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税制改革与企业纳税管理论坛
国税发〔2009〕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已发布实施,根据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
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二、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三、四条中的“企业”,是指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三、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定的“行政性调整和划转”,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划转。
四、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于2008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相应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宋兰在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7月9日)宋兰同志们: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的纳税服务工作,分析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开创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
受总局党组委托,我讲四点意见。
一、探索创新,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务实创新,努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纳税服务理念逐步深化。
1997年实施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明确了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作用,纳税服务工作开始受到重视。
2001年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
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
更加尊重纳税人,注重畅通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的需求,听取纳税人的意见。
逐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公开、两个减负等相关制度,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在探索创新的实践中,进一步确立了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牢固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努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纳税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纳税服务领域及内容。
连续18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依托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
对重要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实行规范性文件与宣传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提高税法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通过设立纳税咨询窗口、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组织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纳税咨询辅导。
有的地方通过建立“纳税人学校”,对各类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
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答-总局
[主持]访谈将于9:30正式开始。
[ 2009-06—02 09:19 ][ 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副司长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09-06-02 09:31 ][主持]欢迎您廖司长,很高兴今天您能参与我们这次的访谈节目,首先请跟网友们打个招呼。
[ 2009-06—02 09:34 ][ 廖体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大家沟通交流,回答网友提问。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的主题是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题目可能会涉及许多其它的业务,但考虑到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交流仅限于这两个题目。
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09-06-02 09:34 ][主持]廖司长,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向您提出了问题,我们现在开始回答问题好吗?[ 2009-06—02 09:35 ][廖体忠 ]好的。
[ 2009—06-02 09:35 ][网友yoyo ]我行在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缴纳税款问题中遇到问题:在向国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是否还要向地税缴纳营业税?[ 2009-06—02 09:36 ][ 廖体忠 ]答: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应根据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此次访谈的主题是反避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建议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营业税处咨询。
[ 2009-06—02 09:36 ][国外财务人员]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 2009-06—02 09:37 ][廖体忠]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
企便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单位税收管理组织司有关2009
企便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关文件汇编一、所得税: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七条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成本。
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
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国税函[2002]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一)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
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2009年度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人员税收研究成果统计表
附件:2009年度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人员税收研究成果统计表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 恰当运用税收杠杆,增强股权激励效应《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23日任军、刘安乐、臧莹2 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看我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9年第1期卜祥来、夏宏伟3 税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刍议《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关小虎、崔颖4 出口型企业是目前税收帮扶的主要对象《中国税务报》2009年6月3日姚君5 纳税筹划,杜绝违法避税《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23日姚君6 用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16日姚君7 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一些政策问题待明确《中国税务报》2009年6月17日王京秋、徐媛、李然8 浅谈环境税收问题《中国税务》2009年第10期李蕊9 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执行依据不够严谨《中国税务报》2009年5月6日王庆园10 应根据纳税人日常涉税行为为评价其纳税诚信度《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1日邢军11 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经济日报》2009年7月6日邢军12 税源单一是税收存在下行压力的重要因素《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16日沈永奇、武子超、贺媛静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1 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对策《涉外税务》2009年第3期刘洪珠、陈玲2 天津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实践与思考《中国财政》2009年第15期于兵3 