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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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镇级:
一、计生协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确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发动会员自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协会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协会开展活动,并做好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人口福利事业,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五)、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基层自主、自治、自觉进程。
(七)、开展社会合作交流活动。
二、会长等人员职责:
1、理事职责。
按时参加协会理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为推动协会工作尽职尽责;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所在部门搞好计生工作,并带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常务理事职责。
按时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完成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3、会长职责。
代表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组织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4、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协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协会各项工作;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工作会议;负责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村(居)、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简称村级)协会开展好工作;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做好协会各项工作。
5、秘书长职责。
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具体决议;定期向会长、副会长报告协会工作情况,做好参谋工作;坚持各项制度,做好计划、宣传培训、活动开展、评比表彰等项工作;协调组织好村级协会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协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镇街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不少于2-3次;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宣传培训制度。
镇街计生协会负责培训村级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年不少于2次。
指导协助村级计生协会开展好会员小组长、会员的培训工作。
每年组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3、档案管理制度。
镇街计生协会要建立健全“一簿一册一档”,即《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记录簿》,主要记录会议、宣传、培训等各种活动情况;《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登记册》,主要登记计生协会理事成员、会员、联系户;《生育关怀档案》主要记录镇街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情况。
镇街计生协会要对协会的各种簿册、表格按时间、用途分类进行整理存档。
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调研观摩要保存完整的影像资料,并配有文字说明。
4、工作报告制度。
镇街计生协会要撰写工作专报和年度工
作报告,专报随时上报县级协会,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1月15日上报上一级计生协会。
要建立健全协会统计报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情况统计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和经费情况统计表》、《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统计表”》),上报数据要详实、准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名单要做到真确无误,档案资料齐全。
5、项目管理制度。
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对项目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跟踪督导,科学评估,打造品牌,创造效应。
对照生育关怀行动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贫困帮扶行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特困救助行动、“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等项目,不断拓展协会服务领域,构建“生育关怀”大联合、大救助格局。
6、评比奖励制度。
镇街计生协会要认真总结村级,每年至少推荐二个先进典型上报县级计生协会。
镇街计生协会每年召开1次协会工作总结表彰会,评比表彰村级先进单位、典型协会和先进个人。
7、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积极参与本级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落实,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协助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新家庭”活动,推进基层管理工作的民主进程,弘扬健康向上的乡村文明;同时主动做好协调争取工作,建立完善参政议政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自治组织与群众团体目标一致的管理格局。
村级:
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向村民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发动会员在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5、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6、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进自主、自治、自觉进程。
二、会长等工作职责
1、理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协会理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及时向理事会反映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督促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计生科普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会长职责:会长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重视协会发展,落实协会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经费等相关问题;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3、副会长职责: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协会各项工作,协助会长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协助会长按时召开理事会和工作会议;负责组织落实理事会做出的有关决议。
4、秘书长职责: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具体落实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掌握协会工作情况,传递反馈工作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当好参谋;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培训计划;协调组织理事、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培训活动;负责各项档案的记录、整理和保管;负责管理好会员之家。
(二)制度建设
1、会议制度。
村(居)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会员会议、理事会每年不少于3次;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宣传培训制度。
村(居)计生协会开展好会员小组长、会员培训工作,学习传达上级协会文体精神,领导讲话等,定期学习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人口理论、计生政策、协会知识、生殖健康、科技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3、档案管理制度。
村(居)计生协会要建立健全“一簿一册一日志一档”,即《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记录簿》,主要记录会议、培训、宣传等各种活动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登记册》,
主要登记计生协会理事成员、会员、联系户。
《计划生育协会小组日志》,主要记录小组开展学习宣传服务活动情况。
《生育关怀档案》,主要记录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扶助情况。
各种簿册、表按时间、用途分类进行整理存档。
协会开展的重大宣传服务活动要留有完整的图片资料。
4、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健全协会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情况统计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和经费情况统计表》、《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统计表》。
上报数据要详实、准确。
上报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名单要做到准确无误,档案资料齐全。
5、会员联系户制度。
会员要利用自身优势,联系2-5户育龄群众家庭,通过交流思想、互通信息、传播技术、互帮互助,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脱贫致富,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会员小组每年至少活动6次。
按照“两自两评”即:“会员自觉参与、小组自主活动、公开评议记分、综合评先树优”的会员小组活动模式,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宣传学习、服务活动;倾听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做好活动记录。
7、会员入会制度:对积极要求加入协会组织的人员,凡符合条件要严格履行入会制度,即:1、由本人填写“会员申请表”;
2、理事会研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意;
3、召开会员大
会公布,举行入会仪式;4、发给本人《会员证》;5、审批表由理事会入档保存,并报上一级协会备案。
8、评比奖励制度。
每年召开1次协会工作总结表彰会,评比表彰优秀会员小组、先进个人、好媳妇、好婆婆。
9、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总体目标,广泛动员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制定;传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科级知识,协助村(居)两委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监督村(居)委对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村约的落实、实施;监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收集、整理广大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