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表述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表述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需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市场规则和商业习惯,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应当注重本土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实。
5.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和支持中国的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
6.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涉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项目中,应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7.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与中国政府和企业合作时,应当尊重中国的主权和独立,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业习惯,加强沟通与理解,构建互信关系。
8.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与合作,了解和尊重中国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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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网上作业任务二
第 1 大题单选题3分1 . (3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数的()。
1 . 15%2 . 20%3 . 25%4 . 35%正确答案:42 . (3分)依据新修改《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 500万元2 . 1000万元3 . 3000万元4 . 50000万元正确答案:13 . (3分)依据新修改《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缴足。
1 . 20% 、2年2 . 20%、3年3 . 25% 、2年4 . 25%、3年正确答案:14 . (3分)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其资产总额为2亿,负债为1.18亿元,净资产额为8200万元。
该公司净资产额()。
1 . 已占资产总额的40%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2 . 已达25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3 . 已达3000万元以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4 . 未达到1亿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正确答案:35 . (3分)发行公司债券必须()。
1 . 为记名公司债券2 .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3 . 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4 . 规定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正确答案:36 . (3分)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
1 . 公司债券发行人2 . 商业银行3 .证券公司4 . 投资咨询公司正确答案:37 . (3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应由公司的()作出决议。
1 . 董事会2 . 股东大会3 . 公司制作部4 . 职工代表大会正确答案:28 . (3分)英国某公司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是()。
1 . 中国法人2 . 外国法人3 . 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4 . 该外国公司的代理商正确答案:39 . (3分)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列说法有错误的是()。
外国公司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外国公司在我国的经营行为,保障我国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保护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外国公司的法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国公司适用的法律进行阐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及法律地位1. 定义: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2. 法律地位:外国公司在我国享有与中国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但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接受我国政府的监管。
二、外国公司适用的法律体系1. 宪法:外国公司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尊重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2. 民法: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民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3. 商法:外国公司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
4. 行政法: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5. 经济法:外国公司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6. 劳动法: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环境保护法: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
三、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1. 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向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3. 分支机构的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接受我国政府的监管。
四、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1. 公平竞争: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间接性的规范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必须与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各国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基本内容——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内专用实体法规范◆《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司法解释是否应作为国际司法渊源的问题——关于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监督法》第31条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在不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前提下,对各级审判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作为国际司法国际渊源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法律地位◆《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低阶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对于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只发生于法律对有关事项未加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冲突规范的特点◆《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指明涉及确定涉外抚养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时应适用何国的实体法加以调整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的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二、主旨:本条是对外国公司含义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法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做出规定,既参照了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立法例,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
在国外有关公司的民商事法律中,一般是从外国公司的角度来进行规范的,我国公司法从国情出发,为了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直接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做出规定,这样既便于实务操作,也便于监督管理。
依照本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征:(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2)虽然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但是由于该分支机构隶属于某一外国公司,因此该分支机构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具有相同国籍;(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法定的、完整的组织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是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4)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指出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方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有关活动。
对于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予以关闭,并可处以罚款。
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外国公司也就没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所谓外国公司是相对内国公司而言的,是指依据所在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取得所在国公司法人资格的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名词解释
公司: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集团企业:是多企业的一种联合,是集团性的企业,也称为“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个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自由设置主义: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指公司设立处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需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外国公司问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
这些外国公司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环境污染、劳动者权益受损、不正当竞争等。
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挑战等方面对外国公司问责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背景1. 国际背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外国公司行为规范的关注日益增加。
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国公司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价值观。
2. 国内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为了规范外国公司的行为,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二、外国公司问责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责任(1)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外国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3)外国公司应当向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劳动者权益保障(1)外国公司应当遵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外国公司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3)外国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3. 反垄断责任(1)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从事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外国公司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3)外国公司应当依法申报并购,接受我国反垄断部门的审查。
4. 反不正当竞争责任(1)外国公司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外国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考“公司法”简答及案例分析题
38.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3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40.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
41.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
42.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43.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44.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征。
问:对于这 9万元的资金缺口,甲、乙、丙三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乙均为国有企业。1995年1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协议。该协议规定:(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 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1/2.
问:本案中,谁应向汽车厂返还货款、赔偿经济损失?
6.1998年1月,重庆市甲厂、乙厂、丙厂欲联合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商定,甲厂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厂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出资,共计20万元,丙厂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其中现金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为 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约 1万元,远远低于其先前估价。于是,给公司出现了9万元的资金缺口。
问:(1)本案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成立?
(2)国有独资公司是否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3)子公司放弃债权是否正当?
