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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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之一《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目录一、文件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的涵义与区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条件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师资补充的基本条件与政策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选聘程序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师资补充相关待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常见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教书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为激发我校教师钻研教学的热情,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凡根据《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获批我校主讲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优秀主讲教师评选: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师德师风。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和协调发展。

4.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能够严格履行《学校课堂教学规范》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无教学事故。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均不低于90分。

6.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绩突出,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二:(1)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2)参与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1部;(3)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或教学建设项目1项(以立项发文为准);(4)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证书为准);(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二、评选办法优秀主讲教师逢偶数年的4-5月份评选1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

学校按照各学院主讲教师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双肩挑”人员归口开课学院参评。

评选分学院初评和学校评选两个环节开展。

1.学院初评(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学院通过资格审查和随堂听课等形式组织初评,于5月初按照教务处分配名额择优排序报送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北方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

北方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

北方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示范课教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的目的通过优秀主讲教师、示范课教师评选,认定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引导和鼓励教师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投入与交流,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优秀主讲教师、示范课教师含义1.优秀主讲教师是指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达到优良的主讲教师。

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对教师个人在该课程的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是在优秀主讲教师基础上培养产生的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接近于教学大师的教师。

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要在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均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具有示范和样板作用;示范课教师的课堂为开放课堂,挂牌上课,全校教职工、学生在不影响课堂纪律的情况下均可进课堂听课学习。

示范课教师可参加校内教学特聘教授岗的评选和竞聘。

三、评选办法1.优秀主讲教师、示范课教师的评选每学年受理一次,分学期评审;评选的范围原则上应是该学年正在上课的课程和正在上课的教师(校级重点课程的教师必须参加评选);评选采用教师自评,专家、管理人员、同行评价(随堂听课、座谈等),学生评价(调查问卷和学生座谈会等),试卷分析等方式进行。

2. 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程序为:(1)教师本人申报(上一学期末或学期开学初进行);(2)学院审查、筛选、报教务处(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教研科);(3)校内同行、专家随堂追踪听课(第二——第十六周进行);(4)发放和统计调查问卷,分析问卷结果(期中进行);(5)教学管理人员随堂追踪听课、与学生座谈和研究讨论,确定初选名单;(6)校外专家随堂追踪听课(部分进行);(7)学校初审并向全校公示(第十五——第十七周进行);(8)学校终审、通报结果等。

3.示范课教师的评选程序:(1)教师本人申报(上一学期末或学期开学初进行);(2)学院审查、筛选、报教务处(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教研科);(3)学院提供开放课堂的教学环境(学生可以选老师);(4)校内同行、专家随堂追踪听课(第二——第十六周进行);(4)发放和统计调查问卷,分析问卷结果(期中进行);(5)教学管理人员随堂追踪听课、与学生座谈和研究讨论,确定初选名单;(6)校外专家随堂追踪听课;(7)学校初审并向全校公示(第十五——第十七周进行),;(8)学校终审、通报结果等。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N j n管j n建j n教j
三、本科教学的教辅编制
第六条 全校实验教学教辅总编制:L=L 管 + L 建 + L 教
其中:L 管——实验室管理编制,占总教辅编制的 25%
L 建——实验室建设编制,一般不超过 5%
L 教——实验教学编制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编制(L 管)
m
L管

L
j 1 管j
n
T理j (ti 1 2 3 4 5 )
i 1
其中:ti ——某一门课程的计划课时数; n ——某学院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数; 1——合班系数。30 人以下为 1.00;31~180 人,每增加 10 人增加 0.05 系数;180 人以上,每增加 15 人增加 0.05 系数;(阶梯
4——职称系数。助教 0.8,讲师 1.0,副教授 1.15,教授 1.3;优 秀主讲教师 1.4,优秀主讲教授和示范课提名教师 1.6,示范
课教师 1.7,教学名师 2.0。
5——教材和讲课语言系数。采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语讲授 1.3; 完全英语讲授 2.0(英语、科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除外)。
Tb n w k
式中:n ——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w ——计划周数;
k ——每周每人折合课时数,工科专业取 1.0,其他专业取 0.7。
(2)课程设计教学编制
m
Tk 0.5 (wi ki )
i 1
式中:m —— 课程设计个数; wi —— 课程设计计划周数; ki ——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
(3)实习教学编制
m
Ts (wi k1 k2 )
i 1
式中:wi ——某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k1 —— 每个实习周折合课时数,校内每周按 10 学时计,校外每周 按 15 学时计; k2 —— 合班系数。1 个班为 1.0,2 个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加 系数 0.5;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乐于奉献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选拔范围是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以上。

