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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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 3 号 ; 邮政编码 : 100029) ,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参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中非博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 兰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标 ( 2010 J 1 4 6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建标 1 40
根据原建设部 《 关于印发 〈二 0 0 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
封场工程项目 。
规,执行保护环境 、 节约资源、安全卫生等有关政策 。 第五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 同区域、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 、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在各级城乡规划和各类相关专 业
第三十四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应按照功能分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的规定 。
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
第三十五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工程设施应在原填埋场场界
第二十九条
填埋场封场后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规定的标准要求 。 填埋场封场后渗 沥液的环境监测,应根据 《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 定 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应配置相应监测仪器与设备 。 第三十条 填埋场封场后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库区
设标准 。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
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
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的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郭祥信赵树青王敬民刘庆丽
廖利颜廷山刘继武葛芳王松林
余婷刘青松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Z )
垃圾堆体整治……..
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
第 三 章主体工程·
... ... '" ... ... ... ( 3 )
恢复设计 。 封场绿化应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土层厚度、土
壤性质、气候条件等进行植物搭配 。
第二十五条
被的成活率。
填埋场封场绿化和植被恢复应选择抗逆性强,适宜
在垃圾填埋场环境生存的植物,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绿化和植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
第六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八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污染控制应符合 《 生活垃圾
证边坡稳定为原则。
I 类 E类 E类 N类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
第十五条 垃圾堆体整治处理后,垃圾堆体顶面坡度与坡向应能 有效导排雨水,并应采取防止垃坡堆体沉降后造成坡度不够或形
成倒坡的措施。
< 5
第二节
封场 覆 盖与防渗系统
第十二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
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建标 140
-
2010
主编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 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 日 期 201
1

1

1

中国计 划 出 版社
2010 北京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批 准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 3 )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雨洪水导排系统 绿化与植被恢复
4 )
…………………………………… ( 4 ) ……………………………………( 4 )
第四章配套工程…..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
第六章建筑标准……·
一、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治、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 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雨洪水导排系 统、绿化与植被恢复等 。
第十六条 填埋场封场覆盖系统结构由垃圾堆体表面至顶表 面顺序应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封场覆盖系统 应进行抗滑稳定性分析,防止因不均匀沉降而造成防渗结构的
印数 1 - 6000 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0-0 年九月十四日
统 一 书 号 : 1580177 • 495
定价: 12 . 0 0 元
目U
《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 二 00 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
中 国 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水书草地北里甲 11 号国宏大厦 C 座 4 层 〉 (邮政编码: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 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
100038
电话 : 63906433
639 0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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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2 •
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方案应根据填埋场所在地具体情况
• 3 •
确定,应采用利用率高的方案。
第四节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第二十条
对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不完善的填埋场,封场时应设
第 四章配 套 工 程
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导排设施。
第二十一 条
对于封场前未建渗沥液处理设施而渗沥液又未得到
第二十六 条 应。 第二十七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场内道路工程应符合 《 厂矿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
导排及防洪系统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形成场外雨、洪水截流和场内
雨、洪水导排的复合型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
第二十三条
填埋场封场后应保持雨、洪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仍
能正常运行 。 地表水和地下水导排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
对水质定期监测。
第六节 绿化与植被恢复

第二十四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设计应考虑全场的绿化和植被
第七章
附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 )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9 )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
填埋场的规范封场,提高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
管理水平,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
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 的通知 >> (建
标函 ( 2006 J 172 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 编制的 《 生活
-
20 10
1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 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
垃坡填埋场封场 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 儿 已经有关部门 会 审,现批准
发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易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建设完善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
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第 十 八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对填埋场已有的填埋气 体导排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性能完好的导气设施应保留,性能差的 导气设施应在封场时进行改造或重建 。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填埋
气体导排和收集系统不影响防渗系统的密封性能 。
设可燃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并设排风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 爆措施 。 在施工期间,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建在垃
场 工 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 填埋场运
行时期无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或使用简易临时设施的,封场工
破坏。
第十七条
对于无场底防渗层的填埋场,宜设置地下水阻隔防护
第三节 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 : 场内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
和监控等。
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三 、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门房、
车库、变配电房、值班宿舍、储物间、卫生间等。
第十三条
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简
范围内进行布置,如因工程需要在原场界范围外设置工程设施的,
应提供详细的用地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经 当地规划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建设。
第三十六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构筑物与建筑物应按工艺要
内不宜有封闭式建(构)筑物 。 如因工程需建设建(构)筑物的,应
求,结合当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建筑方案和结构形式 。 第三十七条 填埋场运行时期有生产管理与 生 活服务设施的,封
关要求 , 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发 展和改革委
2 5 千字
850X
11 68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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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5 印张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
2 0 1 0 年 1 2 月第 1 版
2 01 0 年 1 2 月第 1 次印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建标 140-2010


S / N : 1580177- 495
统斗 3 月: z
1580177 . 495 12 . Oü

2010
~七
月主
价:
(限间内发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
对于有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填埋场,应适时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完善处理系统,保持其连续、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五节 两洪水导排系统
的规定 ;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 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
第 二 十二条
填埋场封场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应在原填埋场雨水
设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
完成送审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
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 7 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建筑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对于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
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 的通知 )) (建标函 (2006 J 172 号)
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
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开展 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
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建设,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
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
第七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经济合理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鼓励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八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 化 协作和社会
化 服务的原 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
运营成本 。
第九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
• 1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主体工程
第十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该填埋场填埋库区面积、填
第一节垃圾堆体整治
埋区地形、周边环境等情况,结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
定项目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十一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填 埋 场封场 工程 建 设规模分 类
填埋库区面积(万平方米)
二,, 20
1O ~20
5 ~ 1O
第十四条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评估垃圾堆体边坡的稳 定性。当垃坡堆体边坡坡度不符合稳定要求、垃圾堆体存在沟整 或裂隙、垃圾表面易存积水、垃圾堆积凌乱或因污染治理需要时, 应对垃圾堆体进行整治处理 。 整治处理应以挖填垃圾量最小并保
妥善处理和处置的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的要求补充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
对于封场前有渗沥液处理设施但处理后未满足环保要求的填
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应根据环保要求对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
改造 。
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负荷等级应
采用二级;全场防雷应按照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等 有关规定设 置防雷与接地装置;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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