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基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题: (1)车间主任是否有权作出加班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
答案要点:
(1)车间主任有权作出加班决定。因是在生产设 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作出 的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不受一般情况下 加班日点程序的限制,可以不征求工会和本人的意 见。
工作日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除以4=62.5天 (3)月工作日:250天除以12=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 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注意: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 求,因为赵某不加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需紧急抢修 设备的情况下拒不加班,已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 律,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第二节 休息时间制度
一、休息时间概述 (一)概念:休息时间是与工作时间相对的,它是指在劳
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不必从事生产 或工作,而由自己自由支配和安排的时间。 (二)原则:劳动间歇原则;劳动者同时休息的原则;劳 动者自由利用的原则 (三)特征:(1)休息时间是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 (2)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支配的时间 (3)休息时间不得非法占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 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 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 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日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 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影响或限 制的季节性或特殊性的工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 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发150%的加班加点工资; 轮班:轮到普通的休息日不 给加班工资,但轮到法定节日,发300%的加班费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 时间(银行柜台、公交车等)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
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 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定期 体检占用的时间
二、工时的类型
1、标准工时 标准工作时间,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
况下,一般劳动者最高的从事工作的时间。
(1)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代表一个国家的 工时状况
(2)以每日8小时为基准,并确定工作时数 (3)是其它工时形式存在的基础 中国:日标准工时8小时,周标准工时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
5、年休假 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
期
带薪年休假制度最早由1936年《带薪年休假公约》(52 号)所确定,1952年《农业带薪年休假公约》(10号); 1970年《带薪年休假公约(修订)》(132号);修订 了前2个公约,适用于除海员以外的一切受雇人员
《劳动法》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 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国际劳工组织6个月),享受 带薪年休假。——原则性规定
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
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
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
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三、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 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点。劳动者在法 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称为加班; 劳动者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点。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 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 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
经审理,法院认定杨某在该公司工作时任职副总 经理,负责管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属于高 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特点、性质或职责范围特 殊,工作时间难以用标准工时予以衡量,杨某要 求公司另行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 持。
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 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元。
劳动仲裁委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属于
用人单位应当掌握的事项,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 据,单位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 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因商场提供的工资表未 显示已支付的加班工资系休息日的加班费,而小 陈也不认可商场的主张,所以对商场已足额支付 休息日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采信。
裁委裁决商场向小陈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及
(二)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 他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工作日较长,则工作天数减少, 不能超过周总量)。
(2)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 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 准。
(3)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制度,是工时制度的基础,法 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 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如计件)
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
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 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各国对于最低工时的规定不同,48、44、40,最低30小 时—冰岛。
注意: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除了包括劳动者实际完 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之外,还包括:
以值班为名,员工“被加班”
2013年12月1日,职工小陈应聘至某商场做电工,双
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说,商场维修部人员少,除了维 修电路之外,他还要干其他修理工作。虽然每周上6天班、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商场从来没给过加班费。2014年7 月9日,商场无缘由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拿出工资条、考勤表、
银行对账单、收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作为证据,要
求商场支付其双休日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商场承
认小陈每周工作6天,但认为其多出的一天为值班,并当
庭提交了工资表作为证据。从工资表来看,上面有小陈的
领款签字,其内容显示每月均支付其加班工资,但未标示
出支付的是何种加班工资,而且其数额每月只有50元至60
2007年12月14Biblioteka Baidu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08年1月1日施行
(1)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 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带薪年休假天数
2.不定时工作制 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内不确定的工时制
度,它通常是用于工作范围和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 职工: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 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 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 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 日国务院修订,2007年12月16日再次修订)对法定节日作了具体规定: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1天)(逢周六、周日,在工作日补回) 新年(1月1日)、春节(除夕到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天)、劳动节
(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 日)、国庆节(10月1、2、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A、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B、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上限?联合国45岁以下) C、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D、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 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 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非实际工作 时间,如: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行 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 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 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模、先 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 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算延 长工作时间,不发加班加点工资,短于标准工作时间的,也不 扣发劳动报酬。
杨某入职某电装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11000元/ 月。2016年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偿产生 争议,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其中杨某要求公司 支付其入职以来的加班费191488元。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周内,至少应当有一 整日以上的休息时间,同时,《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规定,企业可依据生产、交通等特点,确定一周中的任何两天 为休息日,但是,一旦确定为休息日,就应保障劳动者能在确 定的时间内休息。
4、法定节日(带薪) 考虑因素:政治(国庆节)、宗教(圣诞节)、民族传统习惯(春节)
二、类型 1、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内的
岗位上工作时的用膳(不得少于半小时,不算在工时内)和工 间休息时间(算在工作时间内)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休息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正常的是晚 上,不计薪,完全意义上的休息,不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日,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 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日
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8500元。商场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劳动仲裁从裁
决。
案例分析
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2009年4月6日催化车 间的2号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了全厂的生产,急需抢修。 车间主任要求所有职工加班,抢修设备。赵某因平时与车 间主任小有矛盾,以自己家住太远,小孩太小没人照顾为 由,不同意加班。因赵某是车间骨干,没有参加加班,使 抢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化工厂经了解得知赵某住处离工 厂只有20分钟路程,其子已满10岁。于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 作出给予赵某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罚决定。赵某 认为用人单位决定加班未与工会协商,且本人也未同意加班, 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给予处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工厂的决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已满20年的,15天
