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1)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进行考核;(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4)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1)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安全设施管理;(4)安全教育培训;(5)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6)安全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六、安全生产投入1. 集团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30条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30条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干部、工人、,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开除留用、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开除的处分,要报请同级工会,经职代会讨论决定通过)。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者。
二、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人身伤害事故者。
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酗酒后下井者。
四、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虚报瓦斯报表;安全员脱岗,不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者。
五、主扇风机房、火药库、瓦斯抽放泵站等要害场所岗位工及各类司机脱岗,造成事故者。
六、故意破坏、盗窃通风、安全设施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者。
七、擅自停电、停风或者送电、送风者。
八、井下处理瓦斯积聚、超限、排放瓦斯等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或科、队领导不跟班者。
九、强令工人在瓦斯积聚、超限、排放瓦斯、停风、风量不足等区域内工作,而不采取停电、停产、撤人等措施者。
十、对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及探头擅自挪移、甩开、破坏、盗窃、更改监控参数者。
十一、擅自甩掉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者。
十二、盗窃、破坏瓦斯抽放设施者。
十三、井下放明炮、糊炮等违反放炮规定者。
十四、盗窃火工品、电缆、监测监控线缆等安全生产物资者。
十五、井下采、掘、开工作地点遇开口、贯通、顶板破碎压力大、特殊地质构造、交叉点、大断面施工时,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组织措施,或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十六、井下遇临时工程或特殊工程时,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措施,或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十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十八、列车运行中扒车、蹬车、跳车,坐电机车头(抢救事故经批准者除外)、重车、运料车,以及在倾斜井巷中蹬钩、坐皮带者。
十九、辅助运输超挂车辆、放飞车、不设警戒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四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____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办事,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2、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5、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9、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尽心尽职,加强督促检查,全力履行安全工作职责;10、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____小时畅通,以便应急,及时处理生产工作中的突发事故;11、必须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因特殊原因不在岗时,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临时负责人,保证安全工作不脱档。
12、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玩忽职守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根据公司其它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布臵下月的安全工作。
4、参会人员积极主动发言,对公司、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收集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全面汇报职工的思想和对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合理性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3(6)是否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机构,专(兼)职安全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
(7)查整改。
检查所属各单位在事故处理和处理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正确和到位。
二、坚持事故隐患登记排查制度。
对每一次检查出的隐患设备缺陷等进行详细登记,进行经常性排查,严格加强监控,坚持昼夜____小时值班,观察隐患事态变化,并____小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单位____小时向公司汇报一次,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三、坚持及时整改制度。
各责任单位在查出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方案,不待懈待,酿成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由于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下属单位众多,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这包括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保障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集团公司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组织架构与责任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常,这包括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各子公司也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执行集团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集团公司需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是预防事故的关键。
集团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提供专门的技能培训。
四、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集团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对生产设备、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集团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六项制度为了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集团公司制定了以下六项制度: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内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采取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对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展开全面排查,将排查到的安全隐患一一记录统计,并进行分类整理,逐一分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成因和危害性,并制定必要的纠正措施,对隐患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所涉隐患的整改。
1.2 目的排查治理隐患,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工作量分解,对每个工作岗位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及权利;对生产单元、生产工段、车间和班组,制定包括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的岗位责任清单;加强考核管理,对于不执行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 目的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系统性,规范责任范围,细化分工。
3.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1 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风险特点,制定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方案,并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着重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加强安全信息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2 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4. 安全生产监控制度4.1 内容安全生产监控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科学、严谨的流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展开监控;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检查,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展开控制,及时纠正现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4.2 目的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预防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生。
5. 安全生产设施维护制度5.1 内容安全生产设施维护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并制定明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维护标准;对没有经过检查或没有经过合格的设施,建议及时修理或更换。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单位、外包项目及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责任制,确定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执行和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安全;(三)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四)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员工安全职责员工在生产服务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迅速予以排除。
第八条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自觉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服务、管理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一)年初各单位确定年度生产安全培训计划。