建筑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的探索《中国财政》2009年第17期于兵1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1 2008年河北省地税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9年8月税收研究中心2 大任斯人——中国税史人物评传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11月李胜良四、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 新理念、新跨越、新发展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8月卢晓中2 煤碳开采行业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7期马爱锋、王久瑾、王婧五、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 研究与探索(2006--2008论文集)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6月李青山六、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1 涉农小产权房的税收征管问题应引起重视《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22日于成斌、雷丁、姚丹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1 税收与GDP周期关系分析《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刘新利2 企业跨境并购的涉税问题研究《涉外税务》2009年第3期金亚萍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 税收课题研究文选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10月省国税局税科所课题组2 风险预警:增强税收管理靶向性《中国税务报》2009年10月21日陈锡平、朱海云、江鹤鸣3 税收风险管理:探索征管新机制《中国税务》2009年第11期王迎春、孙亚华等九、江苏省地方税务局1 税收执法服务标准化问题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马伟、杨国梁、杨建中2 个税改革需要哪些基本条件《中国财经报》2009年6月23日省地税局课题组3 借鉴国外经验,强化我国税源管理《涉外税务》2009年第2期省地税局课题组2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4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税收政策及其借鉴《涉外税务》2009年第12期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5 税务机关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23日唐跃、汪义娟等6 “绿色税制”也应向体育产业开绿灯《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8日赵建华、冷强7 新税法执行中的一些“细节”应明确《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2日王俊、汪树强8 纳税服务也要讲品牌《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16日朱春燕、汪树强9 税收执法服务标准化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马伟等10 寻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新思路《涉外税务》2009年第3期赵薇薇、王树民、张海波11 台湾地区非居民企业金融衍生工具等税收政策及对大陆的启示《涉外税务》2009年第11期徐怀庚等12 基层税务机关防范执法风险的思考《中国税务》2009年第9期唐春晖、沈潇敏13 中小企业亟盼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叫好又卖座”罗志军省长批示 2009年9月22日市地税局课题组14 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构想《税务研究》2009年第2期市地税局课题组15 某外资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避税案引发的思考《涉外税务》2009年第2期王海林、王群、余菁16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涉外税务》2009年第4期孟咸华、乔苏平等17 监事津贴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外税务》2009年第5期毕丽等18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轨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涉外税务》2009年第10期华雅琴、张志忠19 发达国家环保税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18日李凤山、卫建明20 尽快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18日王伟21 由“网购”引起的电子商务征税思考《中国税务》2009年第8期叶晓宇2223 灌南县反映基层文化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建议税收政策促进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借鉴和思考曹卫星副省长批示 2009年11月9日市地税局课题组《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23日市地税局课题组3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24 从税收角度剖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中国税务报》2009年6月3日陈建浦、唐爱国、周立刚25 地税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中国税务》2009年第7期唐晓鹰26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设想《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许建国27 关于环境保护税若干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9期朱向荣、邹鹤28 开征“物业税”应慎行《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9期毛祥林、吉秋根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1 网上税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设想《税务研究》2009年第5期王金武、袁征、罗四平2 关于促使企业合理确定出口货物销售价格的建议龚正副省长批示 2009年5月19日市国税局课题组十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1 美国国内收入局战略规划(2009—2013)简介《财务与会计》2009年第11期金一星、刘颖2 个体“双定户”税收超定额的法律责任应当明确《中国税务报》 2009年10月14 日陈学智十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 税收理论与实践----安徽国税系统税收科研成果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9月胡道新2 美国州际税收的分配与协调《涉外税务》 2009年第6期省国税局课题组3 纳税评估方法与技术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9年3月周开君4 新税法实施后的国内避税问题探析《现代财经》2009年第3期丁建忠等5 关于税收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若干思考《税务研究》2009年第5期侯伟等6 参照家电下乡政策,完善涉农税收优惠《中国税务报》2009年10月14日侯伟7 构建三位一体的税务户籍管理体制《中国税务报》2009年6月3日张立旺十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 个人股权变动中的逃税行为应引起重视《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18日曹建华、赵勇4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十四、福建省地方税务局1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应规范《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15日洪江2 税收征管模式在《税收征管法》中应有所体现《中国税务报》2009年8月19日邹利红、陈霄、全文十五、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1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进国际税收征管《涉外税务》2009年第8期戴黎明2 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该重视纳税服务内涵《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2日李华泽3 保护纳税人权利价值取向下的税制改革成就《税务研究》2009年第2期陈鹭珍4 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政策的探讨《涉外税务》2009年第8期林颖十六、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1 加强税收协调,推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涉外税务》2009年第1期厦门市地税局课题组十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1 当代税收管理创新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11月周广仁2 在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中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考《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3月30日周广仁3 建立基层税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税务研究》2009年第2期曾光辉、吴自立、洪锦平4 