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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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制图规定

1适用范围

1.1为实现水利工程制图标准化,以适应勘测、设计、施工和成果存档等各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水工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水利工程以及与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领域中的各设计阶段工程图样的绘制。

2工作目标

2.1规范化——实现设计成果在版面上的统一、整洁、美观,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成果质量。

2.2标准化——避免一些制图通病,减少重复修改工作量,提高水利工程设计的工作效率。

2.3网络化——便于设计成果在内部网络上规范化管理,便于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设计成果的共享使用。

3执行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等其他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3.1《CAD工程制图规则》(GB/T 18229-2000)。

3.2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

3.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

3.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

3.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95)。

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2001)。

3.7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3.8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4制图规定

4.1 总体要求

4.1.1本标准最终目标为形成绘图表达风格的统一,不提倡过于表现个人绘图风格。

4.1.2水利工程制图的最终成果应线条清晰、图面整洁、风格统一、总体效果美观大方。

4.2 图框、图题栏、图名

水利工程制图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图框和图题栏。

4.2.1电子制图图框宜设置外框、内框。其中,外框不需打印,可采用细实线,其作用为:用于选定打印范围,方便控制打印;内框采用粗实线,是需要打印输出的图框。

4.2.2 需要装订的图幅,其外框与内框的间距为:左侧25毫米(出图后实际尺寸,下同),上、下、右三侧均为10毫米;不需要装订的图幅,外框与内框的四侧间距相等,均为10毫米(A2及以下图幅)或20毫米(A1及

以上图幅)。

说明:图

中标注尺寸

为电子图中

的绘制尺寸,

打印后实际

尺寸为图中

标注尺寸

/100,单位为

毫米。

图1图框格式(1:100,A3图幅)

4.2.3图题栏型式、尺寸、线宽、字体高度及内容均采用统一标准。

图2图题栏格式

4.2.4当采用A3、A2图幅,或采用A1及以上图幅但需折叠成A2或A3图幅进行装订时,图题栏尺寸执行“图2图题栏格式”中标注的数值;当

采用A1及以上图幅且不需折叠(如:挂图)时,图题栏尺寸可随图幅尺寸变化比例和实际需要适当加大。

4.2.5图题栏中的图名应准确、简练,且具有较强的概括性。

对于较复杂的工程,图名宜区分“分部工程名称”和本图“图名”;对于一般小型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和图名可合并为“图名”一栏。

4.3 比例

4.3.1出图比例,即打印成果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优先选用常用比例。

常用出图比例有:1:1,1:10n(n为正整数,下同),1:2×10n,1:5×10n。即: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等。可用出图比例有:1:1.5×10n,1:2.5×10n,1:3×10n,1:4×10n。即:1:15,1:25,1:30,1:40,等。

4.3.2当一幅图只有一种出图比例时,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题栏内;否则,应将出图比例标示于图名右侧或下侧,且比例数字的字体高度应比图名的字体高度小一号。

4.3.3绘图比例,即利用电脑制图时,线条绘制尺寸相对于图样实际尺寸的比例,应严格按1:1比例进行电子制图(大样图以及出图比例不同于图框设定比例的图样除外)。

4.3.4当纵、横向绘图比例不同时(如河/渠/管道纵、横断面图),应分别标注纵向比例、横向比例或水平比例、竖直比例。

4.3.5绘图比例及出图比例均应确保电子图及出图成果清晰、易读。

4.4 线型

4.4.1水利工程制图常用线型有实线(CONTINUOUS)、虚线(HIDDEN)、中心线(CENTER 或ACAD_ISO10W100)等。

4.4.2利用软件自动生成的纵、横断面图中的线条,可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线型,但应保证各种线型打印效果清晰、可明确分辨。

4.4.3电子制图时,不同线型应采用不同颜色,以便于区分。具体在图层中统一设置,详见第4.10条。

4.4.4为确保图纸理想的打印输出效果,在不同比例的图纸中,应对非实线线型的比例进行调整,以保证非实线线型清晰、可辨认。同一套图中,非实线线型的输出效果应一致,即线段长度一致、间隔一致。

4.5 线宽

4.5.1电子制图的线条宽度分为粗、中、细三种。根据常用出图图幅尺寸(A3),规定粗线宽度为0.4毫米,中粗线宽度为0.25毫米,细线宽度为0.15毫米。

当采用A2及A2以上图幅时,可根据图幅大小和图样复杂程度选用0.5毫米以上的粗线线宽,并根据线宽比例调整中粗线和细线宽度。

4.5.2水利工程图中的结构轮廓线、结构分缝线、材料分界线、剖面线,配筋图中的钢筋等应采用粗线条绘制。

4.5.3次要结构线、中心线、虚线、剖视图中未被剖到的可见轮廓线、配筋图中的结构线等应采用中粗线条。

4.5.4标注线、折断线、图案填充等应采用细线条。

4.5.5剖切线应采用0.4~0.6毫米的粗线条(建议值0.5)。

4.5.6A3图幅的图框线宽宜为0.6~0.8毫米(建议值0.6)。当图幅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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