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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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有序、安全运营的证券经纪业务运行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以审慎经营为原则,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保障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客户利益及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证券营业部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组织管理
第五条证券经纪业务的组织管理涵盖经纪事业部、营业部及对证券经纪业务监督、指导和提供服务支持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公司涉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经纪事业部负责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规章制度的拟订,对证券经纪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营业部具体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开展和营销工作,受经纪事业部的管理和指导;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清算中心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清算交收、登记存管业务进行集中管理;
(五)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维护,并对营业部信息技术
系统实施日常管理;
(六)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行为实时监控和监督检查;
(七)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营业部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
第七条证券营业部是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单独核算经营单位。
营业部应强化营销和服务能力,以打造综合金融产品的销售终端作为发展目标。
第八条营业部须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公司授权,从事以下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代理买卖;
(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向营业部授予以下经营管理权限:
(一)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营业部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管理;
(二)根据公司的有关费用管理规定,对营业部各项开支进行管理和审批;
(三)拟定营业部的固定投资计划和具体的固定投资方案,实施公司已批复的固定投资项目;
(四)根据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战略,策划、实施营销方案;
(五)在监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制定适用的佣金标准;
(六)公司授权的其他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营业部负责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行使证券经纪业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营业部一律不准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禁止营业部直接发生对外融资、担保、委托理财和自营投资等公司明令禁止的业务。
第十二条营业部从事超过授权范围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必须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和书面授权。
第四章营业网点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授权经纪事业部统筹拟定营业网点的整体规划,具体负责对营业网点的布局、规模、选址等进行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经纪事业部负责营业网点的新设、收购、转让、合并、撤销,出具有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审批后向监管部门申报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营业网点同城搬迁,应由拟搬迁营业部提出申请和搬迁的具体方案,报经纪事业部初审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新设或者搬迁工作完成后,报当地监管局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妥有关法定手续后,营业网点可正式开业。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承包经营。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营业部负责人由经纪事业部提名,报公司审批后任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由经纪事业部会商人力资源部后任命。
第十九条营业部负责人全面负责营业部的各项经营活动,对营业部各项经营行为的合。