(3)不享受年休假情况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
答案要点:
(1)车间主任有权作出加班决定。因是在生产设 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作出 的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不受一般情况下 加班日点程序的限制,可以不征求工会和本人的意 见。
工作日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除以4=62.5天 (3)月工作日:250天除以12=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 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注意: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 求,因为赵某不加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需紧急抢修 设备的情况下拒不加班,已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 律,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第二节 休息时间制度
一、休息时间概述 (一)概念:休息时间是与工作时间相对的,它是指在劳
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不必从事生产 或工作,而由自己自由支配和安排的时间。 (二)原则:劳动间歇原则;劳动者同时休息的原则;劳 动者自由利用的原则 (三)特征:(1)休息时间是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 (2)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支配的时间 (3)休息时间不得非法占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 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 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 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日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 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影响或限 制的季节性或特殊性的工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 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发150%的加班加点工资; 轮班:轮到普通的休息日不 给加班工资,但轮到法定节日,发300%的加班费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 时间(银行柜台、公交车等)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
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 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定期 体检占用的时间
二、工时的类型
1、标准工时 标准工作时间,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
况下,一般劳动者最高的从事工作的时间。
(1)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代表一个国家的 工时状况
(2)以每日8小时为基准,并确定工作时数 (3)是其它工时形式存在的基础 中国:日标准工时8小时,周标准工时40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
5、年休假 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
期
带薪年休假制度最早由1936年《带薪年休假公约》(52 号)所确定,1952年《农业带薪年休假公约》(10号); 1970年《带薪年休假公约(修订)》(132号);修订 了前2个公约,适用于除海员以外的一切受雇人员
《劳动法》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 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国际劳工组织6个月),享受 带薪年休假。——原则性规定
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
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
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
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三、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 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点。劳动者在法 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称为加班; 劳动者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点。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 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 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
经审理,法院认定杨某在该公司工作时任职副总 经理,负责管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属于高 级管理人员,其工作的特点、性质或职责范围特 殊,工作时间难以用标准工时予以衡量,杨某要 求公司另行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 持。
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 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元。
劳动仲裁委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属于
用人单位应当掌握的事项,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 据,单位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 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因商场提供的工资表未 显示已支付的加班工资系休息日的加班费,而小 陈也不认可商场的主张,所以对商场已足额支付 休息日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采信。
裁委裁决商场向小陈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及
(二)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 他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工作日较长,则工作天数减少, 不能超过周总量)。
(2)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 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 准。
(3)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制度,是工时制度的基础,法 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 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如计件)
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
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 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各国对于最低工时的规定不同,48、44、40,最低30小 时—冰岛。
注意: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除了包括劳动者实际完 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之外,还包括:
以值班为名,员工“被加班”
2013年12月1日,职工小陈应聘至某商场做电工,双
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说,商场维修部人员少,除了维 修电路之外,他还要干其他修理工作。虽然每周上6天班、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商场从来没给过加班费。2014年7 月9日,商场无缘由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拿出工资条、考勤表、
银行对账单、收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作为证据,要
求商场支付其双休日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商场承
认小陈每周工作6天,但认为其多出的一天为值班,并当
庭提交了工资表作为证据。从工资表来看,上面有小陈的
领款签字,其内容显示每月均支付其加班工资,但未标示
出支付的是何种加班工资,而且其数额每月只有50元至60
2007年12月14Biblioteka Baidu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08年1月1日施行
(1)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 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带薪年休假天数
2.不定时工作制 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内不确定的工时制
度,它通常是用于工作范围和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 职工: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 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 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 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 日国务院修订,2007年12月16日再次修订)对法定节日作了具体规定: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1天)(逢周六、周日,在工作日补回) 新年(1月1日)、春节(除夕到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天)、劳动节
(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 日)、国庆节(10月1、2、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A、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B、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上限?联合国45岁以下) C、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D、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 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 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非实际工作 时间,如: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行 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 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 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模、先 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 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必须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算延 长工作时间,不发加班加点工资,短于标准工作时间的,也不 扣发劳动报酬。
杨某入职某电装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11000元/ 月。2016年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偿产生 争议,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其中杨某要求公司 支付其入职以来的加班费191488元。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工作周内,至少应当有一 整日以上的休息时间,同时,《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规定,企业可依据生产、交通等特点,确定一周中的任何两天 为休息日,但是,一旦确定为休息日,就应保障劳动者能在确 定的时间内休息。
4、法定节日(带薪) 考虑因素:政治(国庆节)、宗教(圣诞节)、民族传统习惯(春节)
二、类型 1、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内的
岗位上工作时的用膳(不得少于半小时,不算在工时内)和工 间休息时间(算在工作时间内)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休息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正常的是晚 上,不计薪,完全意义上的休息,不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日,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 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日
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8500元。商场不服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劳动仲裁从裁
决。
案例分析
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2009年4月6日催化车 间的2号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了全厂的生产,急需抢修。 车间主任要求所有职工加班,抢修设备。赵某因平时与车 间主任小有矛盾,以自己家住太远,小孩太小没人照顾为 由,不同意加班。因赵某是车间骨干,没有参加加班,使 抢修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化工厂经了解得知赵某住处离工 厂只有20分钟路程,其子已满10岁。于是在征求工会意见后, 作出给予赵某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的处罚决定。赵某 认为用人单位决定加班未与工会协商,且本人也未同意加班, 不能以违反纪律为由给予处罚,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工厂的决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已满20年的,15天
(3)不享受年休假情况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