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税金该由谁缴

房屋租赁合同税金该由谁缴

问: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

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

意图,不仅企图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含税)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工商注册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共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2.)。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1.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给予乙方天(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赁费用期限(下称“免租期”),如甲方在年月日以后向乙方交付房屋,则免租期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产之日起计算,从免租期届满的次日正式计算租金和租赁期限。“交付”是指甲方将该房产及合同附件所载

的附属设施及房产钥匙完整、无瑕疵的交予乙方,并且房产内无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物品,乙方可以立即布置安排及装修。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为:

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元)

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元)

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元)

以上租金均为含税租金,甲方于收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水电、设备、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大楼物业管理单位。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

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即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

5.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本合同项下租金付至以下甲方唯一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双方共同确认该租赁完成当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转给或现金退还乙方。

(1)方如未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租赁保证金。

(2)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中途解约情况下,应以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且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费用、乙方搬迁新职场产生的过渡费用、搬迁产生的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2.交付租赁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交还的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

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

(1)乙方未结清该房屋之相关费用情况下,如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

(2)乙方中途解约的情况下;

(3)乙方拖欠租金持续超过一个月的,甲方自动解除该合约之情况下,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6.自合同签订日起,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电话费、宽带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前期垫付过相关费用,则按具体天数算清费用并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免租期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8.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9.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