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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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浙人专[2005]19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9.06
【实施日期】2005.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5]199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首次二级建造师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和20日。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和考务事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