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教育局关工委召开工作推进会,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指引

深圳教育局关工委召开工作推进会,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指引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1年第120期本报综合消息 9月17日,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关工委”)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关工委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关工委领导成员调整暨工作推进会。
深圳市关工委主任陈彪,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宋开进,深圳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关工委主任杨平,深圳市教育局关工委主任金依俚,以及深圳市关工委、深圳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校关工委,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派出相关代表参会。
会议由深圳市教育局关工委秘书长钟莉主持。
据了解,深圳市教育局关工委成立于1997年,走过了24年的发展历程。
目前,深圳10个区(新区)已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
今年9月,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深圳市评选产生了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这是深圳教育一次高规格的年度表彰。
本次评选首次新增了“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序列,并新设两个奖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工作被提上了更重要的位置。
陈彪在致辞中表示,积极按照上级对关工委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联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動师资联用,凝心聚力促进融合发展;推进阵地联建,创新营造浓厚关工氛围;关心下一代工作应涵育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特区精神、发扬首创精神,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的浓厚氛围。
杨平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本科院校二级学院、中小学等关工委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民办院校、幼儿园建立关工委组织,努力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金依俚以《创新顶层设计,促进关工委工作向纵深发展》为题,探讨新时代关工委的工作推进问题,并提出“如何使关工委从上至下的‘规定动作’做得更有深圳特色”“如何创新思路,丰富关工委工作内涵,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更加优质高效地体现‘急教育所急,帮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两个重要议题,引发与会者思考。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深教[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深教[2005]455号)《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3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重大变更4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01号许可事项: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筹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筹设民办普通高中1.举办者和资金来源合法且材料齐备,即予许可;2.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设立民办普通高中1.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深教规[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08〕2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现将《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是指上述学校中实际在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所称“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教学日中,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第三条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学生是否留校或入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学生活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守则)。
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内,学生进出学校应当逐一进行登记,登记具体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电脑智能系统管理,登记应有学生姓名、班级、出入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资料的留存备查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安排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的休息、活动场地,同时认真检查有关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深教规[2010]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2004.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教规〔2010〕2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件: 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深教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4年1月19日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两提升”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两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深教[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两提升”行动的通知(深教〔2012〕150号)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追求。
为在全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服务公众满意度,切实落实深圳教育质量年的各项工作安排,做有使命感的教育领跑者,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两提升”行动(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服务公众满意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教育行政优质服务窗口建设计划(一)行政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服务升级1.3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服务大厅。
6月前,市教育局尚未进驻市政府服务大厅办理的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前台受理,纳入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制定和完善审批事项申请指南并在“深圳教育网”上公告。
2.充实市教育局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前台力量。
增加前台工作人员,改进前台服务技术手段,采取网络视频对话、扫描传输等技术手段,实现业务处室与前台同步网上阅读办事申请材料。
3.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提高前台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和主管处室联系机制,实现“窗口事务窗口清”和“四有”:办事人员有规范用语,有规范程序,有服务指南和宣传资料,有服务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做到“四不”:不对办事人员耍态度,不反复要求办事人补充材料,前台受理办事业务不要求办事人跑业务处室,不出现超期办结情况。
(二)拓展教育信访中心服务功能1.拓展社情民意沟通功能。
把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教育部门伸向社会的触角,依托深圳教育网增设教育服务网络专栏,通过咨询服务、信访接待、网络沟通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并提出决策咨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深教[2010]222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教〔2010〕22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其他有关单位: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迎接第26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建市3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保证评选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是本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园)和教育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6月30日之前离、退休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或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书育人模范奖和优秀校长除外);2005年以来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除教书育人模范奖外),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今年全市设教书育人模范奖1-2名,教育先进单位47个,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和师德标兵、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共48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
