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1. 检查范围:(1)本地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机关;(2)本地区范围内所有被行政执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检查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配备情况;(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4)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性;(5)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6)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处理情况;(7)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1. 检查时间: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为期一个月。
2. 检查方式:(1)实地检查: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其执法工作情况;(2)查阅资料:查阅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文件、记录、档案等资料;(3)访谈调查: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访谈,了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4)投诉举报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核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处理。
四、检查步骤1. 准备阶段:(1)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明确检查任务、人员及职责;(2)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及方式;(3)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检查提供依据。
2. 实施阶段:(1)按照检查计划,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实地检查;(2)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执法行为规范性;(3)访谈调查,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4)处理投诉举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整改。
3. 总结阶段:(1)整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2)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建议;(3)向相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2.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5. 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检查工作安全、有序。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沪工商法〔2012〕284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沪工商法〔2012〕284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行政强制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六章其他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前款所称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中持有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商执法人员)。
第三条工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范围,不得滥用或者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工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进行。
第五条工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主动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或者按规定方式表明身份。
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工商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商政风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
商政风行风的通知
【法规类别】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发文字号】鄂工商文[2008]18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8.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商政风行风的通知
(鄂工商文[2008]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近几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注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商部门形象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仍然在一定程度存在执法不力、违规收费、强势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
为进一步查纠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政风行风,提高社会群众对工商工作的满意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重点,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全省工商系统要在落实省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开展“大监督”、“大
走访”、“大回访”、“大公开”和“大改进”活动以及“五查五纠”工作中,针对本级、本单位实际,针对社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收费、办照、办案等与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查纠执法不力、违规收费、强势执法、趋利执法等行为。
对自查、走访、回访、日常信访、网上诉求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坚决纠正;对社会群众和行评监督员反映突出的个案问题,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受理,迅速处理和纠正;对属于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相结合、与开展重点工作集中督查相结合、与加强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深化两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和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专项整治范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派出机构)、学(协)会及其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内容: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的行为;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达标和评优等活动的行为;7、非注册大厅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注册大厅办公专属区域的行为;8、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9、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此外,要加强对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纪委“五个不准”、省局和市局关于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和有关着装、车辆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和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和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和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9年)为切实履行工商职能,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开展对酒吧等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2009年1月31日晚,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15人窒息死亡,20多人受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酒吧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各类娱乐场所是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危重点行业,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酒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酒吧等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各分县工商局要对辖区内现有的酒吧、网吧、歌舞厅、茶秀、洗浴中心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各类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重点清查其设立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资料是否完备详实,是否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等。
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变更登记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注销登记的要通知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依法予以吊销。
对无照经营,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各分县工商局对整治情况要造册登记,分类统计,并于4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的书面总结上报市局企业个体监管处。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4篇
1.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根据省工商局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扣中心工作,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市工商局机关作风、履职效能、队伍形象等实现根本性扭转,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深化工商事业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任务和整治措施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重点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部门利益至上、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审批过多,检查评比表彰偏多,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等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在以下14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
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人教科配合)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要在去年开展为期一个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脸不难看事却难办等问题;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解决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解决在监管执法中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在行政审批中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解决窗口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请示不予答复、不及时答复等问题。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局、分局、苏州局机关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部分地区的假冒侵权和傍名牌等行为比较突出。
特别是在食品、生活日用消费品行业比较严重,制售假劣食品、假冒化肥种子,以傍名牌形式销售近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传统名特优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苏州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
(简称打假保优,下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省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总要求为指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政府重视、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欺骗性市场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保护一批名优企业,探索建立一套长期的打假保优工作机制,为苏州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1.假冒劣质食品。
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整治行动,加强对超市、食品集散地、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监管巡查力度,重点监管酒类、饮料、奶制品、腌制食品、水产品等商品,突出查处和打击制售劣质食品、有毒食品、不合格浸泡水产品、不洁食品和假冒仿冒名特优食品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劣质家电产品或以次充好等坑家害家行为。
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趋势。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但与此同时,行政执法领域也存在着一些重点问题,需要专项整治。
二、重点问题分析1. 执法规范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存在过度扩大权力、滥用职权等现象。
2. 执法手段不当:部分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采取了过于激烈的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执法。
3. 执法效率低下: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4.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裁定,并且对于未履行处罚的后果也没有足够的恐惧感。
三、整治目标1. 加强对行政执法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规范意识。
2. 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杜绝过度扩大权力、滥用职权等现象。
3. 推行科技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意识和恐惧感。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规范宣传教育手册,全面普及行政执法规范知识。
(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规范意识。
(3)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2. 严格执行执法程序(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监察机制,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2)加强对涉及重要利益关系的案件的督办和检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3. 推行科技化执法手段(1)推广使用电子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化、智能化。
(2)加强对执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1)建立健全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
(2)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措施,确保处罚决定或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工商方案】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工商方案】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1月11日至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酒类经营行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家用电器经营行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日用消费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成立2018年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粟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周继昌党组成员、副局长阳文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永生执法股股长王修富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执法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区节前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开展。
三、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检查人员分为两组,由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执法股、市场股、法规股和各工商所人员抽调组成。
人员名单及配备车辆如下:第一组组长:徐永生组员:李守才俸锦春刘波雷德生易桂明梁玲丽曾翰然涂凤德杨茹12315执法车:桂CH1519、桂CH1506第二组组长:王修富组员:周振民马晓勇李涛刘兰荣李建华龚永次秦广毅王斌白胜12315执法车:桂CH1611、桂CH1662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假冒他人家用电器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并且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2.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执法决策。
3.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执法机关加大招聘力度,选拔优秀人才加入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优化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
