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黑龙江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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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黑龙江电力公司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四、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展2017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概况

一、部门概况及职责

1996年,经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黑房改〔1996〕第3号)成立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黑龙江省电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2003年,经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黑房改〔2003〕11号)设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电力分中心,负责全省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2006年,黑龙江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关于哈尔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机构调整实施方案》(黑建金管〔2006〕9号)明确指出,我中心隶属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省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力分中心是行业性的管理机构,行政关系隶属于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统辖全省电力系统的50个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负责电力系统全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哈尔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执行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电力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负责审批电力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电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8、督促统辖全省电力系统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9、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10、负责电力系统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11、承办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分中心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财务处、综合处三个处室。分中心下设哈尔滨(2个)、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5个管理部,机构当年没有变动。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2017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只有一个单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

分中心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财务处、综合处三个处室,分中心共计15人。分中心下设哈尔滨(2个)、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5个管理部,共计63人,人员情况当年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

决算报表

公开07表

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构成情况。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403.65万元。

1、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总收入403.6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03.65万元。

2、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403.65万元,其中:本年住房保障支出403.65万元。

(二)与年初预算对比。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收支合计403.65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收支合计482万元相比,减少了78.35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合理确定办公用品购置数量及统一进行办公用品招标,使办公费比预算减少5.14万元;通过合理安排出差及会议费,使差旅费、会议费比预算减少12.25万元;通过减少接待项目,使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4.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2.20万;同时预留机动经费50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0.2万元没有发生。

(三)与上年决算对比。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部门决算收支合计403.65万元,与上年部门决算收支合计

186.25万元相比,增加了217.40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了“双贯标”信息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275.5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7.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17.55万元,上年没有购置办公设备;办公费、印刷费比上年支出减少7.55万元;差旅费、会议费比上年支出减少10.50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403.65万元。是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同比增加217.40万元,增加了116.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住房保障支出403.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65万元,本年住房保障支出403.65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403.65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403.65万元,同比增加了217.40万元,增加了116.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了“双贯标”信息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275.5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7.90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没有安排基本支出预算,都是项目支出预算,所以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没有数据。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44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0.44万元,比预算减少4.56万元。

本年没有发生公务出国费用。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保有量为零。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没有配备车辆,资产总额839.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8.23万元,主要是办公用设备;无形资产741.26万元,主要是购置的系统软件。

(五)预算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电力分中心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5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16%。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自评价项目1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275.5万元。执行数合计27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价得分98分。该项目是贯彻落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关于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完成上级监管部门对业务系统和财务结算系统的“双贯标”以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服务渠道建设,满足住建部管理要求的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购置设备11台,软件一套;二是基础数据标准化、连接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结算通过验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需要对项目评审后进行采购招标;二是采购招标后供货时间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如果项目开始立项后及时进行项目评审;二是通过采购合同规范供货时间。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

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

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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