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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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全县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
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全县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
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深入托幼机构进行“六一”
儿童体检、新生入园体检,并督促和指导托幼园(所)做好传染病预防、消毒、卫生保健等工作,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负责全县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全县出生活产数、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调查及上报工作。
7、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制度
1、视力筛查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工作。
2、对参加视力筛查的儿童分别于6月龄、1岁半、3 岁进行三
次视力筛查,保障儿童视力正常发育。
3、检查者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耐心、细致、操作熟练,保证
筛查结果准确。
4、对筛查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时转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时
进行矫正、治疗。
5、作好各项登记,资料妥善保管。
6、室内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做好仪器维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三天的高危室及母婴同
室的新生儿进行常规筛查,不得疏漏。
2、筛查前做好准备,包括对新生儿家长的解释,以便取得协
作。
3、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4、测试结束应及时出报告并存入病例。
5、保持安静环境,确保测试正确。对第一次测试未通过者应
通知家属复查并督促复查。
6、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及时检修。
7、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协助随访。
儿童保健科职责
1、儿童保健科负责全县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项管
理制度和技术常规,并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
2、抓好全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和
体弱儿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抓好质量评审。开展“五病”监测,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努力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3、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指导,促进集体儿童生
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集体儿童身心健康。
4、掌握全县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主要因素,掌握全县
6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定期召开儿童保健工作会议,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制定全县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开展全县儿童保健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乡级妇
幼保健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7、依据《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等服
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