做强红谷滩新区经济,促进国税收入总量增长《中国税务》2009年第12期帅盛武、宋婉媚、梁坚5 应加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税收管理《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8日汪跃华、周磊6 税法原理与实务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张进良、吴蔚文7 鹰潭市铜产业主导下的经济税收风险调查《中国税务》2009年第6期万淑芳8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分析《中国税务》2009年第6期刘伟明、胡文伟、徐丽芳5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9 “管、评、查”互动机制运行的实践与思考《中国税务》2009年第7期张小力、肖忠卫10 构建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想《中国税务》2009年第8期赵水财11 浅谈和谐国税建设的目标和意义《中国税务》2009年第3期胥敏锋12 构建和谐国税的现实选择《中国税务》2009年第4期刘胜华、漆斌、胡建东13 转变观念,创新形式,优化纳税服务《中国税务》2009年第5期晏韶红14 加强对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税源管理《中国税务》2009年第5期曾逸、李小春15 加强企业注销环节的税收管理《中国税务》2009年第11期陈金梅、陈刚、朱文兵16 核定征收方式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中国税务》2009年第11期黄达十八、江西省地方税务局1 基于次优理论的汽车排污税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陈平路、邓保生2 完善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李春根、计敏3 出租房屋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与分析《中国税务》2009年第11期程镇平、李丽惠十九、山东省国家税务局1 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发展之税收调控政策研究《涉外税务》2009年第11期胡金木2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实践探索《涉外税务》2009年第6期郭吉毅3 美国预约定价协议中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及借鉴《涉外税务》2009年第2期朱庆民、张德志、朱清4 对加强出口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几点建议《涉外税务》2009年第5期朱庆民、王吉武5 对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张德志6 我国太阳能产业税收政策探讨《税务研究》2009年第11期市国税局课题组6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7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济南经济的影响《涉外税务》2009年第11期李伟8 增值税政策调整后的管理和应对《税务研究》2009年第12期夏宗华、吕文涛9 从实践角度看纳税服务《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宋修广10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税务研究》2009年第9期黄玉远11 应对国际贸易变化,规避汇率兑现风险《中国税务报》2009年3月22日王文清、高俊峰、王洪光12 当前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16日李刚昌13 税收契约视角下的纳税人权利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王奉炜14 依据税源预计实现能力科学规划税收任务《中国税务报》2009年10月14日李锋15 关于加强出口征、退税工作衔接的思考《税务研究》2009年第9期朱彩婕、王吉武、李朝16 营销环节谨防虚开发票风险《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27日尹森、刘玉清17 从生产工艺倒算进项税额《中国税务报》2009年8月31日刘玉清二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1 关于开展“应对金融危机,共谋科学发展”主题活动姜大明省长批示 2009年4月9日于希信等的情况报告2 关于推进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情况的汇报姜大明省长批示 2009年9月24日于希信等3 关于2008年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情况的汇报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群批示2009年1月9日于希信等4 对新时期税务文化建设的探讨《税务研究》2009年第3期于希信5 山东省社区地方税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郭兆信副省长批示 2009年10月16日于希信等6 关于金融危机对我市地税收入影响分析报告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批示2009年6月19日张志明等7 税收伦理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年4月马奎升7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8 深化税收分析,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中国税务》2009年第1期宋维刚9 税务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中国税务》2009年第7期宋维刚二十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1 税收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9年12月刘勇、陶东元2 新时期税务基层建设湖北长江出版社 2009年12月刘勇、陶东元二十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1 关联方统借统贷涉税风险分析《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2日宋宇2 分税制改革与国、地税机构建设《税务研究》2009年第6期陈懿贇、梁莱歆二十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 国税、地税互为代收税款利大于弊《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黄学铭二十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1 深圳市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及聚声2 做好相应调整和国际磋商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涉外税务》2009年第8期刘宁静3 对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税收流失问题的剖析《涉外税务》2009年第10期曾立新二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 中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9年12月霍军、蓝常高、刘景荣二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 广西地方税源建设分析《税务研究》 2009年第11期关礼2 钦州市地税局规范地方税管理《中国税务》2009年第6期李经群二十七、重庆市国家税务局1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务研究》2009年第2期周德志、陈文梅8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二十八、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魏宏副省长批示 2009年5月张崇明、周定奎、龚兵1 关于当前全省国税收入增幅低于经济增幅情况的分析报告2 探索推行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中国税务》2009年第4期罗元义3 税收优惠服务科学发展的调查与思考《中国税务》2009年第9期雷海兰二十九、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 税收与民商法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9年9月王东山2 科学发展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财税政策选择《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刘毓文、涂龙力三十、陕西省国家税务局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纳税服务体系《中国税务》2009年第12期雷炳毅2 税收未被解读的密码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曹钦白3 税道苍黄西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姚轩鸽4 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及机构设置问题《税务研究》2009年第6期袁小平、周蒙5 税收评价指数: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9年第6期刘合斌6 QFD在税收执法和管理质量评价中的应用《涉外税务》2009年第6期刘合斌三十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1 更新理念,创新实践《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28日朱俊福《税务研究》2009年第3期刘若鸿、王应科2 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税务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若干思考3 推进税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9年第9期赵应堂4 浅议税收文化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贾曼莹、王应科、丁子茜5 