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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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建设目标
旨在通过建立校、省、国家三级教学团队体系,形成团
队合作的良好机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通过3年的建设,建成30个左右创新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校级教学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院(系)、教学部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
效显著。原则上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或正在攻读)博士
学位。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2.
具有教授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有强烈的教学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课程改革、国家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新世纪教改项目计划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两项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论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编写任务。
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三、团队职责.
在学校和院(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专业建设、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3、规划、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强科
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4、负责课程教材建设;
5、负责实验教学的建设,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
自主创新活动和学科竞赛;
6、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7、申报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8、完成团队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与评选
1、申报程序。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院(部)推荐相结合,由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
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校,学校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
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团队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校级
教学团队推荐表》,并上交团队成员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
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
料。
、评选机构。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3.
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申报评奖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
4、学校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评选团队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勿滥。
5、初评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申请复审。
6、复议与最终教学团队认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由学校发文认定。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
1、学校从2008年开始,每年评选10个“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
2、学校每批投入55万元专项经费建设校级教学团队(其中团队建设经费50万元,各级团队申报工作经费5万元),按每个团队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期进行资助。
3、在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学校按教育部和省
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配套经费资助。各学院(部)对入选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配套经费资助。
、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团队负责人制度,4.按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5、获批准的校级教学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6、校级教学团队实行滚动建设制,以3年为期。团队每年均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团队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由教务处组织检查,没有开展工作或无进展的取消团队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建设期结束后,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团队继续列入下一批校级教学团队建设计划。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