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联合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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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
联合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项目联合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与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代理公司联合驻场,共同为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合作方之一,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外或场内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代理期限和销售指标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的委托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销售指标:乙方须在上述委托代理期限内完成元的销售指标。
3、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
。
第三条代理佣金的考核指标及计提方式
计提方式:。
上述佣金已包含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对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抵房、洽谈的房屋,乙方不计取代理佣金,销售面积不计入乙方已销售面积。
双方约定乙方负责日常案场到访客户(日常案场到访客户由与乙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单位共同轮流接待,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定的《项目客户接待规则和客户归属确认》规定执行)及乙方所属分销商及乙方自行开发渠道输送客户的接待工作。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营销管理制度,按甲方的规范制度执行。
第四条其他条款
1.1 甲乙双方关于本项目自行举办的营销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营销推广费用由举办方自行承担,若在乙方举办的营销推广活动中,甲方需要追加营销推广力度,追加部分的营销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有销售人员工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成本,委托期内,乙方与乙方人员产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1.3双方同意:乙方向本项目派驻销售专案经理名、专职销售人员名,具体名单由乙方在签约后3日内上报甲方确认。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向买方讲解。
2、该项目策划、销售、宣传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双方同意按如下原则执行:
(1)该项目售楼处、销售展示中心(包括项目现场以外的售楼处或销售展示中心)的建造、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2)项目现场售楼处以及销售展示中心的室内装饰、装修、展品、饰品、以及楼盘模型、房型模型等的制作、购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媒体宣传、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