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

综合《加油站安全间距应区别对待》、《加油站安全间距监管应规范》、《安全间距不足,安监部门怎么办》三篇文章,笔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

以上三篇文章都提到了加油站“安全间距”这个概念,笔者认为,这个说法不科学。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应为“防火间距”。所谓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那么,防火间距与安全间距有何关系?防火间距的认定主要是从发生火灾后热辐射影响的角度考虑的,是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管的。安全间距除了火灾的因素外,还要包括其他因素,安全间距可能要大于防火间距,但国家安监总局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技术规范。笔者认为,采用防火间距这一概念为好,因为防火间距的具体指数是吸收了前苏联及发达国家的科研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得出的。

消防部门如何确定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呢?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行政许可,即设计部门在设计好加油站的图纸后,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消防部门审核,消防部门在审核图纸时将防火间距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如果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

委托设计院重新设计并再次申报审核。只有消防部门审核图纸通过后,加油站方能施工。同时,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加油站工程竣工后,消防部门还要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能投入使用。

安监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应该把防火间距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因为安监部门既是政府安全监管的综合部门,又是危化品经营许可的监管机关,理应对加油站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发现加油站防火间距不足后,安监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加油站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将防火间距不足的安全事故隐患移交消防部门处理,并形成记录备查。

加油站“三同时”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需要指出的是:“三同时”工作不一定全部是由安监部门督促完成,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是否办理“三同时”手续要看具体建筑项目的危险性,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外,一些危险性相对小的建筑项目,安监部门不一定履行“三同时”手续。

至于安监部门是否应该对加油站履行“三同时”手续,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三:一是消防部门已履行审核、验收两步行政许可,如果安监部门再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没有新的内容,只能是简单的重复;二是从目前加油站的性质来看,加油站油罐容积为3天左右的销售量,加油站只能当作危化品经营销售点来看待,因为加油站油罐内的油品即进即出没有危化品产生,不适用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三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6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安监部门对加油站应履行危化品经营许可手续,只要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许可和满足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其他条件,安监部门应对加油站颁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安监部门履行职责的过程。

防火间距不足如何整改

加油站的主要危险点有两处,一是油罐进油管、通气管处;二是加油枪加油中,国家2002年版与2006年修订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均指出油罐应埋地设置及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有条件的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这都是为了保证加油站本质安全。对因道路拓宽,造成加油站防火间距不足并可以整改的,加油站的汽油罐应采取加装防爆装置的措施。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执行;对因道路拓宽,造成加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加油站综合安全检查表

加油站综合安全检查表 单位: 陪同人签名: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有日检周检表安全检查制度日检、周检制度运行良好 安全学习情况安全文件的学习记录情况 消防栓消防栓、消防水带箱、消防枪、消防沙箱要完好备用。安消防泵水池完好定期试运、水位正常全罐区和加油岛灭火器配备齐全完好、压力正常,在校验期内,定灭火器消期检查,按期填写卡片防警示牌安全标志标识齐全设报警器完好定期校验(查记录),无误报现象施防护器具 持证上岗持证率100%,挂牌上岗 员工清楚本岗位危险因素,熟悉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放至现场,并有演练记录 特殊作业管理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车辆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人员关闭手机、劳保穿戴齐全卸油作业车辆熄火、刹车是否完好、放好防滑墩 卸油现场准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只 接地完好,无敞口卸油现象 无直接向摩托车、塑料桶加注汽油现象 加油作业车辆熄火 现场无使用手机现象 呼吸阀完好,定期检修。 储罐定期(3-5年)检修、检验。