3.具有行业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具有与从事专业相近行业特许的高级工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能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①近五年内曾获学院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②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或精品课主讲教师;③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项;④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院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⑤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中,作为专业负责人所负责专业获省级良好以上;⑥参加省教学竞赛获优秀奖以上;⑦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⑧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或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最多不超过2人)。

5.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研究课题并已结题,或参与过省级本专业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前5名)并已结题,或参与过教育部、行业部委(协会)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的编写工作。

6.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五年内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7.申报院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课题;(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含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时间),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承担有横向课题研究,或有与企业合作的技术项目,或具有一项技术专利;(6)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对教学团队建设有突出贡献。

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最佳导师评选细则1. 背景为了表彰在学术、导师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导师,本文旨在制定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2. 评选标准导师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 导师指导: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支持程度,包括研究项目指导、学术讨论、学术写作等。

导师指导: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支持程度,包括研究项目指导、学术讨论、学术写作等。

- 学生发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的学术发展情况,包括学术出版物、参与学术会议等。

学生发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的学术发展情况,包括学术出版物、参与学术会议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 学生可通过提名表格提名自己的导师,并附上详细的评估说明。

- 每位学生最多可提名一位导师。

- 提名材料应提交给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3.2 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指定的五名教师组成。

-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估提名材料,并从中选出最佳导师候选人。

3.3 候选人评选-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候选人的学术履历进行综合评估。

- 所有评选结果将进行严格的保密。

3.4 最佳导师评选-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选出最佳导师。

- 最佳导师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获得表彰,并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4. 时间安排本次最佳导师评选的时间安排如下:- 提名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评选委员会评选:4月1日至4月30日- 最佳导师评选结果公布:5月1日- 颁奖典礼:5月15日5. 结论通过制定本评选细则,希望能激励导师在学术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更加杰出的贡献,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谢谢。

</br>最佳导师评选细则1. 背景为了表彰在学术、导师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导师,本文旨在制定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2. 评选标准导师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一、学术水平1.具备博士学位或本学科领域的最高学位;2.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声望;3.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有独特的见解,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4.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教学能力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2.教学方法科学、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3.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4.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师德修养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对学生关心、爱护、尊重,注重与学生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3.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努力,具有奉献精神;4.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影响和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心态。

四、指导效果1.能够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指导计划和方案;2.在学生的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中,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3.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引导学生走向成功;4.指导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五、合作交流1.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与同行、同事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教学工作;2.善于与外界合作交流,能够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推动学科发展;3.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4.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合作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六、创新能力1.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创新实践;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3.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创新实践环境;4.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七、国际化视野1.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思维,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2.了解和掌握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3.能够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帮助学生拓展国际视野;4.为学校的国际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抓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年龄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选拔(含聘任制教师),同等条件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龄在三年以上,且具有高校讲师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3.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工作,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双肩挑”教师达到规定工作量。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关爱学生,学生评价优良,且近三年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①获院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院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②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八大赛事)和各种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③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讲精品课的教师。

5.专业课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且近三年有累计3个月以上行业企业专业实践经历,并能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较好服务。

6.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中两项:7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8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前3名)省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一项,或主持、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研究;9积极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与企业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或编写专业课程讲稿1部,字数不少于3万字;10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

三、评选程序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按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人;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在学院确定的名额比例范围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3 .候选人填写《学院骨干教师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中心、纪检等相关部门初审;4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骨干教师和评审结果进行审定;6 .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审定结果。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讲教师资格是指为获得独立或主要讲授本科课程的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为拟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章主讲教师资格认证条件第三条高校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具有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主讲教师各项职责。

