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141817(深教〔2014〕25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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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教…2014‟25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平安校园创建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平安细胞”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平安办…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平安校园”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和环境状况,营造校园平安创建氛围,健全校内安全

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学校师生和家长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创建活动由我局直接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

四、实施步骤

(一)2014年全面铺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市、区“平安校园”创建率达30%以上,其中达标率达80%以上并分别创建若干“平安校园”示范校。

(二)2015年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市、区“平安校园”创建率达95%以上,其中达标率达80%以上。

(三)2016年全面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全覆盖。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实施学校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进工程;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作用,切实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第二课堂和校园

文化活动,将安全教育课纳入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二)深入开展平安宣传工作。一是开展门户网站平安宣传工作。继续在本部门、本学校门户网站开辟平安创建宣传专栏,及时上传平安创建工作动态及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二是落实“四个一”规定动作:显著位置有一组标语、有一个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有一个宣传视频、有一份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三是通过各类专项业务活动开展平安宣传工作。如通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周、“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活动、“11.9”消防安全日和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安排平安宣传内容,同时加强与各级平安办沟通、联系,形成宣传合力,共同营造平安深圳创建浓厚氛围。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平安创建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积极撰写平安创建工作信息宣传稿件,踊跃向市、区平安办投稿。

(三)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全面实施和巩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五防”(人防、物防、技防、巡防、联防)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等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制度,配足配齐校内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保安人员;落实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的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加强消防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配齐校内消防、反恐、交通安

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必备的装备器械;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GB/T29315-2012)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建设,确保校园监控设施全覆盖。

(四)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行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各类暴力、黄赌毒等犯罪,开展无证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书刊、音像摊点及药店等市场秩序治理,进一步加强学生饮食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净化育人环境。

(五)严格验收、动态管理。中小学创建标准及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深教…2013‟443号)和本通知执行,根据深教…2013‟443号文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审工作,自评和区里复评达到85分以上的,即可评为“平安校园”;幼儿园创建标准及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本通知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执行,自评和区里复评达到85分以上的,即可评为“平安校园”。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方可作为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安全文明校园)”候选单位报送我局,经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评后,可评为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深

圳市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发生“一票否决”等情况的要采取措施作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平安校园”是我市平安细胞创建的重点子项目之一,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平安校园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学校校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章立制,长效创建。着眼校园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校园各项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要推广“平安校园”示范校的成功做法,全面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平安办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日常指导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以及市、区平安办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日常台账等工作,确保创建扎实开展。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和市局直属各学校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材料。

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

(联系人:程锦廷,电话:82105635,电子邮箱:chengjt@)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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