结构性减税对甘肃省经济税收的影响《税务研究》2009年第11期省国税局课题组6 依托信息技术,创新税收管理机制《中国税务》2009年第11期刘金良、王应科、冯小明9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7 有必要延长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期限《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8日刘虎三十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1 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做大地方税收规模徐守盛省长批示 2009年8月张性忠2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培训《中国税务报》2009年12月16日廖永凯3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税务研究》2009年第4期陈志健三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 宁东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管理体制及税收利益分配研究自治区陈建国书记、王正伟主席批示 2009年5月张捷、祁彦斌、杨道先、蔡玮2 《宁夏税收研究报告》(2007-2008)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12月张捷、李彦凯三十四、扬州税务进修学院1 税务文化修炼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年6月周敏、彭骥鸣2 《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几个重点问题探析《税务研究》2009年第3 期袁森庚3 完善同期资料管理,提高反避税水平《涉外税务》2009年第5期杨贵松、饶戈军4 减税政策从长远来看,将为税收增长奠定基础《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22日韩晓琴5 日本税制:困局中寻求“突围”《涉外税务》2009年第9期宋兴义6 国际避税地:不再安全的税收庇护所《中国税务》2009年第5期宋兴义等7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国税务》2009年第6期宋兴义8 瑞银集团税案:瑞士银行百年保密制度的致命打击?《中国税务》2009年第10期宋兴义三十五、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10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1 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年刘佐刘佐等2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税收大事记(1978——2008)钱冠林副局长批示 2009年8月26日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3 中国税收30年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刘佐4 关于中国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9年第5期刘佐5 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回眸《税务研究》2009年第10期刘佐6 新中国60年税收大事辑选《中国税务》2009年第10期刘佐7 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55期刘佐8 新中国税收史上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中国税务报》2009年1月16日刘佐9 新中国农业税制度的变迁《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20日刘佐10 新中国成立60年:五次重大税制改革《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25日刘佐11 新中国成立60年:税收立法大事记《中国税务报》2009年9月25日刘佐12 关于中国税务学会赴台交流的考察报告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12月18日靳东升、付树林13 外国税收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2月靳东升、付树林14 保障“走出去”企业税收权益《中国税务报》2009年4月8日靳东升等15 中国开征物业税面临的若干问题《中国金融》2009年第12期靳东升16 2008年世界税收形势变动的十大特点《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7期靳东升、孙红梅17 全球税收形势变动凸现两大主线《中国税务报》2009年8月12日靳东升、孙红梅18 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中的税收协调《涉外税务》2009年第12期靳东升、刘馨颖19 关于修订中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方工作文《中国税务报》2009年3月8 日靳东升、魏志梅本的若干思考20 外国州际税收调查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7月靳万军、付广军11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21 美、日、德三国政府间税收收入分配制度及借鉴《涉外税务》2009年第11期靳万军、付广军22 关于赴葡萄牙和西班牙考察的报告张志勇总经济师批示 2009年6月12日李本贵、胥玉芹23 税收政策可在鼓励出口和就业及消费方面发挥作用《中国税务报》2009年2月4日李本贵24 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不宜再提高《中国税务报》2009年3月4日李本贵25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建议《涉外税务》2009年第12期张林海26 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配套条件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3期石坚27 税收政策应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中国税务报》2009年5月27日石坚28 构建主体税种明确和税收负担合理的房地产税制《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1日石坚29 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完善税收征管法中国新闻出版社2009年12月朱广俊30 税收征管模式在征管法中的体现中国新闻出版社2009年11月朱广俊31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56期付广军32 完善个人所得税需在税率和级次设计上用力《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22日付广军33 中国民营经济税收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9年8月付广军34 税收与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9年12月付广军35 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管理《中国税务报》2009年7月15日伦玉君36 关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变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5月16日陈文东的初步分析37 关于赴韩国参加第五届中韩税收研讨会的报告张志勇总经济师批示 2009年6月11日陈文东38 关于中法个人所得税研讨会综述的报告张志勇总经济师批示 2009年9月17日陈文东39 关于外国应对金融危机税收政策的情况报告肖捷局长、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1月6日、14日陈琍、魏志梅、龚辉文、刘馨颖、孙红梅12报送单位和成果名称发表和领导批示情况作者(主编)40 关于参加亚洲税收论坛第六次会议的情况汇报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5月5日陈琍41 税收协调的理论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陈琍42 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国际比较研究《财政研究》2009年第9期陈琍43 中国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国际比较研究《税务研究》2009年第12期魏志梅等44 英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启示《中国财经报》2009年1月13日龚辉文45 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优化中国中长期税制结构《财政研究》2009年第5期龚辉文、刘馨颖46 国外应对金融危机的最新税政《中国财经报》2009年3月3日龚辉文47 国外房地产税收政策发展近况《涉外税务》2009年第8期龚辉文48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税政策研究”课题研讨会综述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12月21日刘馨颖49 财税支持力度空前,日本要搞“低碳革命”《中国税务报》2009年5月13日刘馨颖50 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五个特点《涉外税务》2009年第7期刘馨颖51 日本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应对金融危机《涉外税务》2009年第8期刘馨颖52 新中国第一所税务学校诞生前后《中国税务报》2009年10月16日刘燕明53 五十年代税刊记述《中国税务》2009年第10期刘燕明54 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年5月孙红梅55 中国与日本转让定价制度比较与借鉴《涉外税务》2009年第12期孙红梅等56 税收特赦——英、美、意等国施行税收特赦计划解学智副局长批示 2009年12月21日张旋57 开辟新税源,英、美、意等国施行税收特赦计划《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11日张旋13。