阀门法兰管道静电接地线跨接完好、定期测试油罐区液位计安装符合防爆规定,密封完好 人孔操作井、阀门井无油污、无油气味 人工量油孔有无有色金属导尺槽 加油机计量准确、完好 是否有摩托车加油区加油岛 各类物品摆放合理、整洁发电机接地装置完好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锅炉站外民用建筑符合安全距离 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好、数据准确营业室指示仪表与现场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指示相符 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台帐仪表设备各类设备台帐齐全,检修使用记录完整设备管理完好备用 启动按钮、指示灯、电流表完好 电气设备电气元件、电缆接头无老化现象 安全附件齐全、符合使用条件 站外环境使用防爆工具、防爆应急灯 工具按规定使用通讯工具干净无杂物,地面无污油 区域卫生干净 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净营业室、办公 室、环境卫生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无闲散器材 各种办公用品摆放规范、整洁 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计量和质量法规意识。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程配备情况。 (此大项涉及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规范值实测值)[原创2006-03-29 19:30:11 ] 发表者: 人命关天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等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二类保护物2016121212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 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221818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 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1515室外变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08886次干路、支路86665 架空电力线路1.5倍 杆高 1倍 杆高 不应 跨越 不应 跨越 不应 跨越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 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 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 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 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标签: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成品油经营安全设施消防标准国家标准2002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 全间距”(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加油站“防火间距”不等于“安全间距”(新 版) 综合《加油站安全间距应区别对待》、《加油站安全间距监管应规范》、《安全间距不足,安监部门怎么办》三篇文章,笔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 以上三篇文章都提到了加油站“安全间距”这个概念,笔者认为,这个说法不科学。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应为“防火间距”。所谓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那么,防火间距与安全间距有何关系?防火间距的认定主要是从发生火灾后热辐射影响的角度考虑的,是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

管的。安全间距除了火灾的因素外,还要包括其他因素,安全间距可能要大于防火间距,但国家安监总局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技术规范。笔者认为,采用防火间距这一概念为好,因为防火间距的具体指数是吸收了前苏联及发达国家的科研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得出的。 消防部门如何确定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呢?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行政许可,即设计部门在设计好加油站的图纸后,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消防部门审核,消防部门在审核图纸时将防火间距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如果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重新设计并再次申报审核。只有消防部门审核图纸通过后,加油站方能施工。同时,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加油站工程竣工后,消防部门还要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能投入使用。 安监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应该把防火间距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因为安监部门既是政府安全监管的综合部门,又是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规模,规模越大,安全距离越大;规模越小,安全距离越小。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加油站的建筑规模分为三类,由大到小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确定加油站级别的指标有两个,当总容积为≤180m3、≤120m3、≤60m3,单罐容积为≤50m3、≤50m3、≤30m3时,则依次确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了降低加油站潜在的油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一般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以尽量减少易燃易爆品的储存量。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边建筑设施的性质及规模。外部因素的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企业厂矿、交通道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等。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及设施,拥有不同的安全距离要求。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从油罐(外壁)、通气管管口(中心线)和加油机(中心线)三个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15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影剧院)、500人以上的学校、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最严,无论加油站级别大小均为50m;而与一般公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均低,仅有5~8m。加油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则依据建筑规模确定。如三级加油站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总建筑面积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间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2m;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m2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0m。按此标准计算,除个别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标准要求。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属于安全评价范畴,是以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下大

浅谈防火间距(完整篇)

编号:SY-AQ-0705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浅谈防火间距(完整篇) Discussion on fire protection distance

浅谈防火间距(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某一建筑物着火,会因辐射等原因而使火向四周邻近建筑物蔓延,以致形成大面积的连片火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并为消防扑救创造条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这一距离应力求使建筑物着火时,其相邻建筑物在强烈的辐射作用下,不加任何保护而不会被烤着。这一距离,称之为防火间距。另外,从节约用地方面考虑,防火间距应取这一距离的最小值。 在我国现行消防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明确规定了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热辐射,这是考虑的主要因素。物体向外发射电磁波的过程叫做辐射。电磁波所载运的能量称做辐射能。任何物体只要有一定的温度,当高于其绝对温度时,物体就向外辐射能量。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其辐射能一部分被所遇到的物体吸收,引起物体内电

子的谐振运动,就转变为微观粒子的动能,即所谓热能。辐射热的大小,取决于被照射物与火源的距离,以及火源的温度。距离越近则辐射热的强度越大,反之则低。而在火灾燃烧发展过程中,其燃烧温度总是由低到高,再到低。其烤着邻近建筑物的可能性也由小到大,再到小。也就是,为尽可能地防止火势蔓延,一是及早发现火情,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使之烤着邻近建筑物的可能性尽量减小;二是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使没有足够的辐射热到达邻近建筑物,使之被烤着。另外,又考虑到节约用地,将这一足够距离尽量减小,即所谓的防火间距。 另外,火灾过程中,由于风的存在,以致形成飞火,但由于飞火波及的范围过大,特别是在风力大的情况下,它甚至可以引燃一公里之外的建筑物,所以在设置防火间距时,一般不考虑飞火的因素。 二是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其具体划分是以楼板的耐火性能为基准,即以钢筋混凝土楼板的耐火极限1.5h为一级,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表