定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
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定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的通知》(深教规〔2010〕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深教〔2010〕540号)的要求,在各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对全市幼儿园进行了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和认定工作。
经研究,现决定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
开展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和督导验收,是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按照规
范化的要求改善办园条件,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办园水平的重大举措,希望各区、各幼儿园按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年9月18日
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名单
(第十二批,75所)
福田区(1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茂苑名苑幼儿园
罗湖区(4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田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龙园山庄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卓能莲塘幼儿园
南山区(9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5.14•【字号】深教[2003]195号•【施行日期】200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深教[2003]195号)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建设一支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7号令)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深府〔1998〕194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教师(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下同)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以满足教师需求为原则,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在教师继续教育第二周期(2003—2008年),实施以校长培训为先导,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为重点,面向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使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学历提高培训。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规划,争取到200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教师达到30%,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达到50%,具有大专学历的幼儿园教师达到80%。
——新任教师培训和职务培训,继续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
新任教师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根据我局内设机构调整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AB角及与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市局直属各学校联系点制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郭雨蓉,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范志刚,作为专职副书记协助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工作,主持市委教育纪工委(市教育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终身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范坤,分管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筹全市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工作;联系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大运留学基金会、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教育学会。
吴筠,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学前教育处、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金依俚,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建中,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处、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制度。
在分管局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由该分管局领导的AB角代行相关工作职责。
具体安排为:郭雨蓉同志与范志刚同志互为AB角,范坤同志与吴筠同志互为AB角,金依俚同志与张建中同志互为AB角。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7.15•【字号】深教[2005]295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的通知(深教〔2005〕29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4〕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粤教职〔2004〕41号)的精神,我局对第二批申请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发许可证的教育机构,须在2004年6月以前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省制定的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经核查,我市第二批符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教育机构共120家(详见附件)。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启用后,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
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教育机构,将根据其现有条件作相应变更后再申请换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依法予以终止。
三、请符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教育机构按我局通知时间交回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来我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手续。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联系人:徐子屏,陈益清,联系电话:82001540,82105667)附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8月12日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规范管理,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为局直属单位(学校)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单位(学校)负责。
第二章选拔原则与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必备的群众基础,有明显的工作实绩;有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的良好作风。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备以下资格:(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三)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四)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五)十级管理岗位,须已聘在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七)身体健康,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讨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讨会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讨会将于12月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2月8日至9日(周五、周六);会议地点:深圳市教苑中学初中部(福田区益田村内东侧,从该村南边的福荣路进入)。
二、参加会议人员:部分中小学心理教师、各区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各区德育科长或专干(名单附后),市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处主任。