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3.02•【文号】[94]财工字第42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工字第42号1994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现就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1.企业购进存货等货物或接受劳务,应按照实际应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的注明的增值税后计价,并据此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其中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根据其买价扣除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后,计价核算。
2.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应收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后作为销售收入。
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扣除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额的余额,交纳增值税。
但企业购进的货物以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作为待处理财产损失处理。
3.企业1994年初库存的各种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转作待摊费用单独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处理。
4.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存货计价,成本、费用核算等,仍按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5.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实行简易办法的,销售收入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全部款项扣除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后确定。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__解析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制度体系进行了充分完善。
关注1.适用范围国税发[2009]3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其财税处理的影响很大,需要重点学习与把握。
我们中税网的客户群中有不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如果涉及房地产业务应当及时关注我网对新31号文件的释义和解读。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其从事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就要受到国税发[2009]31号的约束。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关注2.开发产品完工条件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沿用我们过去的理解,以上三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以最早的一个为准。
不过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条依然存在缺陷,就是没有规定土地开发的完工条件。
如果有关企业开发土地再行转让,只能比照一般货物销售或者财产转让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解读财税[2009]59号:企业合并税务处理新规
解读财税[2009]59号:企业合并税务处理新规2009-6-12 15:46【大中小】【打印】企业因发展的需要,有时会采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扩大企业的规模和效益,被兼并企业因此将被解散,这种兼并其他企业的现象称之为企业合并。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就企业合并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
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从税收方面分析,对于合并方来说,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所以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支付一般需要视同销售);对于被合并方来说,企业被合并注销后,企业资产被兼并转移,企业股东获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业涉及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以上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举例: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
此合并中,甲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6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乙企业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2009年度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我司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相关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现依照有关法规,统一答复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一)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
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重点复核上述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石油开采企业油气田二次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即油气田二次开发),应作为油气田开发成本。
(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逾期90天冲减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第一条规定已失效。
请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阶段复核中作为重点复核的政策要点,要求金融机构对2008年度该问题进行纳税调整。
解读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上)
解读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上)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
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很多企业的重组行动暂被搁置,59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国家对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将刺激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可谓意义深远。
为了使广大企业深入了解该政策,笔者现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重组”的定义我国以前的税收文件从未给予“企业重组”明确定义。
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
59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组的六种主要类型。
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将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六种,该六种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资本运作的所有基本形式。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例如北京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海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某公司将住所地由北京市迁移至上海市;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均属此类重组。
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例如:A公司因向B公司销售产品而拥有B公司10万元债权,合同期已届满,B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于是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A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拥有的股权,即属债务重组。
3、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财税〔2009〕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13字体:【大】【中】【小】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划转问题的批复》(中编办字[1995]120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 10号)精神,推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两税征管体制,现就加快落实地方财政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征管职能划转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中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两税征管人员,可随职能一并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在划转两税征管人员时应尊重本人意愿,确保划转人员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对应关系不变。
