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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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医院乱收费,保障病人的权利。下面是医院收费管
理条例,欢迎参阅。
一、一切医疗收费必须通过收费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违者加倍罚款,
情节严重者按贪污论处。
二、各种收费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员按收费项目录入处方后,进行收费并在处方上盖现金收讫章。
三、药房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发药,各科室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给患者做各项医
疗检查或治疗,并保存好处方,不得收受与收据金额不符和无ID号的处方,否则,由当
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四、患者交费后一般不准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经治医生在处方上注明退款原因,报经院长批准签字后,由财会人员监退,并将退款手续贴在收费票据存根上备查。
五、收费处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收费收据
一律套写三联,严禁大头不尾,否则均按贪污论处。
XXXX人民医院
二0xx七月一日修订
1. 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 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
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
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 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
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
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
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
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 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 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 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
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 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
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
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 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 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
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XX卫生院
20xx年1月1日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
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
者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
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
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
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5处罚期满后,由个人写出申请,科室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予以鉴定,表现好者,经院部研究,予以解除处罚;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