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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A.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C.行政机关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D.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费用及使用情况答案:C.行政机关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A.政府公报B.新闻媒体C.政府网站D.政务服务中心答案:B.新闻媒体。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A.年度报告制度B.定期考核制度C.社会评议制度D.公众旁听制度答案:D.公众旁听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C.财政预决算报告D.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费用及使用情况答案:ABCD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行为?A.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B.不予答复的C.不依法确认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真实性,也不予说明理由的D.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答案:ABCD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监察机关投诉D.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答案:正确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目录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____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____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____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____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____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____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市____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____发[____]____文件和市委、市____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3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引言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政府透明度、加强公民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的意义、架构和具体要求。

意义提升政府透明度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情况、决策依据和执行效果等信息,公众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对外公开带来的疑虑。

加强公民监督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可以有效增强公民对政府监督的能力。

公开政府决策过程和行政执行情况,使公众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改进公共服务。

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政府可以及时了解社会舆情和公众需求,增强决策科学性和针对性。

通过向公众传递决策依据和数据分析结果,政府可以更好地评估政策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架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信息报送政府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格式,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信息报送到指定的平台。

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报告、决策依据、执行情况报告等。

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信息发布报送的信息将经过审查和整理后,在政务公开平台上进行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公正、规范,便于公众查阅和理解。

政府部门需确保信息可用性和完整性,提供多种形式的数据下载和分享方式。

接受监督政府部门在信息发布后,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众可以通过在线留言、投诉举报、意见反馈等渠道,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需及时回复和处理公众关注的问题,保持与公众的良好沟通。

审核考核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和考核。

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55 题,单选33题,多选22 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6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5 月1 日起施行。

A.2006B.2007C.2008D.2009答案:C.2008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8 条2.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A.透明度B.效率C.认同度D.质量答案:A.透明度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 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A.履行义务B.履行职责C.行政执法D.调查答案:B.履行职责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 条4.()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A.国务院法制机构B.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C.国务院办公厅D.国务院监察部门答案:C.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 条5.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 度,并指定()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A.专人B.机关主要负责人C.法制机构答案:D.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

A. 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B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C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答案: A.B.C.D. 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4 条7.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 )的原则。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行政决策的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政府部门的便民服务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监测评估等手段收集考核数据,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公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府部门的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促使政府部门逐步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4. 奖惩机制:对考核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表现不佳的政府部门予以批评和惩处,以激励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公众
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双向互动的良好机制。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行政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主动或者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公开原则行政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公开内容行政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决策程序等信息;(二)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三)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公开方式行政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三)新闻发布会;(四)公共查阅室、档案馆;(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决策程序等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信息;(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八条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第九条申请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条申请处理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三)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法不得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者补充。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政务公开制度制度模板

标题:政务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应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重要决策、工作进展、财政预算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决策;(二)政府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三)政府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情况;(五)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分配等,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三、政务公开形式第六条政务公开应采取多种形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公告等。

第七条政府网站应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

第八条政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查看的地方,定期更新政务信息。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应定期召开,向公众通报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四、政务公开程序第十条政务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二)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三)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四)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回复;(五)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五、监督和保障第十一条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建立起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旨在:1.规范政府部门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流程和要求;2.促使政府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3.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制度内容1.报送范围: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地方各级部门。

2.报送内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

3.报送要求: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要符合以下要求:–所有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报送信息必须明确分类、标明发布日期和更新日期,方便用户查询和比对;–报送信息应当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信息量,以满足用户对政务公开信息的需求。

4.报送周期: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周期为每个季度末。

5.报送流程:–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报送格式,将相关政务公开信息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给对应的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并负责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四、考核方法为了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采用以下方法: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可读性等,具体细化为:–信息真实性: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信息及时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发布速度和更新频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为公众所知;–信息完整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遗漏了重要信息;–信息可读性:评估报送信息的格式、语言是否易于理解和阅读。

2.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政府部门的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以便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原则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和保密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二)企业行政管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职能分工、管理制度、决策程序等;(三)企业人力资源: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四)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重大财务事项等;(五)企业重大事项: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范围企业行政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一)企业内部员工;(二)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四)其他依法享有知情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信息公开方式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企业内部公告;(二)企业网站;(三)企业微信公众号;(四)其他便于公开的方式。

