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141817(深教〔2014〕25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7.13
【实施日期】2014.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深圳市中小学第一批“智慧校园”示范学校评选方案》和《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深教〔2015〕100号),在学校自主申报和各区(新区)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初评、专家下校考察、学校陈述答辩、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一批30所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学校要根据“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及有关工作要求,创新思路,扎实推进,特色发展,积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及智慧教育建设,为深圳建设智慧城市作贡献。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3日
深圳市第一批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共30所,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七七号【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4.11.26【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七七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
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政府应当建立教育、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环保、文化、卫生、市场监督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安全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深圳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四)负责编制教职员工学生安全行为指引;“(五)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活动的通知各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等四个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粤教思〔2008〕83号)文件精神,大力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开展“深圳市首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秉持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坚持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导向,落实预防、预警、干预的“三预” 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建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援助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良好个性心理品质为根本目的,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活动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7日(周一至周六)。
三、活动主题快乐每一天,幸福每个人。
四、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八个一”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举行一个启动仪式。
各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要组织不同层面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影响力,营造“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社会氛围。
2.举办一次高端论坛。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结合“深圳教育论坛”,组织由知名专家、班主任教师、心理教师、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人士参与的高端心理健康教育论坛,聚焦心理健康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3.组织一堂主题班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学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规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59号)精神,我局定于2014年1月至5月开展201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和基本原则(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发办学许可证权限和属地管理要求,进行201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分工。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将日常管理评价与年度终检相结合。
二、检查重点内容结合2013年全市民办教育重点工作和本区实际,《2013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中的部分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作出调整和补充。
(一)检查重点1.学校领导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校级领导及安全主任配备情况,教师持证上岗及师德档案建立情况等;2.学校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依法执行营利或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往来款项情况。
依法执行收费情况,合法票据开具情况等;3.规范教育教学情况。
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情况;4.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情况。
学生享受学位补贴的比例、学生巩固率及学费调整情况等;5.落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情况。
学校教师享受长期从教津贴比例、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及教师稳定率情况等;6.优质特色办学情况。
学校国际理解教育、课程实验,特色课程、小班化及双语教学等情况;7.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台账设立、学生日常安全教育(演练)、校车安全管理及食堂卫生管理情况等。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深教[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深教〔2010〕54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为做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安全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依法治校、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健康成长”活动主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力求实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为做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安全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活动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活动主题:依法治校、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健康成长。
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郭雨蓉副组长:唐海海曹赛先范志刚范坤成员:赖群阳熊开明徐晖胡新天张光怡彭尧钟志红李吉南江可志曾令格马广明郑映通臧动宋杰熊瑛三、活动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一)营造“宣传月”活动氛围从3月1日至31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场所和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园悬挂“宣传月”主题内容和《实施细则》宣传以及保障学校安全等内容的横幅,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广播等进行安全宣传,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月”活动氛围。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5月15日,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0日,我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夏季安全工作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并部署下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
全国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亦不容乐观,且随着夏季的到来,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生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对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严格贯彻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项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齐抓共管安全,对每项工作从源头设计上首先考虑安全。
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一)全面排查整治溺水、校车、电梯等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检查组,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别是对学生溺水、校车、电梯、消防、校舍、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深教[2014]51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深教〔2014〕519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法治城市的发展追求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我局研制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和《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2.《深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12月3日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激发办学活力,打造教育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要围绕教育治理体系变革和教育治理能力提高展开。
学校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和关键环节,须健全学校内部治理,落实依法治校,完善教育综合改革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学期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2014)-深教[2014]7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学期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2014)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学期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深教〔2014〕73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在历年来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2014年安全教育周活动要本着落实安全教育成效、创新形式的工作思路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立足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通过宣传标语、挂图画册、视频短片、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及乘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寒)、防范校园伤害、预防春季传染病及H7N9禽流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检查组,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别是对消防、校车、校舍、用电、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针对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绘制详细的安全疏散路线图,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
要做好演练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3]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3〕3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教育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12月17日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根据深圳市创建平安深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决定成立市教育局平安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安办组成人员主任:范坤(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陆万伟(办公室主任)赖群阳(工委办公室主任)胡新天(政策法规处处长)许建领(高等教育处处长)张光怡(基础教育一处处长)彭尧(基础教育二处处长)钟志红(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钟子荣(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人)徐晖(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市局直属各学校校长二、平安办职责任务一是执行市平安办相关决策部署;二是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市教育局平安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调研、检查督导与考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安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牵头组织对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全局性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平安办下设综合组、督导组、宣传组三个小组。
综合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平安创建工作的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材料汇总报送、迎检等工作;督导组由局学校安全管理处牵头,负责平安校园创建的制定方案、评估体系及考评检查,年底前创建一批示范学校,汇总平安学校创建的材料;宣传组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平安创建的宣传报道,通过“三个一”规定动作及媒体报道、局内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系统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学校: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我市校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为“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中标期限为三年。
其中,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注:校方责任险最高理赔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95万,保费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1.04元,由财政承担,我局将与财政部门另联合发文通知)。
由于“双险”中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涉及到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与学生家长,为做好2014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安排,明确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
(一)为保证投保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的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明确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统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将另文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宣
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教[2014]15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教〔2014〕156号)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制订了《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区(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知识产权宣传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日常教学相结合、与学生课外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知识创新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1日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重点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突出反映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和效益,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师生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意识,为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