(二)培训要求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中心、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要求合格率达100%;2.其他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团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3.对从事电气、车辆驾驶、电梯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行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和非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资格和专业素质,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三)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制定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煤矿集团公司的各级责任人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级责任人应当制定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权益、义务和追责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责任人应当对其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
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责任义务1. 公司领导层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保足够的资金和资源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2. 各级管理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
3.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实了解和掌握设备和工作流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4. 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5. 职工代表和工会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2.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明确,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 针对岗位特点,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1. 各单位要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危险源排查台账。
2. 严格执行作业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3. 对于一些特殊高危作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损失的最小化。
2. 对于事故原因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修订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事故中的责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集团总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集团总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总部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3. 监督检查下属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6.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种作业、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企业集团总部及下属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职责,是每个员工义务与责任。
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设立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控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在接到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集团公司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稳定情况,并保护好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战略规划。
2、审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罚。
(二)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
(三)各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并向全体员工传达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事故和隐患上报制度,员工如发现事故和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嘉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处罚。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及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层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颁布。
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全员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掌握安全工作方法和技能,预防和应对事故,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项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由集团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职培训第六条新员工进入集团后,必须接受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内容包括集团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入职培训由集团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八条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九条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所在部门的特点,集团安全生产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防控、危险等级划分等。
第十条岗位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计划应提前报集团安全生产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材料应合理编写,培训方法应多样化,包括讲座、演示、实操等。
第十二条员工参加岗位培训应按时完成,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第四章专项培训第十三条针对集团内的特定工作岗位和危险作业环节,集团安全生产部门可以组织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
第十四条专项培训由集团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计划应提前报集团领导审查。
第十五条参加专项培训的员工应按时参加,通过培训考核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定期培训第十六条为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集团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根据集团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选择。
第十七条定期培训活动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进行,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或组织内部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参加定期培训应履行签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补偿相应学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总则 (2)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 (2)3、安全教育 (3)4、安全生产例会 (5)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6)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 (8)7、安全检查 (8)8、安全验收 (10)9、安全标识标牌管理 (12)10、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13)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6)1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7)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21)14、地下管线保护管理 (24)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 (28)16、安全生产奖惩 (31)17、安全操作规程 (3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规定与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矛盾的,以上级规定为准;2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及实施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同时,根据在施工程实际,认真组织编制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副经理在组织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中,充分考虑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因素,将安全管理制度同安全技术措施有机的结合起来,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安全、消防、保卫科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检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标准依据,并认真做好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记录;工程科在编制安全生产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生产进度的协调,在保证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原则下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的业务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员在布置施工任务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同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劳务队长、操作班组是本队或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组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安全教育为提高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工作职责如下:3.2.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计划;3.2.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输送参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培训和再教育,组织输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取证、复审培训;3.2.3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工、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培训教育;3.2.4组织对新进场职工、劳务队进行公司级依据公司教材、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3.2.5组织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各类人员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3.3.1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当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施工生产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伤事故案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3.