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特性及安全研究分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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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特性及安全分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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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简述电动自行车的优缺点以及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电动自行车城市”的交通特性;对“电动自行车城市”的交通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分析我国交通事故的原因,说明电动自行车并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电动自行车的未来发展的出路,达到解决交通,符合大众,以人为本,总比扼杀一个产业换会微小的效果好吧?既然问题出来了,我们就要面对现实,积极地解决,而不是回避,禁止,扼杀。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交通事故

1 电动自行车交通特性分析

1.1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主要优点:

有关人士分析,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能“热”起来,其根本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等优点。这种舒适、绿色环保的代步交通工具一出现,更愿意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

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已成现实。从安全上,电动自行车操纵简单,车速不高(限在15公里以下),没有其他机动车对行人的威胁大;从占用道路上,行驶时占用道路少,停放无需较大空间;从市场需求上,具有较大的消费空间,特别是对于居住在离商业中心较远的住宅小区,作为代步交通工具非常受欢迎。

1.2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主要缺点:

(1) 它与行人争抢人行道;

(2) 它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

(3) 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困难;

(4) 废弃的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到处乱扔污染环境。

(5) 安全性差。自行车无保护外罩,骑车者易受到碰撞,甚至翻倒。在严寒、酷暑、大风、暴雨、降雪等恶劣的天气,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非常艰难;

1.3 电动自行车产生的交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3.1 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严峻

电动自行车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交通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更加突出。由于中国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量大,而停车场地相对不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非常普遍,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特别是在城市的中心区、商业区等繁华的街道电动自行车随处乱放,常常“车满为患”,与城市繁华的景象格格不入,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

1.3.2 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相互干扰,通行能力降低。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交叉口处,行人与右转自行车、直行电动自行车与右转机动车之间都存在冲突点。中国城市道路大部分还是传统的“三块板”、“四块板”或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混合行驶的道路结构,电动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这些相互干扰的现象不可避免。受到电动自行车交通的干扰,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速度很低,常常出现机动车比电动自行车慢的现象。公交车在沿路停车站停车时间。势必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正常行驶;而设置在机非分隔带处的公交停车站,乘客乘车需穿越非机动车道,也会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相互干扰。

1.3.3 电动自行车交通的不稳定性给公共交通带来冲击。

电动自行车交通受天气的影响较大,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很大比例的出行者会由

电动自行车交通改为公共交通,使得公共交通的客流量产生波动,影响公交的管理和运行。

2 交通事故的分析

2.1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机动车驾驶员综合素质不高,交通违章现象突出。

由于驾驶员的驾驶培训学习不够,,安全教育管理不够,而且驾驶员出自个行个业,驾驶技术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不搞,导致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混合交通比较严重

(2)现在交通结构复杂,各种交通方式混行,其中有很大部分车型安全性能较低,事故机率较高。而且相互侵犯路权,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交通管理设施不完善

由于城市发展快,虽然城市改扩建了城市道路,但交通基础设施远远跟不上道路交通发展的需求;道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严重缺乏,形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4)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个别交警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道路失管、失控,甚至对一些交通违章熟视无睹。对于驾驶员的技术要把关不严格,对于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不够。

3 电动自行车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作为便捷、舒适、安全、环保、价格适合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已经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部分群众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的特性、违规操作,使用这一交通工具的安全隐患逐渐突出。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年初以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立案交通事故167件,共造成10人死亡,89人受伤。

3.1 车体超重脚踏板缺失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重量应当在40公斤以内。但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外观的时尚、降低材料成本,便使用大量劣质材料,车身重量也因此超过国家标准。事故预防处民警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质量超过了40公斤。由于质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由此也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

3.2 时速普遍超标

事故预防处民警对城东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场进行了走访。据一位来自重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专销店老板介绍,只要在电瓶处将调速线从一个孔移到旁边另一个孔,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很快就能达到30公里/小时,而民警在观察中发现,电动自行车上的仪表盘最高值为60km/h。

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三大队民警在八宝街路口挡下一辆银灰色的“摩托车”。

这辆与“太子摩托车”一模一样的银灰色“摩托车”装备了排气管、油箱等物,车后还有一个座位,“摩托车”味十足。但民警仔细一看却发现,这辆长约1.5米的“摩托车”油箱里面却装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排气管也仅是起装饰的作用,这车就是一辆电动自行车,它的设计时速竟高达50公里。

3.3 车上搭人害处多

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电动自行车超重、搭乘人员、高速行驶,将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降低车辆操控的灵活性,骑车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安全措施,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伤害。

调查发现:一是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质量超过了40公斤,二是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被取掉,没有骑行功能。

4. 解决方案

4.1 管理者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三种方法:

(1) 绝对禁止,坚决禁止上牌上路;

(2) 完全放开,即准许上牌上路;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沈阳市等。

(3) 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但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期满后不再核发并禁止上路,例如北京市。

4.2 生产者采取的措施

(1) 修改现有的法律,重新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指标,使现有的法律满足实际需求。

(2) 实行上牌上路,加强管理

4.3 消费者采取的措施-----也是本人观点

电动自行车的合理发展规模和范围界定

所谓合理发展规模和范围界定,就是限制使用权限,因为在城市,道路资源有限,如果对其不进行限制,那么会出现停车难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必然导致电动自行车随便停放,占用人行道等,所以,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要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说有一定的经常出行目的,且目的地和出发地有存放电动自行车的停车设施等。具体可协同公安,交警,居委会等。

4.2 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4.2.1 实行挂牌上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把电动自行车划分到非机动车,并且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达到挂牌上路,严禁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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