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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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我校“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落实“通识教育、按类教学、倡导探索”的教育理念;落实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创新精神,给学生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主教育学分要求
第二条按照2003的本科人才培养计划规定,2003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学生,必须在自主教育层次,获得10-15个自主教育学分。

通过自主教育,实现个性化发展。

第三条获得自主教育学分,可在如下十类范围中选择,对该类课程的选择,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①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各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

②学院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

③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

④各类学科竞赛。

⑤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天地学生科技小组活动。

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⑦获得各类专业和考试认证。

⑧就业实习。

⑨社会调查活动。

⑩获得各类专利。

三、学分认定规则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所有自主教育学分,均参加学分积点的计算。

第五条第一类。

选修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鼓励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但还未选学过的限选课程,鼓励选择其它跨学科专业的课程。

选修重复性的课程(包括内容相近但学分不同)不记学分。

第六条第二类。

选修本学院或本专业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研讨课程,每6次可记1个学分。

课程名称分别记为“专业技术前沿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交流”,成绩记为良好,最多可以取得3个学分。

鼓励学生根据讲座内容提交高水平学习报告。

各类讲座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负责汇总登记。

第七条第三类。

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或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每16学时的项目可以获得1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开放性学科实验项目”。

根据完成的质量情况,按等级制评定成绩。

开放性实验项目包括:①各教学实验室和学科、
科研实验室每学期公布并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②各门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中列出的选做的设计性、综合性与研究性等实验项目。

③学生自行提出实验方案,向学院申请,经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批的实验项目。

由于选修开放的实验项目可能涉及不同的实验室,因此,每完成一个实验项目,必须有一份开放性实验研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质量给予考核成绩。

学生每完成16学时的实验项目,可凭若干份实验研究报告,到所在学院教学科进行一次申请。

教学科根据若干份实验报告的成绩加权后,按等级制确定成绩。

第八条第四类。

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或教务处认可的其它竞赛活动,每种最多可获得2学分,具体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优秀。

第九条第五类。

学生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天地学生科技小组活动,制作完成了比较好的作品或写出了比较好的论文、报告,由指导教师按等级制评定成绩,可以认定2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科研创新实践”。

第十条第六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可凭刊物原件获得2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

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成绩记为优秀,其他核心刊物上发表成绩记为良好。

最多不超过4学分。

第十一条第七类。

学生取得各类专业证书和反映能力水平的考试证书,可凭证书原件获得学分,每类证书可记1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课程名称按证书名称记载,成绩记为良好。

第十二条第八类。

经学生申请,学院批准,学生可自主进行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就业实习。

学院根据实习单位给予的评价意见和实习报告,考核合格且累计满四周以上,可以获得2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自主就业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第十三条第九类。

学生业余时间、假期参加团委与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

由组织单位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第一作者),进行工作量、难度和质量认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1-2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社会调查活动”,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最多可获得2学分。

第十四条第十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专利,排序在前二位,可以获得2学分,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实践专利”,成绩记为优秀。

获得多个专利最多记4学分。

四、其它
第十五条上述各类自主教育学分,教学科每学期末都应进行分类汇总与统
计,交教务处一份,并按课程考试试卷管理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第七类专业证书认定类,详见每年公布的学校认定的证书目录。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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