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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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

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现就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在全省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

二、落实责任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批3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第二、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要于2011年8月31日前同步改革到位。

(一)人事制度改革1、核定编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9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9号省卫健委:你委《关于报送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111-84-01-060665)二、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9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以省本级为主,部署和应用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应用支撑建设、数据与应用集成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四个部分。

四、项目建设期17个月五、设计方案(一)总体架构项目采用分层建设,分别为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和展现层,至下而上提供支撑。

(二)业务体系建设业务体系建设分为四个部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卫生资源管理体系、“健康湖北”门户,涉及36个业务系统,各系统通过大数据中心进行统一的数据交换及应用。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应用支撑建设通过中台的设计思路,对能力进行标准化、抽象化,并统一为各业务领域的应用系统赋能。

(四)数据与应用集成服务所有应用系统的建设需遵循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包括:架构治理规范及流程、应用交互平台使用规范、技术中台使用规范、业务中台使用规范、数据中台使用规范、人工智能中台使用规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2【实施日期】2016.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2日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有所缓解,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三、主要措施(一)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鄂政办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鄂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九日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覆盖面。

1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10万人,比上年新增400万人,参保率达到80%;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2 解决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省卫生厅负责)(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 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2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上年度当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3•【文号】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现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属地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规范评价程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卫生发展现状等,科学合理设置指标的权重和标准,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

2.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做实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持续改进。

3.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结果真实客观。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财务年报、中医医疗管理统计年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一轮医改以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强、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逐步凸显,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我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一)明确财政管理体制。

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二)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各地卫生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在县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

在实行县域“医共体”的地方,探索“县管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

积极推进“乡管村用”,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强化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职能。

(三)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医疗机构自身意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核定,对能力较强、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服务范围小、服务人口少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年)各市、州、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0-2015年)》,进一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实现从“病有所医”到“全面健康管理”的转变,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模式与管理办法,切实推动我省的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各地,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联系。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管理是通过健康监测、评估、危险行为干预和随访服务,指导服务对象维护健康、寻求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具有提高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升人群健康水平,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0-2015年)》,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模式与办法,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维护健康为中心,按照循证医学的原则,在试点地区和单位探索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规范和运行模式,扩大健康服务内涵和覆盖面,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的发生,降低医疗费用,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不断提高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工作目标通过探索和创新,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职责交给省医学会承担。

(二)将组织查处全省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五)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六)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七)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八)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九)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十一)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一、背景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其管理和运营,推动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势在必行。

二、管理信息系统的意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是指在支持机构管理决策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自动化地进行信息采集、处理、传输,从而实现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MIS的建设,意义重大:1.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自动化信息采集和管理方式,减少人工操作,避免因人为原因导致的错误和偏差,从而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

通过建立机构资源数据库,自动化分析和管理机构资源配置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卫生资源和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3.加强机构管理和运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协调卫生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利用,推动卫生机构良性竞争和协同发展,实现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营的优化。

4.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有利于推动卫生信息化进程,增强卫生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水平,打造智慧健康产业。

三、建设目标和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MIS的建设目标,应该是以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加强机构管理和运营、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机构基础信息、服务对象信息、医护人员信息、疾病管理信息等相关数据建设成数据库,为机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数据库。

收集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数据库,包括服务种类、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机构服务质量等相关指标,为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卫生资源数据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打造健康湖北和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省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规〔2019〕4号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规〔2019〕4号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规〔2019〕4号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13日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遵守本办法,主动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进行备案,并接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备案。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苏卫规财[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规财〔2010〕103号)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发展目标与建设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加快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鄂政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办医职能。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各地可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政府办医机构,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可下设管理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履行政府的办医职能。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

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

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按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鄂政办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为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农合管理质量,提高新农合监督效果,推动新农合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管理信息化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有力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参合农村居民的流动性增强,就诊频次提升,异地就医增多,现有管理资源出现严重不足,迫切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参合农村居民基础信息、缴费信息、就诊信息和补偿信息等相关内容的数字化存储、网络化传输和电子化结算,是方便农民获得补偿、促进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思路,以维护广大参合农村居民利益为根本,以提高服务广大参合农村居民的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予以部署。

二、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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