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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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为加强学校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团委特制定本办法,以更好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优入团。

一、“推优入团”条件: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平时在班级中表现优良,行为习惯良好,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思想上积极要求加入团组织;二、“推优入团”程序(二次推优制):动员发动阶段1.支部以主题班会、人生规划课、主题团日活动、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第一次推优名单上报3.⑴班级团支部讨论,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⑵任课教师评分制;⑶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综合以上三方面,最终确定第一次推优名单。

注:参加推优同学必须是在动员大会后规定日期内递交过入团申请书的同学。

4.各团支部具体名额视支部具体情况而定。

考察培训阶段5.入团积极分子(既第一次推优同学)名单公布即进入培训考核期(参加少年团校、青年团校学习班)。

6.班级团支部为每位入团积极分子在班内确定两名介绍人,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7.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通过结业考试;第二次推优入团阶段8.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二次推优入团名单(程序与第一次推优相同:⑴班级同学举手投票;⑵任课教师再次评分;⑶班主任进一步审核。

),班主任进一步审核后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上报校团委;9.经班级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批准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10.班级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11、名单公示;参加入团仪式、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有关要求:1.各班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学生会推优入党章程序言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

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推优细则

推优细则

共青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完善我院推优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1、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机电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2、上学年或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或学习绩点在3.0以上,无重修课目(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3、社区表现累积分符合要求(即排名在楼栋前70%或者98分以上);4、当学年内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优”时间每学期集中“推优”2-3次,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10月-12月和3月-5月集中进行,新生在11月和期中考之后组织“推优”,“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监督。

四、“推优”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第一,团支部“推优”(一)“推优”前的准备工作1、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2、提前向学院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参加;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4、由团支书向学院团委组织部领取推优票。

(二)“推优”过程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候选人情况;3、候选人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5、投票,且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允许,并经所在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者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团员推优是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提升他们的发展机会和地位。

团员推优的目的在于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培养和发现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觉悟。

2.组织纪律表现:团员应遵守团组织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工作表现:团员应在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参预工作,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5.创新创业表现:团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推优程序1.推荐申请:团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发展潜力,主动向所在团组织递交推优申请。

推优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表现和发展计划等内容。

2.初步筛选:团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团组织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团干部进行综合评审,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4.公示和听证:团组织将公示推优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听证会,接受有关人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5.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团组织将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推优名单。

6.推优通知:团组织将向被推优团员发出推优通知,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

四、推优奖励被推优团员将享受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

入党推优制度

入党推优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条件

团内推优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推优对象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大一第一学期推优候选人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

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现象。

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在2.8以上;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

第七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第九条校团委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二级团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幼儿园推优活动方案

幼儿园推优活动方案

幼儿园推优活动方案1. 活动目的幼儿园推优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培养幼儿的特长和潜能,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促进幼儿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2. 活动对象本次推优活动面向幼儿园的全体学生,在充分了解幼儿的基本情况后,对具备特长或潜能的幼儿进行推优。

3. 活动内容3.1 特长调查在活动开始前,组织学校教师进行幼儿特长的调查。

通过观察、家长反馈和幼儿自主表现等途径,了解幼儿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潜能。

3.2 选拔标准根据特长调查的结果,制定一定的选拔标准。

标准可包括幼儿专项技能的掌握程度、表演能力、创意思维、协作能力等。

同时,要考虑幼儿年龄特点,避免过度竞争和压力。

3.3 推优活动设计基于幼儿的特长和兴趣爱好,设计一系列的推优活动。

活动可以包括绘画比赛、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比赛等。

除了个体表现活动外,也可以组织团队合作的活动,培养幼儿的协作精神。

3.4 活动实施推优活动的实施需要教师、家长和幼儿之间的密切合作。

教师要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为幼儿提供指导和支持。

家长应积极参与活动,给予幼儿鼓励和支持。

3.5 推优成果展示推优活动结束后,将幼儿的表现进行整理和评估。

优秀的幼儿可以在幼儿园的展示区展示成果,与其他幼儿共同分享。

这可以激发幼儿的自信心和动力,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幼儿提供榜样和学习的机会。

4. 活动评估为了不断提高推优活动的质量,需要进行活动的评估和总结。

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幼儿的参与度和表现情况;•教师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家长的参与和反馈;•活动组织的流程和执行情况。