第六条信息公开程序(一)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由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内容;(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四)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选择信息公开方式;(五)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或者根据需要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档案,保存信息公开相关资料。

第七条信息安全与保密(一)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三)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确需公开的,应采取脱敏等处理措施;(四)对企业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及时、高效,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

(四)保密审查原则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等。

(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九)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一)政府网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下载等服务。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大厅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3篇)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3篇)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我部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第二条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二)公开内容。

是否按照省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三)公开形式。

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本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四)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五)公开效果。

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考核形式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部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市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2)是一种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政务公开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

其目的是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公共事务和决策依据的一种行为。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通过评估政府的信息披露、公开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价政府的公开程度和效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通过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专家评估等方式来进行。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职业生涯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以激励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更加积极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对于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D 全面性标准答案:B题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A 1979年5月1日B 1989年5月1日C 1990年5月1日D 1992年5月1日标准答案:B题号: 2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作出批复的最长时间期限是A 10日B 15日C 20日D 30日标准答案:D题号: 23、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A 公民申请的信息关系重大B 公民属于弱势群体C 公民确有经济困难D 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标准答案:D题号: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期限是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4个月标准答案:C题号: 25、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这体现的原则是B 便民原则C 公平原则D 正义原则标准答案:B题号: 26、世界各国信息公开立法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A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B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C 对于涉及经济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D 对于涉及信息安全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标准答案:A题号: 27、下列不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A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B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适用的审核情况C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D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标准答案:B题号: 28、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公平、公正B 合法、有效C 便民、效率D 及时、准确标准答案:C题号: 29、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源地的是A 法国B 英国C 瑞典D 德国标准答案:C题号: 30、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不偏私、不歧视,充分考虑一切应当考虑的因素,尽可能排除一切不合理因素的干扰。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三)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考核的形式和方法(一)季度检查。

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

各单位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一)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

对考核优秀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表彰。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文档1. 引言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依法公开其行政管理活动、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预算和公共服务等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

政务公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民参与、加强政府透明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的顺利进行,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

2. 目的与意义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政府信息的共享和传递,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

该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政府透明度:通过制定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政府能够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 促进公民参与: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让公民更好地了解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

- 保障公众知情权: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随时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政策调整等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利。

- 改善政府服务:通过公开相关政府服务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可以促使政府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内容细化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 3.1 信息主体 -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部门的工作信息、决策文件、公共服务等进行公开。

- 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2 信息类别•行政管理活动信息: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等。

•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包括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决策文件等。

•公共服务信息:包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等。

•预算信息:包括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计划等。

3.3 信息发布渠道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应包括多种信息发布渠道,以保证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便捷获取。

- 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官方政府网站,定期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六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进行扣分:(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三)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四)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七)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八)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九)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0分;(十)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十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十二)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十三)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题姓名单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每题2分,共2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07年5月1日B.2007年8月1日C.2008年5月1日D.2008年8月1日2、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A.政府档案B.政府信息C.行政信息D.行政档案3、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A.保存B.制作C.获取D.公布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A.10个B.15个C.20个D.25个5、环境保护部在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人民群众要参与对环境的评价。

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6、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7、下列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是。

A.政府公报B.政府网站C.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D.新闻发布会8、下列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是。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9、对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的部门是。

A.国务院B.人民政府C.检察机关D.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

A.立法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由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司法机关D.社会团体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答案是最合适的,请把它们选出来,并将其字母填在空格处,不选、错选、多选或少选都不能得分。

每题2分,共20分)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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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考(1) -摘要: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的除外事项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

该制度在各国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申请人资格以及除外事项的确定,结合各国制度发展历程、我国立法及实践情况,提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出发点是人民主权,请求主体是任何人,不存在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在请求时,也没有必要明确表示请求该信息的目的。

在统一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中借用各国的经验,既采用列举除外事项的立法例,也通过公开原则的确立、严格解释规则以及举证责任规则的确立,限制行政机关在不公开事项的裁量权,关键词:行政信息公开知情权除外事项据报道,某日,甲因被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人员追打,生命受到威胁,于是拨打110报警求助,报警20多分钟后,管片派出所的民警才到事发现场。

