,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指挥监控不力,容易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横向上,政府对职能部门控制不到位,容易形成“弱政府、强部门”的状况。
(三)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各种监管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执行时执法不严,从而导致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等
层出不穷。
有的地方政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地方保护主义放任自流,极大阻碍了我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四)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性法律规范尚未建立起来;行政立法经常滞后于发展较快的国内市场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努力方向
(一)强力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坚决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切实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凡事能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尽快退出,真正做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要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
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三)打造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大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
一是严把“入口”,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二是疏通“出口”,积极推行辞职、辞退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搞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素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市场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四)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
在形式上,要求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质上,要求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必经符合法律原则、目的与法理等;在责任上,要求行政主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当前,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主要的手段仍然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在执法活动中,就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法,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3]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务委员马凯)[4]《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