三、会议内容及安排:8日上午,深圳市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市康宁医院院长胡纪泽作《儿童青少年社会化问题》专题报告;8日下午,北师大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日昌作《教师压力管理》专题报告;9日上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论文交流和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四、各区德育科长或专干、市局直属中小学学生处主任原则上只参加8日全天专家报告会。
五、会议于8日上午9时30分举行,请参会人员务必于9时前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中午由会议免费提供快餐)。
市教育局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研讨会参会人员名单市直属学校序号姓名单位备注1王秋英深圳中学2谢昭霞深圳中学3武贇市外国语学校学生处主任1人佘国治市高级中学5蒋平市高级中学6李丽耘市高级中学7屈兰电子技术学校8黄燕娜电子技术学校9郑虹市元平学校10黄建行市元平学校11邓鸿雁市元平学校12刘盈江市元平学校13王孟洋市育新学校学生处主任1人14杨峰市教苑中学学生处主任1人15深圳国际教育交流学院16段梦妤深圳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处主任1人17杨洁市碧波中学学生处主任1人18深圳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人1人福田区序号姓名单位1胡思宣福田区教育局2王光晨福田区教研中心3刘蔓云福田区教研中心4高云峰南华中学5红岭中学6林栋上沙小学7徐荆玉益田中学8刘楚芬福田外国语学校9徐惠婕10刘青艳华强职业技术学校11邹菲梅林中学12吴传毓梅山中学13贾晓伟益田中学14徐连佳黄埔学校15李彤景鹏小学16曾哓清黄埔学校小学部17余云德景鹏小学18郑贝贝园岭小学一分部19刘芹福田小学20杨慧宁梅丽小学21杨婵岗厦小学22洪艳萍碧海小学23范林玉华新小学24常静华梅林小学25郭小水全海小学26郎莹竹林中学27林瑶福田中学28彭宇红岭中学29李莉黄埔学校30谭琳景秀中学许亚宝景秀中学32姚光霞新沙小学33廖心波园岭小学34麦茵下沙小学35李莉园岭小学36翟萍红岭中学37李君艳红岭中学38杨晓燕华强职校39张凌庆40曹建安彩田学校41张良石厦中学42陈芳华富中学43竹林中学44宗垚莲花中学45蔡笑群皇岗中学46沈晖上步中学邵芳北环中学48李莉黄埔学校49沈文君深南中学50潘大会福田实验51蒙恩梅园小学52杨惠宁梅丽小学53丘彤珍岗厦中学54宋杰水围小学55刘红萍梅林小学56叶丽娇绿洲小学57王荣荣南园小学58刘锐娟福南小学罗湖区序号姓名单位备注1禹永青罗湖区教育局2吕军罗湖区教研中心3吴琼翠园中学初中部4陈国胜桂园小学5罗卫文草埔小学6李青霞滨河中学7焦小冬罗芳中学王波翠竹小学9简敏北斗小学10黄琳碧波小学11陈悦光水库小学12蒋春芳水库小学13薛露外语学校14陈荪怡景小学15孔文东桂园小学16何华兰水库小学17陈美欢景贝小学18凌雪梅翠竹小学19薛海燕水田小学20张慧外语学校21扈乐乐泰宁小学22吴丽芝桂园小学23林丽虹景贝小学24林小慧桂园小学25姚芬布心中学26史雪英莲塘小学27谢红罗芳小学28姚慧彬向西小学29黄志英泰宁小学30叶晏青景贝小学31刘江月桂园中学32陈绍琼罗芳中学33邵晓云翠园中学34李春香行知学校35林惠茹东湖中学36李晶松泉中学37高丽红菁华中学余皓洁水库小学39刘向阳螺岭小学40颜月姣布心小学南山区序号姓名单位备注1王艾燕南山区教育局2刘道溶南山区教研中心3余洁玉西丽第二小学4张小兰育才二小5郑明霞外国语学校高新部6徐明珠外国语学校7李玲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中8张品丽月亮湾小学9韩伟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小学部陈尚宝育才教育集团研究督导部11李莉霞实验学校南头部12刘红颖育才教育集团第三小学13周玉萍大冲小学14郑婷松坪第二小学15陈钰蛇口育才三小16蒋颖慧外国语学校17柳蓉赤湾小学18关宇筠中加学校19陈冠强向南小学20林峰弟西丽第二中学21杜春丽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中学22张光富留仙小学23马亚丽博伦职校24肖一帆育才中学25刘彧呈育才二中26杜春丽北师大南山附中27赵艳馥同乐学校28陶莉同乐学校29黄永衔北大南山附中30周丽华北师大南山附小31陈兴玲蛇口中学32高军南山中英文学校33王菡南山外语学校34周江学府中学35黄开芹荔香中学36赵小丽西丽小学37余洁玉西丽二小38黎畅学府小学宝安区序号姓名单位备注1张建强宝安区教育局2刘立庆宝安区教育局3朱丽霞宝安区教育局4邱林荣根学校5黄红梅海湾中学6曾铁军大浪街道龙华第二小学7漆鸣宝安中学8姚平沙井中学9吴望望新华中学10谢斌公明中学11赖顺溪公明中学12文英西乡街道中心小学杨和光凤岗小学14蒋银英凤岗小学15林坚文凤岗小学16闫娜石岩中心小学17张立娜新安中学18黄文金清湖小学19翟宁新华中学20徐靖雯石岩公学21石红梅文汇中学22梅红宝安中学附属小学23黄琼华公明中学24何鹏飞光明中学25吴善华光明中学26翁光伟石岩中心小学27曾绍平公明中学马小文石岩中心小学29刘惠芬石岩中心小学30孙喜梅西乡中学31李晓红上芬小学32焦喜凤弘雅小学33张冬红龙华中学34谢江山龙华中学35沈迪娟西乡街道固戍小学36沈国峰崛起双语实验学校37范国强石岩中心小学38高公鑫石岩罗租小学39尹晖龙华中学40彭导龙华中学41管小娟沙井中心幼儿园42涂艳沙井中心幼儿园。
深圳教育局转学规章制度

深圳教育局转学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深圳市教育局转学事宜的管理,保障学生正常转学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二、转学范围1. 本规章适用于深圳市教育局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生转学事宜管理。
2. 学生转学包括学生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转学、转学管理办法等。
3. 学生转学备案,是指学生转入、转出所在学校时进行相关登记备案。
4. 学生转学手续,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需要经过一系列手续办理的过程。
三、学生转学条件1. 学生家庭搬迁、就业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因身体或心理健康等方面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医生证明材料。
3. 学生所在学校停止办学或撤并的,可以自愿转入其他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因家庭困难、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5.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需得到原学校和目标学校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转学手续1. 学生申请转学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进行转学审批。
2. 学生转学审批通过后,需与原学校、目标学校签订转学协议,明确转学日期和转学手续。
3. 学生转学前,需就读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关审核和考察,确保学生适合转入目标学校。
4.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需将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移交给目标学校,确保学生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学生转学管理1. 学生转学后,目标学校需对学生进行班主任调查和学习情况了解,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
2.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需对学生进行相关跟踪和辅导,确保学生适应新学校环境。
3. 学生转学后,学校教育局需对学生的转学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学校教育局应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转学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教育局转学监督1. 学生转学过程中,教育局应加强对学生转学程序和手续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学生转学合法、规范、顺畅。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为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2月2日(联系人:李庚靖,电话:82107656)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校治理结构,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开放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原则,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有效保障家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完善。
(二)主要目标:家长委员会建设实现“一年全覆盖,两年规范化,三年显特色”。
全市中小学校于2015年7月前全部建立家长委员会;2015年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制度建设,做到“六有”:有章程、有制度、有人员、有场地(可与学校服务窗口共用场地)、有经费、有活动;2016年在家长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力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彰显学校治理特色。