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深教[2010]426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10〕426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深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谭媛,电话:82105665)深圳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从2010年10月起,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契机,深入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通过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和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鼓励和支持学校探索实践,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培养创新人才,把学校办出鲜明特色,办出更高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类型我市中小学首批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一)德育工作特色学校(二)体育工作特色学校(三)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四)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五)课程改革特色学校(六)校园文化特色学校三、创建原则(一)办学风格独特性。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4]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4〕1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提高师德水平,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教党〔2013〕10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2月14日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提高师德水平,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教党〔2013〕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师德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开展师德考核活动,对师德建设进行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
第三条教师师德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一)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二)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其内容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等。
(三)师德奖励与荣誉事项登记表。
(四)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五)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材料。
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师德考核与本市个人信用信息制度相衔接,适时将教师违反公共道德情况纳入师德档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教育局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教育局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市教育局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3-30 15:31:4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市教育局提交的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4月10日之前针对相关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传真:82001134;邮箱:******************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报送 2014 年法规实施情况的函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贵委《关于报送 2014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法规实施情况、2015 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将 2014年法规实施相关情况报送如下:一、《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一)《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管理条例》于 1994 年 11 月 2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6 次会议通过,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02 年 8 月 23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正,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再次修正。
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成人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教育办学效益、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如依据《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对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整顿,处置了深圳世华商贸专修学院和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违法办学问题,分别依法处以自行终止办学及吊销办学许可证— 2 —的处罚;清理整顿了宝安、龙岗两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下设教学点,依法撤销了教学点 190 多个;依法恢复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遏制虚假广告宣传,保障举办者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利益,引导培训机构诚信办学。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教[2006]49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11.29【实施日期】2006.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11月29日深教〔2006〕497号)经研究,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市学校安全形势平稳。
但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几起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虽然这几起事故都发生在校外,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以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明确提出了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为切实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和谐校园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师生和谐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校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深圳教育工作总体目标,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28日至8月25日期间,举办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
本届网络夏令营以“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为主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发动全市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学习情景和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现将《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4月22日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深圳教育工作总体目标,在深圳学生网络夏令营往届活动成功经验基础上,举办2014年深圳第十二届学生网络夏令营,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新技术平台,组织全市师生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综合素质教育平台,促进全市师生创新学习、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活动主题本届网络夏令营以“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为主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发动全市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学习情景和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2014年国庆节将至。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庆长假学校安全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要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部署国庆期间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全面开展一次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排查工作。
要结合教育系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对学校楼梯通道、校车、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和计算机房,以及安全保卫、消防、供电、燃气、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
三、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节假日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国庆放假前,各学校要结合近期昆明发生的校园学生踩踏事故,以主题班会、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同时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重点教育学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牢记玩水和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注意饮食卫生和出行游玩时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假期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国庆期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责任,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切实做好值班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治安巡逻,严格门卫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和防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教…2014‟25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平安校园创建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平安细胞”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平安办…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平安校园”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和环境状况,营造校园平安创建氛围,健全校内安全
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学校师生和家长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我局牵头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创建活动由我局直接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
四、实施步骤
(一)2014年全面铺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市、区“平安校园”创建率达30%以上,其中达标率达80%以上并分别创建若干“平安校园”示范校。
(二)2015年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市、区“平安校园”创建率达95%以上,其中达标率达80%以上。
(三)2016年全面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全覆盖。
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实施学校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进工程;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作用,切实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第二课堂和校园
文化活动,将安全教育课纳入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二)深入开展平安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门户网站平安宣传工作。
继续在本部门、本学校门户网站开辟平安创建宣传专栏,及时上传平安创建工作动态及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
二是落实“四个一”规定动作:显著位置有一组标语、有一个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有一个宣传视频、有一份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三是通过各类专项业务活动开展平安宣传工作。
如通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周、“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活动、“11.9”消防安全日和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安排平安宣传内容,同时加强与各级平安办沟通、联系,形成宣传合力,共同营造平安深圳创建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平安创建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积极撰写平安创建工作信息宣传稿件,踊跃向市、区平安办投稿。
(三)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全面实施和巩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学校“五防”(人防、物防、技防、巡防、联防)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等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制度,配足配齐校内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保安人员;落实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的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加强消防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配齐校内消防、反恐、交通安
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必备的装备器械;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标GB/T29315-2012)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建设,确保校园监控设施全覆盖。
(四)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行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各类暴力、黄赌毒等犯罪,开展无证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书刊、音像摊点及药店等市场秩序治理,进一步加强学生饮食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净化育人环境。
(五)严格验收、动态管理。
中小学创建标准及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深教…2013‟443号)和本通知执行,根据深教…2013‟443号文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审工作,自评和区里复评达到85分以上的,即可评为“平安校园”;幼儿园创建标准及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本通知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执行,自评和区里复评达到85分以上的,即可评为“平安校园”。
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方可作为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深圳市安全文明校园)”候选单位报送我局,经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评后,可评为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深
圳市安全文明校园)”。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发生“一票否决”等情况的要采取措施作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平安校园”是我市平安细胞创建的重点子项目之一,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平安校园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学校校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章立制,长效创建。
着眼校园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校园各项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要推广“平安校园”示范校的成功做法,全面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平安办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日常指导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以及市、区平安办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日常台账等工作,确保创建扎实开展。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和市局直属各学校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材料。
附件:深圳市平安校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5日
(联系人:程锦廷,电话:82105635,电子邮箱:chengjt@)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