10.甲和乙是某市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4年2月,甲乙两人又和丙合伙办了一个饮料厂,生产“红豆”牌饮料,与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绿豆”牌饮料相差不多,技术基本相同。3月,泉水公司发现了甲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甲乙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甲乙将在经营饮料厂期间的所得收入10万元交给公司,甲乙不同意,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外国公司怎么在咱们这儿开分支机构的事儿。
你可能会问,外国公司来这儿开分支机构,能有什么难度呢?其实,这可是有门道的。
像是过关斩将一样,不光是纸上谈兵,还得真刀真枪地过一遍。
这些条件就像是考题,过了就能开门红,没过那就得再接再厉了。
首先,我们得从最基本的说起。
外国公司要在咱们这儿设分支机构,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的条件。
第一呢,就是要有个合法的“身份”。
什么意思?就是你得证明你是一个合法存在的公司,这可不是说说就行的。
通常来说,你得把你的母公司在外国的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一大堆材料给我们看看,这些可得准备齐全。
不然的话,你这边想办事儿,就像是空中楼阁,没法落地生根。
接着,咱们要看看你的业务范围是不是符合咱们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你要做的生意,咱们这儿允许不允许,是否合法合规。
不是说你想干啥就能干啥,这里得有个审批程序。
如果你的业务范围不合适,那就像是试图在干旱的沙漠里种庄稼,根本就不行。
这一步就像是“审菜谱”,看看你给出的菜谱是不是咱们这儿胃口。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那就是你的财务状况。
外国公司可得拿出点“干货”来。
别到时候纸上谈兵,财务报表看起来像个小报纸一样,一大堆漏洞和问题。
这就好比你去面试,别人看你简历上的能力和经验,如果这些东西虚的,面试官自然会觉得不靠谱。
这时候,你得准备好公司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证明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支撑你这边的分支机构运转。
否则,谁敢把钱和资源投在你这儿?再有,咱们得谈谈管理人员的问题。
你要设立分支机构,自然得有个负责人来负责。
这个负责人不仅仅是个摆设,他的资历和能力也是要经过审核的。
想象一下,你要开一个餐馆,不光是要有好厨师,还得有个能把餐馆打理得井井有条的经理。
分支机构也是一样,得有一个管理团队来保证一切运作顺利。
当然啦,还有一些行政上的小细节,比如你要填写的申请表格啦,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啦,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就像是去参加一个复杂的宴会,准备工作不能马虎,不然结果可能就不尽如人意。
名词解释,简答,案例
1.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2. 发行资本: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3.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成,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
4. 特别股:股份所代表的权利义务不同与普通股而享有特别内容的股份。
5. 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 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多数股权的公司。
7. 忠实义务: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己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的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8.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特定的主体募集而设立公司。
9. 破产别除权:也成优先受偿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10. 竞业禁止义务:法律或者合同对其要求是不得进行某种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11.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 公司章程: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自治性文件。
13.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外国合营者与中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破产财产: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
15. 公司设立: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16.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17.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00227 公司法 第十五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知识点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
清算程序如下: (1)在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 (4)依法定顺序清偿分支机构的债务。 (5)清算结束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正式注销登记后,公告分支机构的终止。
【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故 本题选A。
10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重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近十年一道简答题
11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知识点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2)外国公司必须指定在中国境内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外国公司必须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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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重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近十年一道简答题
14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知识点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 归于消灭的情形。
(1)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经营策略或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2)因该外国公司本身解散而导致其分支机构的撤销。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人格,它是 依赖于外国公司的存在而存在的,在外国公司解散时,分支机构当然也要被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撤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 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视为歇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 营业执照。
公司法律制度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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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 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购买权。 (9)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与股份有限公 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 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 (1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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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 出具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注册会计师给他出具验资证 明 (6)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 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 担连带责任。
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主持。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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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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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1)表决的计票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表决的方式:亲自参加、书面表决(传真、委托书)
如何在英国设立分公司
如何在英国设立分公司一、英国法律对分公司的定义外国企业在英国从事有关业务,须设立自己的机构,此机构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又分为分公司和代表处。
如果该分支机构既是公司的一部分并辅助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又单独开展业务,则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此分支机构必须注册为分公司。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涵盖代表处部分,许多公司之所以注册代表处而不是注册分公司,主要原因除了不需要此分支机构单独开展业务外,更多的考虑是税负等方面。
但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下列三类企业在英分支机构必须以代表处而不是以分公司方式注册:英国之外的无限责任公司;北爱及直布罗陀地区的企业;没有在北爱地区设立分公司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如其在英分支机构业务不足以成立分公司而仅能满足代表处要求。
二、如何注册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www.best-offshorecom在英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在成立后1个月内到英国公司登记处注册登记,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毕的“BRI表格”及经证明的公司章程等基本文件、公司最新会计报表副本、注册费等。
三、“BRI号表格”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母公司全称;母公司商业名称(如有);母公司注册成立国;母公司具体注册地特征(如“中国河北”即可)和企业注册登记号;母公司法律组成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母公司据以成立的法律法规;母公司财务年度时间安排及公布企业财务报表最后期限;母公司地址及主要业务所在地;简述母公司成立目的;母公司已发行股份金额;母公司秘书(或类似人员)姓名及家庭住址,其目的是能够与公司保持联系畅通;母公司董事简历及公司授权,该授权必须在公司章程内规定,并须明确该授权是否可以单独实施。
如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其他在英公司董事,也须予以明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www.best-offshorecom母公司授权在英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该人必须是英国居民(根据规定,具备下列之一条件即可被视为英国居民:A/在税务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中在英居住时间超过182天以上;B/在过去4个税务年度中每年在英居住时间平均超过91天);代表处在英开办时间、办公地址及业务范围。
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第一章第七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基本要求: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一、概念和特征1.定义: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2.特征:(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
(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二、设立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三、法律地位和待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四、例题分析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的规定,哪些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A.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B.外国公司属于中国法人,只不过是依据中国法律在我国境外登记成立的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国籍但不必再注明责任形式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其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CD。
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四).ppt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 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 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概念
注册资本减少,也称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 司的资本总额。 2.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1)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第八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概念
公司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法规、会计原则或者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 要计量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公司管 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和获得交易机会 3.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全国20174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考试真题[内附答案]