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应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3.3新入场职工劳务队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教育,教育内容使用公司统一编制的教材,由公司培训的“小教员”或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3.4.1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3.4.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教育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3.4.3三级教育考核,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记录,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教育内容;教育结束后由项目安保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后配合属地建委做好汇总,向上级建委上报工作;农民工夜校教育培训:3.5.1“农民工夜校”培训时间: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教育的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由项目部安保科存档备查;3.5.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4安全生产例会为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沟通安全生产情况,有效加强动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2次,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安保科长、工程科长、办公室主任、施工部位负责人、劳务队长;例会主要内容:4.3.1通报分析阶段安全生产情况,针对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本着“五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的原则进行整改;4.3.2传达贯彻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有关精神,公司、业主工作要求,结合部门、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抓好对上级工作要求的落实;4.3.3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施工部位、进度、特点有针对性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例会要求:4.4.1安全例会要与施工生产实际相结合;同时做到会议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结合;检查整改落实相结合;各项制度建立与施工生产过程的内业资料相结合;4.4.2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4.3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将会议内容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传达和布置;由项目安保科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并保留存档备查;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责任5.2.1项目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5.2.2安全投入资金由项目经理予以负责,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责任;5.2.3项目安保部门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统计台帐,按公司要求时间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幅度及适用范围5.3.1投入幅度安全资金投入经费按照工程发包造价1%的幅度提取文明施工其它费用不含在内,突破或不足时事先向公司汇报并说明原因;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5.3.2安全资金投入范围:5.3.2.1增设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等以及维修和日常维护支出;5.3.2.2安全网、各种临边防护支出;5.3.2.3施工用电所用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支出;5.3.2.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支出;5.3.2.5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支出;5.3.2.6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育培训等支出;5.3.2.7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费用;5.3.2.8交通安全设施费用支出;5.3.2.9落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器材及演练支出;5.3.2.10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5.3.2.11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支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程序5.4.1为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项目初始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经营部门或人员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5.4.2安全资金投入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针对各类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因素的防范控制立项;6安全签约和安全协议签订为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明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降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风险,项目部实行安全签约及协议签订制度;项目部根据施工部位、程序与承担施工的工号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与对工号的经济发包挂钩,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项目部外租机械设备,在审核出租方资质及对设备完好率验收后,同出租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同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存在借电关系的,项目部依据公司统一印制的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同借电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用电上的责任;上述签约及协议由项目部及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部安保科及相关部门备案存档;7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安全检查包括项目部日常检查、定期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特殊季节性检查;安全检查必须留有记录;日常检查7.3.1日常检查是指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所开展的经常性检查,其中以安全职能部门所开展的检查为主;7.3.2日常检查内容重点:7.3.2.1针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措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审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3.2.2针对各分项工程、各工序,是否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确认签字是否齐备,交底是否到操作一线;7.3.3.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措施交底的要求;7.3.3.4现场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7.3.3.5个体劳动防护是否存在缺陷;7.3.2实施日常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发现可能造成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有权暂停作业,并向受检单位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7.3.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整改解决,检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复查;定期检查7.4.1定期检查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进行2次,本单位安全、工程等有关部门参加;7.4.2定期检查主要范围和内容:7.4.2.1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备、设施;7.4.2.2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普遍性和“顽固性”的隐患或问题;7.4.2.3其它方面,例如,职工普遍反映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近期其它单位安全事故反映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7.4.2.4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检查;7.4.3各受检部位、分包工程等必须积极配合检查,切实做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解决;7.4.4检查单位、受检单位应加强有关的信息沟通工作,检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复查工作;专项检查7.5.1专项检查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加;依据生产实际确定检查要素、专业,每半年至少2次;7.5.2按照符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对专项检查内容规定如下:7.5.2.1针对特定时期检查:包括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检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以及其它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检查;每年冬、雨季施工期间的检查;7.5.2.2专业检查包括:A、消防安全检查;B、电气安全检查;C、机械安全检查;D、防治土方坍塌检查;E、防高处坠落检查;F、防物体打击检查;G、内业资料检查;H、其它内容检查;7.5.3专项检查的实施遵循与定期检查相同的程序,其中,专项检查的计划由组织实施该项检查的部门完成;8安全验收为了确保项目各种防护、设施、设备等严格做到安全、规范齐全,杜绝由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缺陷导致对人员的伤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安全验收职责:8.2.1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总工负责主持对各类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负责同监理沟通签认;8.2.2项目各职能部门,依据业务职责管理范围参加项目组织的验收和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复查;8.2.3项目各施工操作工种负责人,参加项目组织的与施工操作有关的验收;8.2.4项目安保科,负责对安全验收资料的存档;安全验收项目8.3.1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搭设前,必须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8.3.2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施工中严格执行公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规定,并由施工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对地下管线的位置、高程、保护要求有详尽的书面说明,并进行交底签认;管线保护实施后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3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落地或悬挑脚手架搭设、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在施工准备及