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乡级财政两税征管人员是否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如乡级财政两税征管人员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方案应与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两税征管人员划转方案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财政两税征管人员不随职能划转的地区,地方税务部门不能因增加两税征管职能而增加编制。
二、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
财税 2009 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04-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三、企业在享受过渡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五、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国发[2007]39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方向研究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方向研究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但税收制度却面临很多问题。
由于税收制度不完善,导致税收收入难以增加、纳税人高负担等问题,急需改革。
本文将探讨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
一、中国税收制度的问题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一)税种过多。
国家税种多达26种,从而导致税收管理机构繁多、税务程序繁琐,为企业和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负担。
(二)税率偏高。
部分税种的税率过高,导致企业税收成本过高,企业缺乏竞争力,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制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中国的税收制度长期以来都缺乏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划,导致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失调。
(四)税收征管不规范。
由于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存在大量灰色收入和非法逃税现象,严重影响税收征收。
(五)公平性不足。
中国的税制公平性较差,纳税人之间的负担不同,因此有失公平。
二、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路径(一)税制整合。
针对目前税种过多、税制不完善的问题,应该对税收制度进行整合,达到统一纳税、一次性缴纳的目的。
可以将所有税种分为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两大类,尽量简化企业申报流程。
(二)简化税制。
针对税种多的问题,可以将税种进一步简化,尽可能使得税制更加简单。
(三)改革税率。
稳步降低部分税种税率,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而降低纳税人税收压力。
(四)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加强对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管理,取消不必要的税收管理流程,提高税收公平性。
(五)建立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划。
税制改革需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进行严密规划,以实现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目的。
三、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一)加强税收透明度。
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强税收的透明度,提高税收公开度,给纳税人提供更为严谨、更为公正的税收征收机制。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
个人所得税是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开支,推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规模的增加,缩小税制中不公的空间。
国税函2009 3号文件
国税函2009 3号文件引言国税函2009 3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该文件对某些税收政策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本文档将对该文件的内容进行概述和解读,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理解。
1. 背景国税函2009 3号文件是在中国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发布的。
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需求,对部分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国税函2009 3号文件便是其中之一。
2. 目的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的目的在于明确原有税收政策的执行和适用标准,解决相关税务事项的疑问和问题。
通过该文件的发布,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 内容概述3.1 税收政策执行细则国税函2009 3号文件首先对一些税收政策的执行细则做了详细说明。
例如,在文件中对不同行业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同时,该文件还对税收申报和缴纳程序进行了规范,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3.2 个税计算公式调整该文件还针对个人所得税对应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个税法的要求,国税函2009 3号文件对个税计算公式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求,并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跨区域税收协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区域税收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国税函2009 3号文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文件中明确了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协调原则和方法,并向相关纳税人提供了解决跨区域税收问题的指导。
4. 影响和意义4.1 促进税收合规性通过发布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提供了准确的税收政策解释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这将进一步促进税收合规性,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自觉性。
4.2 保障税收公正性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的发布对税收的公正性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1.指令性检查项目(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2)建筑安装业;(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2)中介服务业;(3)品牌经销及分销商;(4)拍卖企业;(5)非居民企业;(6)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各地税务机关在完成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税务总局确定的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各地税务机关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税务总局将继续统一组织各地对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各国都在积极进行税制改革,以提高税收收入、优化税收结构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税务改革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为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一、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税收征管体系是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税务改革中,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税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税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其次,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税收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税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优化税收结构,合理调节税率税收结构的优化是税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调节税率和优化税收种类,可以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增长和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在税收结构调整方面,应注重减少对生产要素的不必要纳税,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透明度,推动企业税负的合理分配。