1.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和跟踪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并及时纠正和处理执法不当行为。
3.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和处罚制度,确保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1. 加强与企业、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信息,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3.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设立举报热线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以上是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的改进和整治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希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一些重点问题,需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以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问题一:执法规范化建设原因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 1. 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导致执法人员各自独断专行。
2. 执法程序不规范,容易产生诸如文书错误、证据收集不完善等问题。
解决方案为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和权力边界。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
3. 检查和监督执法过程,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二:执法失职问题原因分析执法失职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执法人员缺乏勇气和决心,容易被干预和影响。
2. 一些执法人员贪污受贿,失去了执法的公正性。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执法人员不敢或不愿意履行职责。
解决方案为解决执法失职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的培养。
2.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和处罚制度。
3. 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问题三: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原因分析执法能力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有限。
2. 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解决方案为解决执法能力不足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2. 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执法资源和信息,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问题四:权力滥用问题原因分析权力滥用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一些执法人员缺乏廉洁从政意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2.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检查方案一、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二、目的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内容1. 立行立改,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保障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落实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界限。
2. 运用科技手段,监督执法过程。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运用科技手段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控,制定专门监督执法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职业操守。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
5. 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整改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六、实施过程1. 制定行政执法整治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2. 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发现问题,明确整改任务。
对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3.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范围与重点1. 治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2. 治理重点:(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平;(4)整治执法乱象,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5)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周期,减轻企业负担。
三、治理措施1.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严格执法人员选拔任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3)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2.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1)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2)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确保执法裁量合理、公正;(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3.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对执法过错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4.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机关等监督作用;(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5. 整治执法乱象(1)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2)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6. 提高执法效能(1)优化执法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16•【文号】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施行日期】199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重要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为重点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现通知如下:一、抓住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假售假以及欺诈行为。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惩治。
重点检查食品、日用生活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
2、集中惩治下列违法行为:(1)假冒商标,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特别是仿冒驰名商标以及大中型企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2)制售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的“三元”商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的行为。
(3)发布虚假广告以及作其他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虚假的招工、招生广告,以及邮购广告、医疗广告和房地产广告。
(4)签订虚假合同的欺诈行为,特别是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3、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要按法定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予以曝光。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此次打假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7--8月进行市场的普遍清查,确定本地市场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9--11月进行重点打击。
主要是堵源头、端窝点、办大案。
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管理混乱、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目标:全面整顿行政执法秩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化、科学化。
二、工作重点1.制定规范管理措施–修订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权责边界和执法程序。
–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选拔、培训机制,确保选拔合格人员。
–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价标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与执法相关专业高校合作,培养更多优秀的执法人才。
3.推行信息化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推广使用智能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行政执法法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社会法治意识。
–制作宣传资料,普及行政执法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度。
–加强与媒体合作,及时发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和分工责任。
2.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分析问题症结和原因。
3.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明确措施和时限。
4.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5.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整改工作。
四、组织保障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整改工作。
2.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完善信息化建设。
五、预期效果1.行政执法机构管理规范化,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得到增强。
3.行政执法效率提升,执法结果更加公正。
4.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得到提升。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2]21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10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部署要求,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各类市场主体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针对与法治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坚决杜绝工商机关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环节损害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控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年度目标-2012年(基础建设和重点规范年)。
各地要以摸清情况、打好基础、完善制度为主,同时重点规范企业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涉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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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州工商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州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推进“四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载体,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集中整改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法治工商建设水平,树立工商良好的执法形象,营造西双版纳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使全州工商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重点解决行政处罚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的问题。
1.要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重点解决无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先查封、扣押财物后报局领导审批,不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文书使用不
规范等问题。
2.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以及后果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克服执法自由裁量主观随意性大的问题。
3.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司法机关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的标准和规定,坚决杜绝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案件核审环节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确保该移交的案件全部移交。
重点解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1.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确适用行政处罚程序。
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不得擅自改用简易程序。
要严格办案流程,坚决纠正随意变更办案程序、违反规定直接收缴罚没款、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中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切实解决工商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重点解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要规范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重点解决行政处罚决定书必备项目不全、违法事实表述不清或过于简单、适用法律错误以及法律依据表述不明确等问题。
各单位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完整、清楚的表述案件违法事实,强化对违法事实认定的说理,准确适用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
2.要依法规范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类文书的制作,使案件的证据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重点规范扣留、罚没物资处理等行为。
要建立扣留、罚没物资公物仓库管理制度,加强对扣留罚没物资的管理,
完善和规范罚没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工作。
罚没物资的处置,除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外,还要接受法制、监察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重点规范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行为。
1.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核审和审理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及时改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要规范统一。
重点规范执法礼仪,倡导文明执法
1.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制定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力解决个别执法人员中存在的言谈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野蛮执法等问题,以及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工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2.要倡导理性执法,对行政相对人要讲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四、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请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州局法规科,由法规科汇总后上报州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阶段。
州局将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整改落实阶段。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意见书等方式,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落实。
对整改落实不力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总结完善阶段。
督促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范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建设。
五、相关要求
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抓好抓实。
明确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州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法规科牵头,经检支队、企业科、商广科、外资科、消保科、市场科、直属分局配合,科室、分局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县局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全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结合单位实际,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