5. 活动的意义和影响幼儿园推优活动的开展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培养幼儿的特长和潜能,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这不仅可以促进幼儿的个体发展,还可以丰富幼儿园的课程内容,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此外,推优活动还可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创造力,促进幼儿园的良好氛围,提高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 项目计划和时间安排推优活动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周:特长调查,了解幼儿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潜能。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是指在团组织内部,通过民主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一种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党的队伍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团内推优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团员了解推优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对推优对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要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有同等的机会。

最终结果要公正,真正选拔出优秀团员。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员的实际表现和实绩为主要依据,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团员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4. 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原则。

团内推优工作要注重团员的递进式发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确保推荐对象逐步具备党的后备力量素质。

二、推优工作的对象和条件1. 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团员,重点是团员中的青年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分子等。

2. 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为团组织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1. 宣传发动。

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团员的参与热情。

2. 个人自荐。

团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自荐申请。

3. 民主推荐。

团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团员推优制度

党支部团员推优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党支部团员推优制度〕党支部团员推优制度一、意义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根据计电学院党总支部制度汇编以及计电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推优入党具体制度。

二、方针原则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原则三、党员发展程序1、个人申请。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除入党申请书以外,都必须由本人向所属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自身具体情况、入党动机和目的、个人表现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由党支部根据学校计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额,由各班团支部推荐后,经党支部审核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同时,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党组织将安排一名入党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

同时,入党积极分子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在考察期内的计划,党组织安排专人考察,全面地了解他们的能力水平、思想觉悟和对党的事业态度。

3、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组织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考核,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入党培养联系人的评价、群众座谈会,支部委员会议以及党支部大会的决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4、确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四、推优标准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以下条件:(一)硬性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已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3、参加过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4、入党动机纯正,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生活作风淳朴;5、考察期大一专业成绩位于年级前20%;大二专业成绩位于年级前30%;大三专业成绩位于年级前40%;6、参加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取得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成绩,未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原则上英语成绩年级排名应在前30%。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年班级推优计划方案

年班级推优计划方案

年班级推优计划方案年级推优计划方案:目标:通过推优计划,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竞争意识,提高整个年级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具体措施:1. 设立推优标准:制定一套明确的推优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一的评估体系,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确定推优名额。

2. 开展学科竞赛:组织学科竞赛,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等各个学科的竞赛活动。

通过竞赛选拔出优秀学生,为他们提供专项学习和辅导,培养他们的学科竞赛能力。

3. 丰富学生实践经验: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建立导师制度:为推优学生指定专门的导师,导师负责开展个性化辅导和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5. 制定学业计划: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学业计划,引导学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推动学生在学术上取得突破和进步。

6.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为推优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的平台,同时也激发全体学生的学术兴趣和好奇心。

7. 增设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开设兴趣小组、俱乐部等,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鼓励他们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艺术展演和文化活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我驱动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提高整个年级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发展水平。

同学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推优计划,提升个人能力,为将来的升学和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能力,对其进行积极评价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团员推优,可以激励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其更好地发挥团员的作用,同时也是对团员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二、推优条件为了确保团员推优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条件:1. 团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遵守团的章程和规定。

2. 团员在团组织的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团员在学习上成绩优秀,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4. 团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5. 团员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和交流。

三、推优程序团员推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推优申请:团员可以自荐或由团组织推荐,填写推优申请表,详细描述自己的优势和成就。

2. 推优评审:团组织成立推优评审委员会,由团员工作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对推优申请进行评审。

3. 推优面试:推优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团员进行面试,了解其个人情况和表现,进一步评估其推优资格。

4. 推优公示:推优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推优名单,并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5. 推优审批:团组织根据推优委员会的推荐,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推优名单。

6. 推优表彰:团组织对通过推优的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继续发挥优秀的作用。

四、推优效果团员推优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激励团员:通过推优,可以激励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在团组织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优化团队结构:推优可以优化团队的人员结构,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秀团员,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 增强团队凝聚力:推优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团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4. 树立榜样:通过推优,可以树立优秀团员的榜样,激励其他团员向他们学习,争取更好的发展。

