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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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开展团员教育,确保团内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发挥团员青年在企业中的生力军作用,经团委会讨论,并经财务部核准,决定在原有基础上,为基层团组织增加一定的活动经费,并制订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增加后的活动经费标准及适用范围:
1、团员按每年人均180元列支。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除团员以外的青年,按每年人
均120元列支。
3、此标准适用于上海电信主业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合同
制员工和派遣制员工。此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团委、黄页信息
有限公司团委、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团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况参照执行。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规定:
1、团组织活动经费应用于直属单位团组织及其下属的基层团
组织。其中,直属单位团组织下属的基层团组织使用的额度不少于
50%。
2、经费额度应由直属单位团组织集中掌控,在标准内按实列
支;不得发放现金或有价证券(消费卡等)。
3、支用必须遵循公司内控规范,由直属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办理
核准、审批手续;费用开支需提供有效票据作为报销依据,不得以白
条或签收单作为报销凭证。
4、使用范围与对象必须为全体团员青年,并且与学习及工作密
切相关,具体内容及列帐渠道如下:
1)会议费:用于共青团年度及季度工作会议、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支部换届改选、团员教育学习、五四表彰会会务安排,使用
不超过标准40%;
2)资料费:用于购买团员青年教育用书籍、光盘、教材和其他有关资料,团报团刊及团务资料的印制,使用不超过标准30%;
3)其他:组织团员进行青年突击队、青年工程、操作练兵、共青团号青年服务团队创建及活动费用,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参观、考
察教育基地的门票,及其他文体活动门票等费用,使用不超过标准
30%。
三、活动经费的管理:
1、由各直属单位团组织统一管理,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
销。
2、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在团
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上报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大会
审议。在每年年统时要向公司团委提交书面的经费使用报告。
3、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每年要对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委员会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