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预防措施,支搭完毕后,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4沟槽、基坑支护验收;沟槽、基坑土方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和支护,施工员安全交底应附有放坡、支撑示意图;开挖、支撑完毕在下一道工序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临时用电设施、装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制定现场临时用电措施;设施、装置安装完毕后,通电前,按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6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电动吊篮验收;起重机械、设备使用,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依据“规定”相关内容,对安装、拆卸等过程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7施工机械打桩机、砼搅拌机、翻斗车、龙门吊、汽车吊、挖掘机、装载机、物料提升机等验收;各种施工机械进场,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在使用前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8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其它中小型机械验收;中小型机械严格执行公司中小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前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8.3.9其它含新工艺有具体规定的验收项目,按相应验收规定执行;9安全标识标牌管理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对危险部位、以及安全防范的重点工序,予以安全提示,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标识标牌设置场所:施工现场、仓库及危险区域、施工电源等场所;标志牌分类:9.3.1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9.3.2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9.3.3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9.3.4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标识、标牌必须按照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挂置;保证标识、标牌的干净和整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或故意损坏标识、标牌,违者将处以经济处罚;标识、标牌要有人专人负责管理,竣工后清理干净交仓库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把标识、标牌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处罚;10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为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准备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在编制前,编制人员应对图纸进行会审,从整体考虑,充分了解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并掌握相关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要综合分析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结合实际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使之起到保证施工安全的科学、合理,有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主要内容由于工程的结构、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无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编制时应结合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以及既定的安全目标;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10.3.1建立以项目部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贯彻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清楚,责任到人;10.3.2劳动保护一般性要求;10.3.3结合工程实际围绕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事故等伤害及季节施工的防范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详实,有针对性;10.3.3.1防高空坠落;脚手架支搭拆卸、模板吊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应对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进行计算;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操作层防护拦、脚手板铺设安装要求;操作平台、孔洞的临边防护要求;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10.3.3.2防物体打击;交叉作业应采取的隔离防护要求;高处悬挂物的防护要求;机械设备误操作的防护要求;10.3.3.3防坍塌;基坑、沟槽、暗挖、顶管土掘进等,根据土壤种类,应采取的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掘进长度、支撑等的具体做法和防护要求;基坑、沟槽、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要求;10.3.3.4防触电;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依据JGJ46—2005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10.3.3.5防机械伤害;各种固定机械设备的固定、防雨雪、定期检测的防护要求;移动式机械内在完好率及操作过程可能导致事故的防护要求;中小型机械的维护检验要求;10.3.3.6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害;暗挖、顶管、隧道、人工挖孔、勾头可能发生气液体中毒事故的防护要求;10.3.3.7施工工程、结构、金属构筑物等,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设立防雷装置的要求;10.3.3.8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10.3.3.9季节性施工,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等防护要求;10.3.3.10其它有关防护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写及审批10.4.1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工程科负责编制,经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安保部审核,公司总工负责审批;10.4.2公司审核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修订意见,项目部编制部门应认真整改和完善;10.4.3发生设计变更需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项目应进行上报由公司审核部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施工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制规定;10.5.1需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报送公司后,对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责任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10.6.1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9.6.1.1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专项方案的规定要求,在编写前应对具体部位环境进行考察,掌握现场实际情况;10.6.1.2根据施工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控制环节;10.6.1.3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10.6.1.4人员、机具装备的配备及使用要求;9.6.1.5保证安全的措施;10.6.1.6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写、审核、审批及签认10.7.1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编写,一式三份,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安全部门、操作班组各一份;10.7.2交底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字和口头并用交底;10.7.3交底后应履行签认手续,签认必须是参加操作的全体人员;10.7.4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由于施工条件、操作实物发生变化或考虑不周,同现场不符应及时按规定履行修订手续;10.7.5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交底,并重新履行交底手续;10.7.6同一班组、同一环境、同一工程、同一工序的作业,时间超过半个月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7.7项目安保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制定本管理办法;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电气焊工、信号指挥工、各类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还要通过分工种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检查(1)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子公司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设施管理(1)集团公司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损坏。
4.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旨在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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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集团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集团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规定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集团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集团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集团公司的规章规定。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规定,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集团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集团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集团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集团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集团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集团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集团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
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集团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集团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集团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集团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集团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集团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