二、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一)家长委员会的设立。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深教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1年1月26日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分结构与要求第三章培训学分计算第四章转换学分计算第五章学分验证及流程第六章其他管理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构建多元开放、引领教师发展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园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面向全员教师的面授与远程教育;(二)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三)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校(园)本培训;(四)参加教学研究,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和工作室,发表研究成果等学术性活动;(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实践活动;(六)在职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七)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深圳市教育局、韩冬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深圳市教育局、韩冬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3【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14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教育局;韩冬辉【当事人】深圳市教育局韩冬辉【当事人-个人】韩冬辉【当事人-公司】深圳市教育局【代理律师/律所】涂江丽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涂江丽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涂江丽【代理律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深圳市教育局【被告】韩冬辉【本院观点】本案深圳市教育局针对韩冬辉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中分为十一部分予以分别答复。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调查询问时,深圳市教育局再次确认其并不掌握韩冬辉申请公开的深圳市高级中学初中部2017年、2018年实际初一招生人数和人员清单等相关信息,并称原审庭审笔录中关于深圳市教育局掌握招生人数的陈述记录存在错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深圳市教育局针对韩冬辉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中分为十一部分予以分别答复。
除了二审争议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第三项、第四项答复内容之外,原审判决对其余答复内容均已分别进行审查分析,认定其余答复内容均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针对韩冬辉申请公开的第三、四项政府信息,深圳市教育局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第三项、第四项答复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深教[2006]254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6月6日深教〔2006〕254号)根据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一览表〉的通知》(深人口〔2006〕1号)要求,现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了切实落实市政府“1+5”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就读管理,做好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一览表〉的通知》(深人口〔2006〕1号)要求,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执行“1+5”文件和新生招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基本原则和主要职责分工(一)统一部署,以区为主,层层落实。
市教育局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全市检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1+5”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88)等文件精神,“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主体在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和协调。
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等工作要求,对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
(二)过程检查与结果检查相结合。
一是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二是在学位安排结果公布之前进行审核;三是在新学年开学3周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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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教…2007‟141号现将《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评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即市级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评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区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各区教育局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6‟10号)的精神,经过各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审核和公示,确定我市50名中小学教师为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为促进培养对象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全面提高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师德水平、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班主任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市级“名班主任”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培养目标(一)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和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对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采取的工作对策和措施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二)独立完成或主持班主任工作研究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有应用和推广价值;在省、市教育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市、区班主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次以上,或在市、区上主题班会示范课、观摩课1次以上。
(三)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在班主任工作— 2 —尤其是教育转化后进生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在全市班主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三、培养措施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实行在职培养,一个培养周期为3年(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
主要培养形式为:(一)培训学习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集中培训1-2次,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班级管理、班级建设理论;研究分析班主任工作实践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探讨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有效对策和可行措施;交流班级管理和后进生教育转化的创新经验。
(二)课题研究结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引导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结合工作实践,各有侧重地开展课题研究。
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研究课题参照附件中“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参考指南”申报。
培养期结束前半年,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研究成果统一进行评审鉴定,并分出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
对具有借鉴和示范作用的研究成果,除组织交流外,还结集出版。
(三)实践探索— 3 —运用所学的现代教育理念和班集体建设理论,结合申报的研究课题,鼓励“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进行实践探索。
在探索中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发现和分析问题,积极创新班主任工作。
(四)考察交流在培养周期内,市教育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分批进行省内外班主任工作考察1-2次,观摩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班主任工作先进经验。
考察交流所需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支持解决。
四、组织管理(一)成立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张宝泉同志任组长,唐海海同志为副组长,张光怡、刘颖、王小玲、陈耀扬、胡新天、彭尧同志为成员。
(二)市教育局设立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专项经费。
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和评定工作由德育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处协助。
(三)每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对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集中进行一次学年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专业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实践探索、参加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训学习情况等。