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表

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 式 检 查结果 一、基础安全管理 1人员配备 (1)加油站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 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加油站的站长(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在册员工,并持证上岗。 查看员 工档案、培 训记录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 (1)是否颁布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张贴上墙。 (2)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并执行(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油站设备管理和保养制度、外来车辆加油卸油管 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制度等。)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各种台帐。 (1)抽 查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各 种制度、操 作规程; (2)抽 查各种台 帐。 3应急救援预案 (1)有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并定期进行演练。 (2)是否根据演练结果,适时修编应急救援预案。 抽查预 案及演练记 录 二、现场安全管理 4现场布局 (1)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2)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加油 站。 (3)加油站内的各种设施(如:埋地油罐、通气管 管口、变配电房、密闭卸油点、站房等)之间的距离应 满足规范的要求。 (4)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明确指示标识。 (5)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其宽 度不应小于1.2m。 现场检 查 5(1)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现场检

检测、报警系统 (2)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 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 测设施。 查 6工艺、设施安全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 地下室内。 (2)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3)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汽油罐车卸油应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5)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现场检 查 序号 检查内容检查方 式 检 查结果(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高 出地面4m。若沿建筑物向上敷设时,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以上。现场检查 7 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 (1)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2)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所设置的罩棚应采用非 燃烧体材料制作。 (3)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a.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 b.埋地油罐须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c.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4)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现场检查 8 电气安全设施 (1)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 故照明。 (2)加油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节能型照明灯具。 (3)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且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同沟敷设。现场检查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docx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 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表 1- 1) ( GB50016-2006) 表 1-1 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名 称 防火间距 (m) 备注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 12 1.设防火窗或防火卷帘 时, 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 12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丙、丁、戊类厂房(仓 12(耐火一、二级) 不应小于 6 m 14(耐火三级) 库)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 16(耐火四级) 甲类、乙类厂房—高层厂房(仓 13 间距不应小于 4 m 库) 2.设防火墙 时,甲类厂房之间 甲类、乙类厂房—民用建筑 25 不应小于 4 m ,其他防火间距 甲类、乙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 50 不限 。 乙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 10 乙类厂房—丙、丁、戊类厂房(仓 10(耐火一、二级) 12(耐火三级) 库) 14(耐火四级) 丙、丁、戊类厂房(三级) —丙、 12(耐火一、二级) 单层戊类厂房—戊类仓库可 减少 2m 丁、戊类厂房(仓库) 14(耐火三级) (耐火四级) 16 丙、丁、戊类厂房(三级)—高 15 层厂房(仓库) 丙、丁类厂房(三级)—民用建 12(耐火一、二级) (耐火三级) 筑 14 16(耐火四级) 7(耐火一、二级) 戊类厂房(三级)—民用建筑 (耐火三级) 8 10(耐火四级) 高层厂房—高层厂房(仓库) 13 13(耐火一、二级) 高层厂房—民用建筑 15(耐火三级) 17(耐火四级) U ( 或山 )形厂房两翼之间 6 成组布置 (除甲类 )时 ,组内厂房之 4 (高度≤ 7m) 间 6 (高度≥ 7m) 甲类厂房—明火 30 甲类厂房—铁路 30(厂外) 20(厂内)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缘算起;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 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 表 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1 4.0m。 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 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