推优荐才工作制度

推优荐才工作制度

推优荐才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推优荐才工作,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或潜力的学生,通过推荐、选拔等方式,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三条推优荐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合理评价,充分调动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积极性,确保推优荐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推优荐才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推优荐才工作。

学校推优荐才工作机构应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推优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第六条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 further发展的潜力;(三)具有特殊才能或特长,在学科竞赛、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第七条推优对象选拔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鼓励学生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推优荐才工作。

第三章推优程序和办法第八条推优程序分为学生自荐、教师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和表彰等环节。

第九条学生自荐: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自荐申请,填写《推优申请表》。

第十条教师推荐: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向所在班级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优推荐表》。

第十一条学校评审:学校推优荐才工作机构对学生自荐和教师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优对象。

第十二条公示:学校将对评审确定的推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表彰:学校将对推优对象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待遇。

第四章推优对象的培养和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针对推优对象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课程、活动和资源,促进推优对象全面发展。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地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我院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通过推荐活动,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被推荐: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70%,或者上一学期需在班级排名70%但不能挂科。

3、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书面通报批评者,“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学院级别以上奖励表彰)可以“推优”。

5、大一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30%。

6、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7.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1.团小组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出初选名单;2.团支部委员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3.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支部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报团委备案;4.由团总支将《团支部推荐表》提交学生党支部;5.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及团委学生干部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学生党支部推荐。

团支部推优制度

团支部推优制度

富池中学团支部推优制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也是团支部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为确保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民主、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担负起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二、推优对象要求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政治素质高,入党动机端正。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顾全大局,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在学习、工作、劳动、纪律、卫生及日常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师生。

6)加强与书记,联络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思想动向和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

7)被推荐人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入党申请书必须规范,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8)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并在首页右上角写上姓名、时间)。

9)推荐人必须参加学校行政的中心组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认真参加学校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必须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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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章程入党推优“入党推优”(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1、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0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三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分须75分或75分以上,非学生干部80分或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全班的前50%以内,学年平均分和综合测评两者均要符合要求。

(学业平均分以一学年为标准,不包括选修课成绩)注:学生干部的界定:校团委(含青指、红十字会、金曦通讯社、信息工作室)、校学生会(含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校社联的干部干事;各团总支(含青协大队、红十字分会)、学生会的干部干事;广播台、记者团的干部干事;院艺术团正、副团长,理事会成员、各队正、副队长;各社团正、副会(社)长;各班班委;宿舍舍长。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2、推优工作要求(1)在党总支的指导下,成立各团总支、各团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2)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学生党支部和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3)团支部应建立团员培养考察登记簿,定期考察和了解本支部要求入党团员的情况,并定期向团总支及党总支汇报考察情况。

(4)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应及时向党组织推优。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3、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团总支应派人列席团支部推优大会。

(2)非毕业班和毕业班团支部推优大会人员要求有所不同(详见“入党推优细则”)。

推优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发挥模范作用及群众评价等方面。

团总支考察合格者作为推优对象。

考察结果应如实填入《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1),考察人员须在“考察意见”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推优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3)校团委对团总支上报的推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予于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党总支,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

(二)入党推优细则1、推优时间每年分两个时间段(3月份和10月份)召开入党推优大会2、推优现场要求(1)人员要求召开各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书负责主持支部推优大会。

非毕业班的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会议的团员需达到团员总数80%以上才能进行推荐表决;毕业班的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推荐(含书面推荐)的团员需达到团员总数60%以上方为有效。

在支部推荐表决中,得票达到到会参加表决的团员总数70%以上的可作为团总支考察对象。

与会人员着装应符合推优的实质精神。

出席会议须佩带团徽。

(2)现场布置①黑板正中注明“推优大会”这一主题,注明会议流程、应到实到人数和请假事由、监票人和唱票人、推优对象及条件,推优条件包括推优对象的姓名、职务、思想汇报篇数、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班级排名和投票结果。

②会场正中要画有党旗和悬挂团旗,并准备正规的投票箱。

(3)大会基本流程①团支部汇报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介绍他们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方面、学习方面以及社会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优点以及团支部对他们进行考察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使同学们对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整体上宏观的了解。

②推优对象的自我介绍。

要求候选人就自己的思想政治认识、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一些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既要说明自己取得的成绩,也要剖析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一环,使其他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认识更为具体、深入。

