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面向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生优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种。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奖合一”制度,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学年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特等综合奖学金:1.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2.连续两学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一等综合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二等综合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习优胜奖学金一、优胜奖学金按学期评定,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二、学习优胜奖学金等级及金额:一等优胜奖学金200元/学期二等优胜奖学金100元/学期三、获学习优胜奖学金的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学生数的前50%;2.本学期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3.本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四、学习优胜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获奖学生的前50%获一等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后50%获二等奖学金;2.毕业班不评学习优胜奖学金。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学术、学科竞赛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
%B6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1、特等奖学金,奖金6000元,全校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者,经院系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统一评定。
2、一等优秀奖学金,奖学金3000元, 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3、二等优秀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 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见《研究生科研奖励条例》)、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每项奖学金为1000元。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4、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5、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1)各学科当年成绩应在中上水平者方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个别科研能力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本条件;(2)成绩积分同等,则优先考虑科研能力突出者;(3)申请特等奖者,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至申报奖学金之日止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权威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且该论文在上次奖学金评定中未使用过),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一等优秀奖学金者,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中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二等优秀奖学金者,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中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才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论文要求对个别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相应的成果转化。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四、评选的必要条件:满足以下第一条和第五项中其他任四个奖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
五、具体奖项条件评比细则: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
享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一等奖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B、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C、学习勤奋,一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科研成果优秀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且扣发其当月普通奖学金50%
——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考试作弊者;
——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无故旷课达12学时以上者;
四、其他违反校规这依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a) 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有合同规定者外,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文科博士研究生在当年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其中要有一篇在指定的20种权威期刊上;理科博士研究生要在指定的26种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
——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当年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理科硕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文科博士研究生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其中要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理科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理科硕士研究生要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7月修订)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
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4.学习勤奋刻苫,成绩优秀。
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一)单项奖评定对象单项奖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比例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20%计算。
(二)单项奖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5.学生工作奖(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1.社会公益奖(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书
您好!我是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的XX,在此,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您提交我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书。
以下是我申请奖学金的详细理由和情况。
一、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认真完成各项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专业前列。
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与同学们共同进步。
此外,我还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科研方面,我始终保持着对未知领域的探索精神。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多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角色。
以下是我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1. 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XX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负责其中一部分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经过努力,成功完成了实验任务,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出了贡献。
2. 参与导师主持的省级科研项目“XX技术的研究与改进”,负责实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严谨求实,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在校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其中一篇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另一篇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三、热心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研究生期间,我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支教等。
以下是我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1. 参加学校组织的支教活动,担任支教老师,为农村孩子们传授知识,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2. 参与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筹集善款,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班级和实验室中,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同学们和睦相处。
在学习和生活中,我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具备申请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此,恳请评审老师给予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为我国XX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暂行)
一、名额分配
注:单项奖学金人数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综合确定各类单项奖拟推荐上报名单,最终参加学校综合评定。
二、评分细则
(一)创新创业奖
表2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3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贵州大学《硕博论坛》),录用通知、增刊和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4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1、主持省设立在贵州大学(院、所)科研基地的科研项目以校级项目计分。
2、主持科研项目分立项、结题两部份计算,分值同等。
3、最后得分以各项分数累计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筛选。
(二)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分数以社会工作原始评分记录为依据。
校研究生会成员参与院研究生会评选,评定分数按照:优为95分;良为85分;一般为75分;合格为60
分的标准计算。
(三)社会实践奖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一次计15分、10分。
(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院提供证明,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以学院提供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助理管理实践满一年的加15分。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表5 文体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团体)单位:分
表6 文体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个人)单位:分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2013年10月。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时间:2009-6-25 0:00:00 点击数:46(2004年8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均有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 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32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60元。
2.硕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6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
普通奖学金从新生报到注册的9月份(春季博士生为3月份)发起,新生因交费、体检、请假等本人原因导致注册延期或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未及时交纳《工资转移单》而未能按时发放的,自注册或交纳后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2.在校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返校注册后下月开始发放。
3.普通奖学金从毕业生毕业离校的7月份(春季毕业生为4月份)起停发。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基本奖学金第四条基本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申请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和MBA研究生〕。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两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见表1。
表1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设特等、一等和二等共三个等级。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见表2。
表2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七条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指标由学校总体控制,学院具体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学年下达。
第八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按阶段实行动态管理。
新生入学复试时确定第一阶段基本奖学金等级。
入学以后,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第二、三学年的第一个月各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在第二、三、四学年的第一个月评定一次。
第九条评定依据1.第一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依据是: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和成绩;生源学校及学习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导师和学科对研究生培养潜力的评价;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的其他原则。
2.其它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开题报告、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导师评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3.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制订具体评定方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申请对象为全校在籍研究生,每年在4月份评定一次。
第十一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优秀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十二条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博士、硕士各50名,奖学金额度1000元。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升科研,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原是在职人员的,须将其工资关系转来我校方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无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在职人员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一年者,每生每月216元;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一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36元;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6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停发普通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普通奖学金;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良好以上;3.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4.科研、创作能力突出,成果丰富。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定;二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15%的比例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与优秀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国家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4.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捐赠奖学金)。
二、国家普通奖学金国家普通奖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补贴组成,硕士研究生按每月315元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按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者应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约定享受同等待遇者)。
自2006级起,对普通奖学金获得者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位列前面者方可获得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学制规定的结束月份为止,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公派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应逐月发放(寒暑假期间可提前发放两个月)。
研究生院应于每月15日以前将普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开户行必须为与学校达成代发协议的银行)。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基本条件1.参评者应为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阶段满一学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3)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二)评定程序1.参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委员会应由研究生级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和本学院领导等组成,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领导担任。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表彰激励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工作特别认真积极或有其它突出贡献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资格:研一期间有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同一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二、各单项奖申请条件:
优秀论文奖:硕士需发表(或录用,下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层次刊物上的论文;博士发表论文需SCI收录。
科技成果奖:需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项。
发明专利奖:已获得授权。
科技竞赛奖: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各项科技赛并获得三等或以上奖项。
文体活动奖: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或在研究生院备案的省级及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三等或以上奖项。
社会工作奖: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且工作特别积极认真的研究生干部。
三、奖励标准
优秀论文奖
科技成果奖
发明专利奖: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每项奖励2000元。
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
社会工作奖:每人奖励1000元。
注: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技竞赛奖、文体活动奖只计排名前两名,第二名按照一半标准奖励。
几点说明:
1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一项单项奖学金。
2申请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在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正式公布前获得。
3其他未尽事项以《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为准。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总体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4)延期毕业者(列入卓越计划者除外)。
三、各项奖学金的基本要求: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每次在学校范围内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和奖学金5000元。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列入校志。
推荐比例:原则上学院向学校至多推荐1名博士生和硕士生。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推荐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和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集体曾获表彰。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一等奖学金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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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各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4〕76号),经学生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核,共评选出邢西刚等63名研究生获得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 付晓雷等72名研究生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闫堃等40名研究生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黄冬菁40名研究生获得优秀社会实践奖学金。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1月24日上午12:00前将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返回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话:83786373)。
附件: 1、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获奖名单
2、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获奖名单
3、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名单
4、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月22日
附件1
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2
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3
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4
河海大学2014年度优秀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