全国2017年4月自考公司法考试真题【内附答案】下文为大家带来的是全国2017年4月公司法考试真题,大家可以结合自己所练习的真题进行参考评分。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公司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1、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B、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依法登记C、公司改变经营范围由董事会决定D、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2、雇员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是哪个国家公司立法的特色?( )A、英国B、法国C、美国D、德国3、关于公司的设立方式,下列正确的是( )A、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B、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C、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D、股份公司只能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4、关于公司资本制度,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法定资本制比授权资本制更注重效率B、授权资本制比法定资本制更注重安全C、授权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D、折中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资本制度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公司董事长必须由股东担任B、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不一定成为股东C、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D、股东法律地位因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不同而存在差异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 )A、董事会会议记录B、监事会会议记录C、公司会计账簿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7、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即可提起派生诉讼B、股份公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持股 10%以上C、股东应首先请求股东大会起诉,被拒绝后方可自行起诉D、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对国有独资公司行使决策权的机构是( )A、公司董事会B、公司监事会C、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与公司董事会D、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9、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 )A、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B、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资本公积金C、提取资本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D、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资本公积金、储备基金10、我国立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是(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份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A、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B、董事长或者监事会C、监事会、董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D、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1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正确说法是( )A、所有的董事都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最多可以连任两届C、董事会表决采取资本决D、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1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的确定采取的是( )A、准据法主义B、公司管理中心地主义C、控制股东国籍主义D、公司营业中心地主义14、有关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B、董事长必须由中方担任C、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D、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15、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即为公司债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C、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是公司债D、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所欠股东债务的凭证16、依法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是( )A、有限责任公司B、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所有不同种类的公司17、公司合并时,依法应当承担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主体是( )A、各合并方B、合并后存续的公司C、合并后被解散一方的公司D、合并各方股东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是( )A、清算组B、破产管理人C、债权人委员会D、破产重整19、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是( )A、破产解散B、破产和解C、破产清算D、破产重整2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下列几种行为中,可能导致其丧失股东资格的行为是( )A、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B、公司增资扩股时不追加投资C、连续两年以上不亲自出席股东会D、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依法出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8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6 分)21、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包括(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股东会决议解散C、公司因合并而需要解散D、公司因分离而需要解散E、法院判决公司解散22、依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有偿转让财产的B、无偿转让财产的C、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的D、放弃债权的E、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的23、下列主体中,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 )A、未成年人B、自然人股东的法定继承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E、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2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A、公司性质的资合性B、股东人数的无穷性C、股份形式的证券性D、公司资本的股份性E、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5、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职位与机关包括(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独立董事E、董事会秘书26、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包括( )A、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B、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时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E、公司对外发生诉讼时27、关于我国公司的分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股东B、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C、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D、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E、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8、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A、自由设立主义B、特许主义C、管制主义D、准则主义E、审批主义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29、募集设立30、授权资本制31、可转换公司债32、特别清算33、控制股东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34、简述股份的基本特点。
《公司法》网考主观题参考答案
《公司法》网考主观试题参考答案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是现代公司的基本形式。
3、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
该类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发起成立的,将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封闭式公司:也称为不上市公司,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6、子公司: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公司控制,且经营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
7、母公司: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8、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者股份的公司。
9、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
10、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1、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2、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13、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4、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15、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d、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要以营利为 目的,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与外国企 业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等不同。 三、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法第196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表现在: 1、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2、不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没有包 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在内的公司组 织机构 3、没有独立的财产
本章 复习题
1、何谓“外国公司” ? 2、如何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 律地位?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主要有 哪几种情形? 5、我国公司法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的清算是如何规定的?
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设立申请 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 我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书的内容 : a、外国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法 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等; b、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 址、投资总额等; c、遵守中国法律的承诺条款。
分支机构的设立
2、受理申请的机关——以分支机构的业 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法第193条第2款) 实际当中: a、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的,由 商务部受理; b、金融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 c、保险业,由保监会受理; d、海运业,海运代理商的申请,由交通 部受理; e、航空运输业 的申请,由民航总局受 理,……
分支机构的设立
3、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a、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b、外国公司的资信证明 …… 4、登记事项: a、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 b、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期限 ……
分支机构的监督 和管理
一、管理 1、名称管理(法第195条) 2、税收管理,依据是 91年7月1日实 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其他管理…… 二、监督 1、对营业的监督——由工商行政管 理局,(法第212、213条,追究行政责任) 2 、对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监 督(法第194条) 3、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监督(法第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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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定义: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2.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
(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