此时,对方早已打人后扬长而去。

据查,派出所距事发现场步行时间为3-5分钟。

事后,甲以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甲无法向法院证明其曾经在某年某月某时向当地的110报警服务台报警,一审法院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在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中,甲的报警记录存在与否成为案件解决的关键。

那么,公民甲是否有必要途径取得报警记录呢?对此笔者已在相关文章中作出回应,提出公民甲基于人民主权原则,享有知情权,从而能够以主权者的身份对基于行政机关身份的报警中心加以监督;即使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的情况下,但能运用宪法解释从多项权利的缝隙中解释出知情权;社会权性质的知情权具备请求国家公开的权能,行政机关负有向公民履行说明责任的义务。

在本文中,笔者将继续对该案涉及的其他问题加以探讨,其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有:首先,一审中110指挥中心出具了一项证明:某年某月10时30分至11时30分,110报警服务台未接到某人使用某电话的报警(某人为甲)。

但一审判决后,甲向有关领导写信反映问题,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甲看见了自己当时的报警记录。

由此可见,110报警中心有甲的报警记录,但是当事人甲在通过正式途径以获得报警记录的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报警记录的途径以及救济手段。

其次,在找寻报警记录的过程中,甲被告知,因为其不是公检法等内部人员,报警记录不能给他。

在后期的律师前往110指挥中心调取证据过程中,律师仍然未能得到证据。

得到的答复是:给当事人的答复是受纪检委托查的,现在涉及诉讼,律师来调查,没有义务提供;一位熟知110指挥中心业务的警官说:110的接报警记录如果需要作为证据,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单位具体承办人,拿着单位介绍信,才能到指挥中心调查,律师不行。

她还透露,因为有的地方,110出具证明后出过事儿,所以内部作出这么一个规定。

最后,案件调查过程中,110报警中心认为报警记录是国家机密,即使存在公开的义务,也可以基于除外事项的规定不予以公开。

其中有相关专家学者认为,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律师有权到110调查取证,110应予以配合。

如果律师无法从110查到证据,只有通过其他渠道,比如调查电话局的电话记录,来证明原告提出申请的事实。

那么,110报警指挥中心的这些做法在知情权的背景下是否正当呢?尽管在现行制度下,基于狭义的依法行政,由于缺乏行政信息公开的立法,公民甲的公开请求权无法具体实践,110报警中心能够以非常“正当”的理由拒绝公开的请求。

但这并不能否认本案的探讨所带来的现实意义,随着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民的信息公开请求将会越来越多,如何在请求公开和保密之间寻求一种制度上的平衡设计,如何对现实中的行政机关的一些可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冲突的做法加以纠正,将成为制度能否落实的关键问题。

分析各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其中最容易出现就是“申请资格”及“除外事项”争议,这而两个问题恰好是本案当中出现的“内部人”和“国家秘密”的扩大化。

基于此,我们可以更换一个思路,对各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所面临的类似问题作出理论上和源流上的梳理,然后再对本案的做法加以评价,终极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将来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中,如何结合中国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制度设计进行精密架构,从而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源流作为宪法权利的知情权是一种针对国家的权利,即国家机关应该承担法定义务-排除妨碍、积极作为主动公开信息、对公民的请求予以答复以满足公民知的要求。

这种义务在不同的国家机关身上予以体现形成不同的制度,立法机关中的立法会议公开制度、法律公开制度;司法机关中的审判公开制度、判决公开制度,反映在行政机关上,即表现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何谓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学者们观点不尽一致,对此,笔者已有专论加以阐述,在此简单加以界定,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的除外事项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种类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其中在行政民主化的今天,各国的核心规则是行政机关的被动公开,亦即公民的请求公开,即公民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知情权,请求行政机关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根据各国经验,在请求公开制度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就是公民的请求资格以及除外事项的解释问题。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滥觞于北欧国家瑞典,但其成为潮流是在经济大萧条和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由于经济危机和大规模战争的影响,西方国家政府普遍的从消极行政转向了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

在此趋势下,政府规模不断扩大,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国家的权力结构模式也由议会主导演变为行政主导。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公开立法作为保障公民参政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安排,随民主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在各国发展起来。