第四条非高校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3.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骨干;4.具有社会公认的特殊才能。

第三章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程序第五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6月。

第六条申请人填写《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它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报送相应开课学院(部门)初审。

第七条开课学院(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的教学水平与能力进行考核,通过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给出是否具备主讲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意见。

开课学院(部门)将教学水平与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向开课学院(部门)反馈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第四章主讲教师资格管理第九条高校专职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造成Ⅱ级以上教学事故的;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5.连续两学年不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内涵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后简称“六名”评选)。

一、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宁缺毋滥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教师、课程、教材、课堂、案例和成果。

二、组织实施“名教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评选;“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选;“名案例”、“名成果”由科研与发展处牵头组织评选。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一)“名教师”凡在我院工作5年及以上,教龄10年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

(三)“名教材”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或参编5万字以上的,每年新编、修订和重印,供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

(四)“名课堂”上一学年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学院专兼教师(含技师、企业教师、合作办学教师)所授课程中任一堂课(2课时或4课时)。

(五)“名案例”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管理等“三全育人”方面工作的典型案例。

(六)“名成果”1.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团队)或个人。

四、评选条件(一)“名教师”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师德为先,学生为本。

思想素质高,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全心投入,治学严谨,知行合一,热爱教育事业,怀抱职业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某某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构建业务精湛、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树一流师德、创一流教风、育一流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承担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有关要求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含辅导员)。

担任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3、在我校担任主讲教师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质量高。

4、积极开展教改、科研工作,在近两学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近两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发生过教学事故。

2、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曾在本单位排名后40%。

3、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低于120学时。

4、曾因工作失误,修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或调、停课次数3次以上。

5、违反校纪校规,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评选原则1、以师德建设为导向,教学质量为重点,兼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工作,全面考察与衡量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推选出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

3、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佳教师”奖和“十佳教师提名”奖各10名,一般安排在评选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十佳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十佳教师”评选的组织与选拔工作。

2、各教学单位成立“十佳教师”初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十佳教师”侯选人的筛选与推荐工作。

六、评选程序“十佳教师”按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初选与推荐,学校评选的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填写“十佳教师”申请表,并报送所在单位。

2、各教学单位“十佳教师”初评小组按要求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摘自:校发〔2014〕28号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二、副教授各级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指导性条件以下为基本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也可暂参照学校《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执行。

1.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定提高,自2014年开始,申请副教授岗位晋级者,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参加学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评价,并得到校院两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细则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制定。

2. 履职条件。

在现聘岗位上工作满1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圆满完成聘期合同的各项任务聘期期满考核称职。

3.履职效果。

长期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平台建设及指导学生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果突出,取得一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在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三、讲师及以下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1.在全球前1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讲师一级岗位。

2.受聘现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如聘期期满应考核称职,一般按以下年限晋级:(1)博士毕业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2)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3)其他人员任讲师4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二级岗位;任讲师8年,可申报晋级讲师一级岗位。

(4)硕士毕业直接受聘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晋级助教一级岗位。

以下摘自:校党发[2007]30号校发[2007]48号《关于制定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各学院(直属系、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副教授及以下岗位具体申报条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优秀讲师评选细则

优秀讲师评选细则

优秀讲师评选细则1. 背景为了表彰和激励杰出的讲师,提高教学质量,本文旨在制定优秀讲师评选细则。

2. 评选标准2.1 教学能力- 讲师教学技巧熟练,能够生动地传授知识。

- 讲师讲课内容丰富,涵盖了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知识。

- 讲师有激发学生研究兴趣和潜力的能力。

2.2 学术成果- 讲师在相关领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

- 讲师参与的学术研究项目,包括科研经费和研究成果。

- 讲师获得的学术荣誉和奖项。

2.3 学生评价- 学生对讲师教学效果的评价。

- 学生对讲师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的评价。

- 学生对讲师对学生研究的指导和帮助的评价。

2.4 教育贡献- 讲师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声誉。

- 讲师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所做的努力。

- 讲师参与和组织的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 学校相关部门向全校教师征集讲师提名。