3.4.2 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不应小于4.0m ; 6.0 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 台确定;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30.0m ,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 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 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规定的限制。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 表 3.4.3 算。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 场除 外)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章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 13.0m 。 3.4.5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0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 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4.0m 。 3.4.6 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储量小于等于15m 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4.7 同一座U 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当该厂房的占地面 积小于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 6.0m 。 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 10000 m 2 )时,可成组布置。 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7.0m 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 7.0m 时,组 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 。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 3.4.1条的规定确定。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建在城市建成区 内。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1-1) (GB50016-2006) 表1-1 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名称 防火间距(m) 备注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 12 1.设防火窗或防火卷帘 时,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m 2.设防火墙时,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 m ,其他防火间距不限。 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12 甲类厂房—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12(耐火一、二级)14(耐火三级)16(耐火四级)甲类、乙类厂房—高层厂房(仓库) 13 甲类、乙类厂房—民用建筑25 甲类、乙类厂房—重要公共建筑50 乙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 10 乙类厂房—丙、丁、戊类厂房(仓 库) 10(耐火一、二级) 12(耐火三级) 14(耐火四级)丙、丁、戊类厂房(三级)—丙、 丁、戊类厂房(仓库) 12(耐火一、二级) 14(耐火三级) 16(耐火四级) 单层戊类厂房—戊类仓库可减少2m 丙、丁、戊类厂房(三级)—高 层厂房(仓库) 15 丙、丁类厂房(三级)—民用建 筑 12(耐火一、二级) 14(耐火三级) 16(耐火四级)戊类厂房(三级)—民用建筑7(耐火一、二级) 8(耐火三级) 10(耐火四级) 高层厂房—高层厂房(仓库)13 高层厂房—民用建筑13(耐火一、二级) 15(耐火三级) 17(耐火四级) U (或山)形厂房两翼之间 6 成组布置(除甲类)时,组内厂房之间 4 (高度≤7m)6 (高度≥7m)甲类厂房—明火30 甲类厂房—铁路 30(厂外) 20(厂内)

防火安全间距

(二)安全疏散距离 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1)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3)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4)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5)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6)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22m。 (7)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3)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在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三)疏散宽度 1,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

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底层外门按最大层人数计总宽。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2.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通过人数0.6m/每100人计算,最小净宽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门必须外开。 3.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外门最小宽度:住宅1.1m,医院1.3m,其他1.2m。 走道最小宽度:单面走道比外门大0.1m,双面走道比外门大0.2m。

建筑物防火间距

建筑物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减少辐射热的影响,避免相邻建筑物被烤燃,并可提供疏散人员和灭火战斗的必要场地。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一、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 辐射热是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辐射热的传导作用范围较大,在火场上火焰温度越高,辐射热强度越大,引燃一定距离内的可燃物时间也越短。辐射热伴随着热对流和飞火则更危险。 2.热对流 这是火场冷热空气对流形成的热气流,热气流冲出窗口,火焰向上升腾而扩大火势蔓延。由于热气流离开窗口后迅速降温,故热对流对邻近建筑物来说影响较小。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 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越大,火灾时在可燃物的质和量相同的条件下,由于通风好、燃烧快、火焰强度高,辐射热强。相邻建筑物接受辐射热也较多,就容易引起火灾蔓延。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 可燃物的性质、种类不同,火焰温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数量与发热量成正比,与辐射热强度也有一定关系。 5.风速 风的作用能加强可燃物的燃烧并促使火灾加快蔓延。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相邻两栋建筑物,若较低的建筑着火,尤其当火灾时它的屋顶结构倒塌,火焰穿出时,对相邻的较高的建筑危险很大,因较低建筑物对较高建筑物的辐射角在30度至45度之间时,根据测定辐射热强度最大。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如果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完整,不但能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物本身的火灾损失,而且还能减少对相邻建筑物蔓延的可能。 8.灭火时间的影响

火场中的火灾温度,随燃烧时间有所增长。火灾延续时间越长,辐射热强度也会有所增加,对相邻建筑物的蔓延可能性增大。 二、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除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外,还考虑到消防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并迅速扑救这一因素。通常根据下述情况确定防火间距: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为此,考虑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3.考虑节约用地。在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既要满足防火要求,又要考虑节约用地。在有消防扑救的条件下,能够阻止火灾向相邻建筑物蔓延为原则。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将山墙改为实体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四、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1的规定。高层用民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2.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

作业安全距离

在日常项目建设、施工维修等各种作业中,考虑到设备设施、器具、人和周围 环境、物质的安全关系,需要设置一个相对的安全距离,为方便查阅,我们从各处资料中,整理出了各式各样作业的安全距离,希望对大家有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 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 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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