③提问、评议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要求其他团员包括团支部干部对推优对象候选人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或补充。

通过评议阶段,使得每位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被评议人对自己的理解也会加深。

④投票表决阶段。

推优对象候选人的产生过程采用差额推荐。

⑤公布结果、确定推优人选。

3、入党推优工作人员的要求(1)各系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穿系服,佩戴工作证、团徽。

(2)各系应安排负责人向检查入党推优工作的团委和各团总支干部进行现场解说。

4、填写《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材料》的要求(1)填写推优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填表人员的态度应端正,确保书面填写干净整齐。

(2)各栏目要填写清楚,事实准确无误,空白栏应填写“无”。

(3)在《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1)中的“收集人”应填写负责《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的发放和调查的人员的名字。

(4)在《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2)中“现任干部职务”一栏应填写成为推优对象时所担任的职务;在“照片”一栏应统一使用一寸彩色近照;在“奖励情况”一栏应以在大学期间的奖励为主;在“各学期成绩情况”中的“综合测评”一栏应填写推优对象在进行推优的该学期所在班级中的排名。

(5)“推优”表决结果必须通过民主测评产生,有效票数应等于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及弃权票数之和,推优对象的有效赞成票数须达到参加会议团员总数的80%才能通过评议。

团支部书记必须亲自签名。

(6)团支部综合推荐意见应全面客观具体,表达慎重,应能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优点和成绩,末尾附上团支部名称、执笔人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7)班主任根据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填写意见并签名。

(8)团总支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被推荐人优点和成绩,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写日期,团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9)在《群众意见调查汇总表》(附件3)中考察项目统计一栏为确保情况真实与填写态度认真,所填选项不能全部为10(特殊情况除外);在总计一栏票数若与汇总的票数不同则视为推优无效。

(10)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团总支转交有关材料。

(11)量化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团总支,一份由校团委存档备案。

5、入党推优材料统一发放时间、上交时间及审核时间(1)上交入党推优计划的时间:3月份、10月份上旬;上交入党推优总结的时间:各系入党推优大会结束后按照统一时间上交总结。

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2)每年的3月份下旬和10月份下旬由团委组织部向已结束推优大会的系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入党推优材料、量化汇总表(一份,另一份由各系自行复印)及入党推优工作统计,并在《入党推优材料及表格登记表》(附件7),已备工作后期统计所需。

领取材料,一般情况下由系直接联系团委组织部。

(3)各系上交入党推优材料应提前联系团委组织部负责入党推优工作干部,按照团委组织部的通知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入党推优的关材料;统一把入党推优材料及量化汇总表(一式两份)装入专用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系别和材料的份数;按照《入党推优工作统计》(附表6)填写清楚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人员做好材料上交的登记,见《入党推优材料上交情况登记表》(附件9)。

(4)各系上交的入党推优材料经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即各系上交入党推优材料之日起三天内,扣除周末),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推优对象,团委组织部将出示《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附表5)说明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不通过的材料才填写《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5)各系应在入党推优的后期工作中,将《推优通过人数和最终发展预备党员人数统计表》(附件8)以书面版的形式在统一的时间内上交到团委组织部。

(注:以通知时间为准),团委组织部做好汇总归档。

6、对入党推优书面文件的要求(1)作到事前计划,事后总结。

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除在各系备份外,及时上交院团委。

(2)加强对推优材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2: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3: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附件4:入党推优量化汇总表附件5: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附件6:入党推优工作统计附件7:入党推优材料及表格登记表附件8:推优通过人数和最终发展预备党员人数统计(汇总)表附件9:入党推优材料上交情况登记表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2、各栏目请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名。

3、只有在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才能正式填写此表格。

附件2: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3: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附件4:广东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量化汇总表________系________团支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团委,一份留系团总支或学生党支部。

附件5: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团总支:你团总支在月日上交的入党推优材料共有份。

现经我校团委组织部审核,符合入党推优标准的团员共人,不符合入党推优标准的共人,具体名单及原因如下: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年月日附件6:入党推优工作统计系别(全称):上交入党推优材料的时间:(一)本次共上交入党推优材料_______份,量化汇总表共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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