- 讲师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推荐。

3.2 评审阶段-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讲师进行评审。

-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名。

3.3 公示与投票阶段-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 全体学生和教师参与讲师评选的投票。

3.4 结果公布- 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和投票结果,确定优秀讲师。

- 公布优秀讲师名单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4. 奖励与表彰- 优秀讲师将得到表彰并享受相关奖励。

- 学校将在相关宣传渠道展示优秀讲师的业绩和荣誉。

5. 结语本文制定了优秀讲师评选的细则,旨在激励讲师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希望通过此评选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声誉的提升。

---注:此文档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大学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大学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大学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1.简介
本细则旨在规定大学教育骨干教师的评选流程和标准,以便识别和表彰优秀教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2.评选标准
评选大学教育骨干教师的标准如下:
2.1 教学水平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清晰地传授知识;
具有出色的教学技巧和引导能力;
能够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2.2 学术研究
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相关学术奖项。

2.3 学生成果
能够激励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

2.4 师德师风
尊重学生,倾听学生需求;
与同事合作融洽,尊重团队合作精神。

3.评选流程
评选大学教育骨干教师的流程如下:
3.1 提名阶段
由教育部门或学院教职员工提名候选教师;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和研究成果等。

3.2 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水平、学术研究、学生成果和师德师风。

3.3 公示阶段
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意见和反馈。

3.4 表彰阶段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给评选出的优秀教师;
在校内、校外发布获奖信息。

4.评选时间
评选大学教育骨干教师的时间安排如下:
每学年举行一次评选活动;
评选流程在一学年内完成。

5.相关制度
根据本细则,学校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励政策,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结语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鼓励大学教育骨干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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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加大对本科教学的投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
第二条评选条件
1.优秀主讲教师是指教学投入大、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3.在教书育人方面,关爱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4.在教学内容方面,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反映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内容。

5.在教学方法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地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积极探索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下的新教育模式。

6.在教学手段方面,注重教学手段的改革,能将板书、教学演示、模型等传统教学手段与多媒体、慕课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机结合,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7.在教学研究方面,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锐意改革创新。

8.积极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没有建设网络教学资源或者网络教学资源、
使用效果较差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优秀主讲教师的提名和认定。

9.优秀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独立且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学生网上评教排名位于全校理论课课堂前列,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督导听课评价教学效果好。

第三条评选办法
1.优秀主讲提名教师学生网上评教应进入全校理论课前30%。

学期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公布各学院推荐限额。

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提出拟推荐名单,学院党委考察提名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提名人选的教学情况,综合以上考察结果确定提名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学院提名的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教师安排跟踪听课,由学校督导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等随堂听课,组织学生网上评教。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等几方面情况,拟定优秀主讲教师人选,公示一周后公布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4.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自确定之日起保持三年。

5.提名但未获评优秀主讲的教师,若学院再次提名至少需要间隔一学期。

第四条重新认定
1.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满三年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督导听课评价、学院评价等几方面情况,对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进行重新认定,公示一周后公布优秀主讲认定教师名单。

2.优秀主讲认定教师的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应进入全校前50%,若达不到前50%,暂缓一学期认定,延至下一批次,同时学院教学副院长、督导等对其进行听课考察,期末综合学生和学院评价进行认定,若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优秀主讲
教师称号。

3.因到期认定学期不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未能认定的优秀主讲教师,延迟至下一批次认定;因公派出国、校外挂职、身体健康等情况到期未能认定的优秀主讲教师,可暂缓认定,视具体情况顺延认定期。

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4.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因退休、离职、换岗等离开现有工作岗位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保留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第三章优秀主讲教师的管理
第五条优秀主讲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每学期更新现任全校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第六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取消
1.优秀主讲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优秀主讲教师称号满三年者,经学校认定为不通过的,取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3.已获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如发生教学事故,则取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4.撤销优秀主讲教师称号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优秀主讲教师的待遇
1.优秀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推荐出国进修时将优先考虑。

2.在计算教学编制时,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职称系数按优秀主讲教师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1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主讲教师和示范课教师评选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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