同时,还需要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税收征纳过程管理税收征纳过程管理对于税务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高效的税收征纳过程管理体系,可以提高纳税信用度和纳税便利度,推动纳税人的合规行为。
在税收征纳过程管理方面,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素质。
同时,还要加强税收征纳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税收政策和征纳规定,方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四、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税收治理税收治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推进税务信息的共享和治理,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国际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
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应推动建立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税收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加大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避免国际税收竞争造成的不合理税收分配。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最新处理课件
05
结论
本课程总结
本次课程详细介绍了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 题及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税法解释、税 款计算、税收征管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使学员能够深入 理解涉税争议问题的本质,掌握处理技巧, 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强调了税企间沟通与合作的重要性, 提倡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以减少涉税争议 的发生。
01
总结词
针对增值税的涉税争议问题,企 业应了解最新的处理方法,包括 税法规定、政策变化和发票的开具、抵扣和 保管等环节,企业应严格遵守税 法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
04
企业所得税争议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争议问题涉 及企业利润、成本、税前利润 等方面,需要企业了解税法规 定和案例分析。
背景
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频繁调整,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日趋复杂。同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与企业间的信 息不对称、理解差异等因素,也导致了涉税争议的增多。
课程目标和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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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学员应能掌握常见税企间 涉税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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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常见涉税争议问题概述 • 最新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 • 未来涉税争议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税企间涉税争议问题日益增多。本课件旨在帮助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 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争议,保障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涉税争议问题的原因分析
01
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
税制改革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社会结构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而企业作为税制的主要承担者,必然会受到税制改革的直接影响。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税负变化:税制改革可能会导致企业税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2.税制变革:税制改革需要企业重新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包括纳税人种类、纳税方法、税收减免、抵扣等政策。
3.企业转型升级:税制改革将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附加值。
尤其是在推进价值链水平提高方面,税收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支撑因素。
4.跨境税务:税制改革后,跨境贸易的纳税方式和纳税规则都会发生相应调整,企业在跨境贸易中需要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在政策适用范围、计税规则、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
针对这些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需要定期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2.优化企业纳税计划: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纳税计划来减少税负。
例如,通过合理利用税收减免和抵扣等政策来降低税负,或采取特殊的纳税方式来避免税负。
3.加强内部税务管理: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特别是在收支管理、会计核算、报税申报等方面。
确保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防范税务风险。
4.培养税务专业人才:税务改革有很多复杂的税务体系和高难度的税务问题,企业应该重视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企业要重视税收政策的变化,制定科学的税务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税务问题,以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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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税制改革与企业纳税管理论坛
一、主办单位
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
云南税务专修学院
二、承办单位
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
云南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时间
2009年7月 18- 20日。
17日报到,21日休会。
四、会议地点
大连 .白云山庄
五、会议专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收政策改革取向
●增值税转型改革三步走进程及其展望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资源税改革进程及其影响
●物业税改革进程及其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及其影响
●2009年减税、免税、增税的税种
●当前部分行业、地区税收扶持政策与发展机遇
●避税与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
●大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管理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应用
六、会议费用
4800元/次•人(含会议费、食宿费、资料费),食宿自理2800元(含听课、资料、两天午餐)。
纳税人俱乐部会员2000元/次•人,食宿自理的会员收费500元/次•人。
户名: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账号:110061059018002505567
七、通讯地址及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7层
邮编:100089
联系人:张永红侯依郭滟
联系电话:(010)68433844 68433944
传真电话:(010)68433944
八、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大会的服务及参会代表的听课质量,本届大会参会人数严格限制
在300人以内,以报名先后及汇款确定参会人员,名满为止。
2、会议期间听从会务组人员安排,按时参会。
3、有疑难问题需解答的,请提前准备好书面资料。
2009税制改革与企业纳税管理论坛
参会回执表
户名: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
账号:1100610590180025055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7层邮编:100089
联系人:张永红侯依郭滟
联系电话:(010)68433844 68433944
传真电话:(010)6843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