考核方式主要为本学年班主任工作自我评价、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考核,并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学年考核表》(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10日前将该表送交市教育局德育处。
— 4 —(四)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管理。
三年共设120学分。
培养周期结束,凡总学分达到105学分以上者(含105学分),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定后,授予“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称号。
(五)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取消培养资格;培养期满达不到105学分的,取消评定资格。
(六)被评为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的教师,享受市名师有关待遇,享有国家“优秀班主任”、省“名班主任”等推荐资格。
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2.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参考指南3.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申报表4.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学分管理办法5.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学年考核表附件1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50名)— 5 —王粤莎深圳中学徐怡华深圳实验学校张丽萍深圳外国语学校彭仕主深圳市高级中学李志敏深圳市教苑中学董红霞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马淑敏深圳市碧波中学刘玲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赵川深圳市育新学校白玲深圳小学黄安平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李荔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学江俐玲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学徐金云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学吕小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学校邹良娟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小学林国坚深圳市福田区南华小学黄小红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鲁艳深圳市桂园中学于华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李博羽深圳市锦田小学郭晓红深圳市翠园中学— 6 —黄红深圳市文锦中学欧阳普全深圳市东湖中学冯金辉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郎丰颖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小涂文智深圳市南头中学毛瑞云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小学姚青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学校王新深圳市西丽第二中学谢佩珏深圳市南山区桃源小学曾立文深圳市沙头角中学林平深圳市宝安中学露世春深圳市宝安高级中学梁晓化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唐少玲深圳市松岗中学温晓燕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中心小学陈福玲深圳市宝安中学杨珊深圳市沙井中学谭清国深圳市新华中学邱本芳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小学张颖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心小学恽涛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张智青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中学— 7 —彭灵敏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学桂凤萍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中心小学邓晓丽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李美珍深圳市龙岗区南澳中学蔡汉弟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心小学林文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六联小学附件2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参考指南— 8 —一、依据与目的《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参考指南》,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6‟10号),以及《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方案》制定,目的是培养和造就一支研究型、专家型、实践型的名班主任队伍,以点带面,提高全市班主任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二、课题内容(一)重点课题1.班主任专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实施新课程与班主任工作改革3.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班级管理方法的研究4.班主任工作评价研究5.班主任素质、行为、人格对学生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6.班级文化的建设与流行文化的应对策略研究7.班级管理的难题(知行脱节、价值西化、信仰危机、异性交往过密、网络沉湎等选择其一)与有效对策研究8.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工作实验探索研究(二)自选课题1.德育在班主任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9 —2.建设学习型、研究型的班主任队伍研究3.促进班主任专业能力全面提升的探索4.学习型班集体建设研究5.班主任与学科教师合作促进学生成长研究6.网络环境下的班主任工作研究7.班主任自我效能感提升研究8.优秀班主任工作个案和工作规律的研究9.优秀班主任成长的个案研究和规律探索10.班主任的“爱心”与奉献精神研究11.公民教育与责任感教育研究12.生命教育的理念、内涵、方式、途径研究13.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14.学生学习动力机制的研究15.当前班主任心理状况调查与解决对策的研究16.团体心理辅导在现代班级管理中的运用17.“后进生”心理问题的表现、成因及转化教育的个案研究18.“尖子学生”的培养问题的研究19.学生中“非正式组织”产生的原因、利弊及正确引导的研究20.班主任参与和指导家庭、社区教育的研究三、课题参考指南说明— 10 —(一)本课题指南所列出的课题,是供培养对象选择课题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之用。
培养对象可按照指南所列的研究领域和要求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并自定研究题目。
(二)培养对象确定研究课题要立足于解决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难题和薄弱环节,以深入研究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与班主任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注重班级建设实验探索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
四、有关要求(一)市级“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每人限选1项研究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选报1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选报。
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选报2个以上课题。
(三)所选报的课题,必须在申报后2年内完成。
(四)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五、选报办法(一)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每个申报课题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1份)。
(三)申报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5日前统一报送深圳市教育局德育工作处,市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德育工作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2080室,邮编:518026;联系人:王守衡;电话:82105635,82105634;传真:82107897)。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dycwork@。
(四)申报时间从2007年5月10日起至6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研究课题申报表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深圳市教育局一、基本情况二、课题研究方案(现状分析述评、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问题、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预期进展与成果、经费保障等,可附页)三、审核意见附件4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学分管理办法一、深圳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为三个学年,共设置120学分,其中培训、考核90学分(每学年30学分),外出考察交流6学分,发表论文6学分,观摩课或经验交流6学分,课题研究1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