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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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汇总
建筑专业:
经汇集2012年总院与分院建筑施工图出现的常见病,并收集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经汇集整理,列出建筑施工图中常见病如下:一、与强条、规定有关的问题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2.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消防车道未用防火墙分隔。
3.地下车库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米。
4.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规定。
5.不应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安全疏散出口。
6.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弹簧门、卷帘门。
7.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足5米。
8.六层教学楼采用了开敞楼梯(应为封闭楼梯)。
9.一个防火分区无自己单独使用的安全疏散楼梯,全部安全疏散出口均应与其相连的防火分区共用。
10.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多层建筑的房间只开了一个门。
11.位于袋形走道的尽端的只开了一个门的房间,宽度不足1.4米。
12.应设防火门的未设防火门,或防火门未向外开启。
13.设备用房的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
14.疏散楼梯问的前室布置了其他小房间且将门开向前室。
15.与地下室相通的疏散楼梯无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16.疏散楼梯下一层未能直接通向室外时,必须通过扩大前室才能通到室外。
17.消防电梯未下到地下室,或消防电梯未设前室。
18.消防登高面面宽不足,或消防登高面无安全出口。
19.消防登高面的道路坡度大于2%,或转弯半径小于12米。20.栏杆高度、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低于0.9米的窗台未设防护栏。
21.卫生间设在下层住户居室的直接上方。
22.公共卫生间、公建、住宅的主要出入口缺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通道相连的入口大门只设弹簧门,未设平开门。
23.采用了国家和地方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材料。
24.指定建筑设备或厂家,如电梯的品牌厂家。
二、与设计深度有关的问题
1.总平面图深度不够,未注明退后红线的尺寸,未表示环境状况,如城市道路、周边建筑、保护遗存、拟拆除建筑等。未标注建筑间距,各种出入口的位置(主入口、次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入口等),未注明消防登高面的位置,未标注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未表达场地竖向设计内容,场地排水与无障碍设计。未表达场地道路
、硬地、护坡、挡墙等做法。
2.一层平面漏画指北针。
3.只有平、立、剖面图,缺少必要的详图大样(如墙身、檐口),或详图不详,如无滴水线、无细部尺寸、无材料名称及构造做法等,或详图无索引号。
4.对较复杂的平面分段定位尺寸标注不全,楼地面标高标注不全。5.漏标房间名称和标高,室内门未编号,剖面图中的室内门窗未标高度。
6.剖面图未标建筑总高度尺寸。立面图未注明材料的名称和颜色。7.位于电梯旁的卧室未作隔声处理。
8.应按新标准GB/T7106--2008说明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注明防水的抗渗等级。
9.应说明外门窗隔声等性能要求,说明何时采用安全玻璃。
10.缺必要的计算书(如自然采光、视线、声学、遮阳、热工与节能等),或计算书不规范、不符合要求。
11.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仍采用红砖墙体的图例。仍采用普通水泥砂浆砌筑。外墙应按新标准JGJ/T235—2011作防水处理。
12.楼梯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面处起算。
13.应编制《建筑防火设计专篇》,特别是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中型工业建筑、高层和地下民用建筑,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都要求严格按照《要点》的规定编制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专篇》。
14.新建十八层以下的住宅和宾馆酒店,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必须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15.平、立、剖面和大样对不上,图纸目录和图纸对不上。
结构专业:
综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内部施工图抽检情况,2012年结构专业施工图质量通病及应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施工图检查中的共性问题
1.高规第7.
2.2条对短肢剪力墙的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设计
时设计人经常犯的是7.2.2.5条,即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不满足要求。
2.高规第4.2.2条明确了,对高层建筑的风荷载应按基本风压的
1.1倍采用(对武汉地区为0.35x1.1=0.385kN/m2),不必按10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0.45kN/m2)。
3.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5%时,其受压配筋不满足
高规第 6.3.3.1条的要求,即:受压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受拉钢筋的一半。
4.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墙肢与平面外相接的楼面梁刚接时,
楼面梁的水平钢筋伸入墙内的水平投影长度小于0.4labE,
需要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宜按JGJ3-2010第7.1.6.5条补充配筋大样
5.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0.3%。(JGJ3-2010 第7.2.27条)
6.柱加密区体积配箍率当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柱体积配箍率
不应小于1.2%。(JGJ3-2010第6.4.7.3条)
7.异形柱规范第6.2.5条中,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
纵筋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设计时异形柱的肢端配筋不满足此条要求。
8.当平面尺寸较长且有现浇挑檐时,应采取相关的构造措施。
(按砼规第8.1.1注4条,现浇挑檐等外露结构的局部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米)
9.悬挑板上有砌体时, 悬挑板应按计算配筋,该处板宜配置双层
钢筋,并复核挠度。
10.对于桩基持力层位于溶岩发育的石灰岩层,基础的设计等级应
为甲级。(桩基JGJ94-2008 第3.1.2条及条文说明)
11.对于较大的小区项目,后期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门房、学
校等,前期的勘探报告中没有涵盖,基础设计时先参照原场地的勘探报告设计,但甲方的补勘报告到出图时都没有提供(设计人在图中已说明了),或把没有经过安审审查的补勘报告直接送给审查机构;对此类项目,应采用经安审合格的勘探报告作为基础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