美国在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以后历经修改,先后补充制定了《联邦会议法》(1964年)、《信息自由法》(1966年)、《隐私权法》(1974年)、《阳光下的政府法》(1976年)和《电子信息自由法》(1996年),确立了以行政公开为核心,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为目标的行政程序法典。

美国的体系化的行政公开制度的构建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世界其他各国纷纷仿效。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保障人权、落实人民主权的重要措施,在我国有一定传统,并且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处于特定历史时期,以及传统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建国之初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基本上奉行的秘密主义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市民社会兴起,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提出,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得到发展,公开手段多样化、公开种类多元化、公开内容扩大化等等。

这种转变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统一的立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起草之中,于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在中国信息公开立法史中将有先驱者的地位。

二、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主体” 本案所面临的“内部人”和“外部人”的争议实际上是申请公开的权利主体问题。

比较世界各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历程,申请权利主体存在从有利害关系的人向公民再到向自然人的转变,这种转变历程并不像描述的那样严格,也可能在某一时期某种转变比较明显,也可能同时并存;转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于权利主体理解的深入、宪法权利享有主体的变化、信息性质理解的变化、世界联系的普遍性和电子政府的发展。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之初,由于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政基础-知情权的研究,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行政目的的探讨,各国多认为政府信息只对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如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文件只对和文件直接有关的人提供,不对一般公众提供。

再如原联邦德国各州一开始是将新闻出版界的信息收集权和政府有向新闻出版界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写入各州的宪法或者州出版法。

对于出版作者,德国各州出版法一致赋予其有向国家请求提供信息的权利,即所谓的“出版作者的资讯请求权”,至于非出版作者的一般人,则未享有如上述范围广泛的资讯请求权利,只能零星的依据少数有关法律、基于特定身份或者证明有特定正当理由,向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请求提供特定的资讯。

随着研究深入,学者多认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政基础不仅仅是满足表达自由,不仅仅是表达的需要,而是公民基于人民主权的监督行政以及具有多重意义的知情权。

在此基础上,再行强调请求人身份的特定性就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目的存在一定差异,各国纷纷改变规则,强调申请人身份的不确定性。

如日本的地方信息公开条例认为,信息公开制度不是关于特定个人的主观权利被侵害之争的制度,而是为了住民或者公民进行行政、政治参与的制度。

行政信息只要对参加行政、政治有必要,不管是谁都应能够接触,即使对于各个请求人不重要的信息的请求也应该允许。

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共财产性质的确立,获取权原则得到认同,即对于所有公民来说,政府信息具有公共财产性质,每个人都有得到信息的平等权利.不仅和文件相关的直接当事人可以申请得到文件,其他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得到信息,没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有学者对此评价说,:“在日本,行政主体保管的公文书,一方面是公用财产,但是在信息公开制度的背景下,在所有人都可以利用的意义上,似乎也可以称为公共用物。

”在确定了公民申请原则后,随着及各国交流联系的密切以及“地球村”的形成,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主体的确定规则经过了“互惠规则”到“所有人”的转变。

所谓互惠规则是指外国人的本国法允许本国公民申请的情况下,本国才能允许该外国的公民获得本国信息,互惠规则确定的主要依据仍然是“有限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公民规则”。

但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WTO透明度规则的约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行政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由“公民”向“所有人”的转变的课题被提上议程.主要根据在于由于各国人民来往交流的频繁密切,事实上难以防止本国人代为申请,至于有关国家机密等事项,已经有例外条款加以规定,所以这里的所有人应该是不加区分的本国人(组织)和外国人(组织)。

如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任何人”均可提出信息申请,包括个人(外国公民)、合伙、公司、协会、外国与国内的政府机关。

[11] 从上述申请主体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出,在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了充分认识的今天,基于知情权建立起来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客观法上的制度,任何人都有权请求行政主体公开其所拥有的全部信息,提出请求时无需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为前提条件,其目的在于依据从行政机关处所得到的信息,使行政置于公民的控制之下,以此实现公共利益,使公民对行政的公正参与和监视成为可能。

在这种意义上,信息公开,从其出发点开始就将其基础置于民主主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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